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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探究] 德国联邦法院:医生无意义延长病患生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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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生是否承担延长濒临死亡的病患毫无意义的痛苦的责任?联邦最高法院(BGH)针对一位老年痴呆症患者医生救治造成生命延长的起诉引起了很多人的思考。

该病例涉及患者明确表达意愿的重要性。亲人,医生或看护之间存在各种不同争议。从2016年以来该案复议四次。



诉讼案背景

一位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儿子起诉他父亲的家庭医生。他父亲于2011年去世,享年82岁。自2006年以来,父亲一直被人工胃管进食,最终不再能够移动或说话。原告认为自2010年年初使用胃管鼻饲就是无谓延长苦难。他要求赔偿治疗和护理费用,总计超过15万欧元。

原告认为被告医生有义务改变治疗目标并允许父亲死亡。因为儿子住在美国,只有由一位律师照顾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老人没有留下生前遗嘱。法庭认为家庭医生应该从2010年定期向委托人通报病情的进展,同时询问停止胃管进食问题。然而医生没有做到这些,延长生命的痛苦可以通过损害赔偿解决。慕尼