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查看: 3547|回复: 2

史上最荒唐的官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1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x
凭一张伪造的欠条瞒着被告就开庭   法律材料上签名多处造假
案子审了5个月后才收到起诉状    审了近10个月后才“送”开庭通知
史上最荒唐的官司漏洞百出,法官诈骗近10万元竟然不追究责任 (有图有真相)

    近日,在“中国大蒜之乡”山东省金乡县发生了一件举世罕见的蹊跷案件:只凭着一张原告伪造的欠条,法院在没有给被告送开庭通知的情况下就开庭审理,也没有找被告质证欠条的真伪,就缺席判决被告还钱;案子审了5个月后竟然才收到原告的起诉书;法院给当事人“送”开庭通知的时间,竟然是在开庭审理了近10个月后;更蹊跷的是,原告起诉及开庭审理的被告是王老五,法院判决的竟然不是被告,而是被告的弟弟王老六。法院档案室里存档的两份本应由被告签收的《送达回证》,上面的被告签名竟然也都是伪造的!金乡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漏洞百出的“葫芦案”,堪称史上最荒唐的官司!2018年9月3日,金乡县法院终于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并做出判决:纠正了原判决书中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但伪造法律材料上的签名、制造冤案诈骗了近10万元的法官竟然没负任何责任!
    2017年5月,金乡县居民康作民突然接到金乡县法院的电话,说因为他拒不执行法院10年前的判决,长期欠款不还,法院把他银行卡中的95000多元存款划走了。康作民一听就懵了,因为他从来不知道自己在10年前有这样一场官司。他急忙赶到金乡县法院,发现自己竟莫名陷入一桩“葫芦案”中。
    康作民摊上的这场官司案情很简单:金乡县居民李某诉称,宁某借了他35400元,约定两年后偿还,由任忠民、康作民作担保。因宁某借款后长期不还,李某将宁某及两名担保人任忠民、康作民告到金乡县法院,要求判令三人还款并支付利息。2007年12月12日,金乡县人民法院在三名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判决书编号为:(2007)金民二初字第357号):被告宁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李某35400元欠款及33120元利息,被告任忠运(请注意,判决书中被告由“任忠民”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任忠运”)、康作民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按说,这只是一起很简单的债务纠纷案,法院的判决乍看上去也算公正合理。可问题是,被告上法庭并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康作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有这场官司;康作民虽然和原告李某、被告宁某以及另外一名担保人任忠民都认识,却并没有当过借款的担保人,更没有在所谓的“欠条”上签过字或留下指纹;康作民既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也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10年来法院也从来没有找康作民催讨过欠款。
康作民随后到金乡县人民法院档案室查看了存档的案卷,找到了法院据以判决的“欠条”,发现上面担保人“康作民”的签名是伪造的!两份本应由由康作民本人签收的《送达回证》,一份送开庭传票的,一份送判决书的,上面都有“康作民”的签名,可这两份签名都不是康作民本人签的,而是有人伪造的。在金乡县法院存档的案卷中,李某提交起诉书的日期是2007年5月26日,而金乡县法院一审《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笔录》开庭时间是2006年12月12日,送达开庭的《送达回证》上写的签字日期是2007年10月15日,也就是说,法院在接到李某起诉书前5个月就开庭审理了,在开庭审理近10个月后才给被告“送”开庭通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法院据以判决的“欠条”,上面担保人“康作民”的签名是伪造的!  

两份本应由由康作民本人签收的《送达回证》,一份送开庭传票的,一份送判决书的,上面都有“康作民”的签名,可这两份签名都是伪造的。



在金乡县法院存档的案卷中,李某提交起诉书的日期是2007年5月26日,而金乡县法院一审《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笔录》开庭时间是2006年12月12日,送达开庭的《送达回证》上写的签字日期是2007年10月15日,也就是说,法院在接到李某起诉书前5个月就开庭审理了,在开庭审理近10个月后才给被告“送”开庭通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更荒唐的是,法院开庭时除了原告李四到庭外,三名被告都没到庭,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就是一份伪造了签名、并且没有经过被告质证真伪的欠条。这张欠条上标注的签署日期是2003年12月23日,而原告起诉日期是2007年5月26日,按照法律规定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不应该受理。


   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就是一份伪造了签名、并且没有经过被告质证真伪的欠条。这张欠条上标注的签署日期是2003年12月23日,而原告起诉日期是2007年5月26日,按照法律规定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不应该受理。


更离奇的是,金乡县法院档案室存档的案卷中,李某起诉书上状告的另外一名担保人是“任忠民”,《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笔录》中也写的清清楚楚,这名被告是“任忠民”,而在判决书中,这名被告却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成了“任忠运”。而事实上任忠运(排行老四,人称“任老四”)也确有其人,他是任忠民(排行老三,人称“任老三”)的亲弟弟!起诉的审理的被告是任老三,法院却判了任老四,如此漏洞百出枉法胡判的判决,简直是天下奇闻!而金乡县法院执行庭在未通知康作民的情况下,就把康作民银行卡中的95000多元存款划走,并在近10天后才通知康作民,在执法程序上也是违法的。





   金乡县法院档案室存档的案卷中,李某起诉书上状告的另外一名担保人是“任忠民”,《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笔录》中也写的清清楚楚,这名被告是“任忠民”,而在判决书中,这名被告却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成了“任忠运”。而事实上任忠运也确有其人,他是任忠民的亲弟弟!起诉的审理的被告是任老三,法院却判了任老四,如此漏洞百出枉法胡判的判决,简直是天下奇闻!

康作民随后写出书面材料,要求金乡县人民法院撤销这份漏洞百出的荒唐判决,退还康作民被非法划走的95000元存款。可康作民多次到金乡县人民法院去反映,竟没有一个部门接收康作民反映情况的材料。无奈,康作民提出找法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不但不让康作民进门,反而出动几名法警把康作民赶出了法院。无奈,康作民费尽周折才打听到了审判此案的法官和法院院长的电话,可审判此案的法官却说,自己“判的不会错,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康作民又打通了法院院长的电话,院长竟说“谁判的案子你找谁去”,因法院无人接收反映情况的材料,康作民只好用快递把材料寄给法院院长,没想到法院院长竟然拒收快递。
经过康作民的多方奔走,以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欠条上“康作民”的签名不是康作民本人签的,而是他人伪造的。这份司法鉴定书证实了康作民的清白,同时也还原了事情真相:金乡县人民法院的个别法官勾结社会人员,用伪造的欠条,在两份法院的《送达回执》上伪造康作民的签名,制造了这起冤案,诈骗了近10万元!


   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欠条上“康作民”的签名不是康作民本人签的,而是他人伪造的。

莫名摊上的这起荒唐至极的“葫芦案”给康作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就连很多亲友也怀疑康作民确实是给人做担保了,责怪康作民“交友不慎”。事情发生后,康作民整天为证实自己的清白四处奔波,找了当地多个部门一直没有回音,腿都跑细了,可法院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本就不见康作民。字迹鉴定结果出来后,康作民又多次找到金乡县法院,要求追究造假和枉法胡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可法院却只让康作民提起再审;康作民要求见院长反映情况,院长却一直拒绝和康作民见面。
经过多次波折后,2018年9月3日,金乡县法院终于做出了再审判决:纠正了原判决书中康作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免除了康作民的担保责任。但对于康作民提出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伤害费及其他费用”“追究枉法、伪造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请求事项只字不提。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只是退回了非法划走的康作民银行卡中95000元存款,法院非法扣留了8个多月,竟然连利息费也分文未退。当康作民向法官提出质疑时,法官竟反问他:“已经把你的钱退给你了,你还想怎么样?”








     
2018年9月3日,金乡县法院终于做出了再审判决:纠正了原判决书中康作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免除了康作民的担保责任。但对于康作民提出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伤害费及其他费用”“追究枉法、伪造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请求事项只字不提。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法院只是退回了非法划走的康作民银行卡中95000元存款,法院非法扣留了8个多月,竟然连利息费也分文未退。
    两份本应由由康作民本人签收的《送达回证》,一份送开庭传票的,一份送判决书的,上面的两份“康作民”的签名都是伪造的。现在事情真相已经很清楚了:金乡县人民法院的个别法官在两份法院的《送达回执》上伪造康作民的签名,制造了这起冤案,诈骗了近10万元!康作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希望广大网友们给评评理:假如你突然遇到了这种事,法官勾结社会人员造假把你银行卡上的存款划走了,你该怎么办?法官知法犯法,在法律材料上造假诈骗,就不该负法律责任吗?
    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康作民和妻子以前也在金乡县法院打过两起官司,结果两起官司中,法官都枉法胡判。
    康作民的妻子刘素梅曾在金乡县一家变电器厂工作,因厂家拖欠她的工资,刘素梅只好在2014年将变电器厂女老板胡某告到了金乡县法院。胡某当时就对刘素梅说:“我在法院里有熟人,我就算把欠你的20000多块钱工资全给法院里的人,也不会给你。你还想打赢官司?折腾不死你!”康作民起初认为胡某是说大话吓唬人,这只是一起拖欠工资的极为简单劳务纠纷案件,事实极为清楚,就算法官队伍里存在极个别贪赃枉法的败类,这件案子也无法做手脚。可康作民没有想到,以后发生的事情证明胡某说的话并不是吹牛,这件案子让康作民受尽了折腾:当康作民和妻子带着律师,按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赶到十几里外的金乡县鱼山法庭开庭时,没想到法庭里竟不见法官,也没有被告,问看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竟说不知道有开庭的事。经过了一番周折,康作民终于在几个小时后打通了此案主审法官、鱼山法庭庭长李雪梅的电话,李雪梅竟满不在乎地说“开庭时间改了,已经通知被告了,我忽略了,忘了通知你们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件简单的拖欠工资案,李雪梅竟然一直拖了一年多,才给了康作民判决书,而当康作民签收判决书时,才发现判决书上的标注的判决日期竟是几个月以前,很显然,李雪梅也明白这件案子拖了一年多才作出判决是违法的,所以把判决书上的判决日期提前了(法院存档的判决书和康作民收到判决书的签收日期,可以证明此事)。更让康作民气愤的是,厂家明明拖欠康作民妻子刘素梅五个月的工资,法院却判决支付给她四个月的工资。这是法官李雪梅摸透了康作民的心理,在故意折腾康作民。律师也告诉康作民,康作民如果不服判决上诉,就算能多讨回一个月的工资,可能还不够支付因此花费的上诉费、律师费,到济宁中院开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费用,况且这件案子还不定拖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考虑到这些,康作民实在经不起折腾了,只好放弃了上诉。
    2016年,康作民还打了一起经济官司,这件官司的案情也很简单。康作民和鲍某等五人曾一起合伙做生意,鲍某负责催要拖欠的货款。鲍某催要回秦某拖欠的货款后,并没有把本来该分给康作民的18000元给康作民,而是装进了自己腰包。以后康作民多次向鲍某要这笔钱,鲍某也承认这笔钱在他那里,却找出种种理由拖欠着不给。康作民只好把鲍某起诉到金乡县法院。虽然鲍某在法庭上也承认自己要回了这笔货款,也承认自己没有把这笔钱给康作民,但法院却做出了“奇葩”的判决:康作民起诉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法官要康作民再去找秦某写证明,证明秦某确实把这笔货款给了鲍某。康作民起诉鲍某欠康作民的钱,鲍某也承认此事,按说这件事已经和秦某没关系了,法官却无视这一事实,让康作民去找秦某写证明,这不是故意找借口刁难康作民吗?法官也明知康作民现在联系不到秦某,才这样刁难枉法胡判的!以后康作民到金乡县法院档案室复印这件案子的案卷材料,档案室工作人员说按照程序,需要该案主审法官王琰签字。当康作民去找王琰签字时,王琰却不签字,不让康作民复印案卷材料。康作民说:“复印案卷材料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没想到王琰这位女法官的回答竟霸气得很:“法律给你的权利也得我说了算,我说不行,法律给你的权利也没有用!”(王琰说这些话时,金乡县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也在场,可以证实此事。)  
    康作民和妻子打的这两起官司,都是案情极为简单的经济案件,法官竟然都敢这样明目张胆地枉法胡判;金乡县法院的个别法官勾结社会人员,伪造签名制造冤案诈骗了康作民近10万元,性质更是相当恶劣!而法院领导却一再回避枉法胡判法官的问题,明显有包庇枉法胡判法官的嫌疑,也是严重违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希望热心的您看到这个帖子,能尽快转发给广大网友,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追究金乡县法院枉法胡判法官的法律责任。否则,法官队伍里一旦混进了这样枉法胡判的法官,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冤案!我们每个人银行卡里的钱都有可能被人莫名其妙的划走!
(除再审判决书的内容外,以上内容已于2018年1月16日并于以后多次通过短信发送给山东省金乡县法院院长邵继军,请他审阅并对文中内容真实性进行确认,邵继军院长没有对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任何异议,对帖子中所反映的事实都认可,只是劝康作民先不要发帖,说法院会尽快研究处理。





以上内容已于2018年1月16日并于以后多次通过短信发送给山东省金乡县法院院长邵继军,请他审阅并对文中内容真实性进行确认,邵继军院长没有对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任何异议,对帖子中所反映的事实都认可。图为部分短信截图。

如今又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对造假诈骗的法官,法院仍没调查处理。康作民给邵继军院长打电话,邵院长不接。发短信,邵院长不回。去法院要求见邵院长当面询问情况,邵院长拒不接见。康作民无奈,只好向新闻单位反映,并准备在网站和朋友圈发这个帖子,希望看到帖子的您广为转发,更希望新闻单位能报道这件事的真相,您的举手之劳,就可能让几个枉法胡判鱼肉百姓的黑心法官和其保护伞落马。请帮助转发的好心网友放心,文中所有内容均经过金乡县法院院长审阅确认,没有任何虚假,有短信截图为证。如有未经邵继军院长审阅认可的任何虚假内容,当事人康作民愿负一切法律任!!!)

金乡县法院院长邵继军 0537——8976066(办公室)  手机18653790001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8-10-18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9 2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ky23 发表于 2018-10-18 23:40
很明显的脑残帖。

你才脑残,看明白文章了吗?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网站地图

GMT+2, 2024-4-19 20:37 , Processed in 0.054029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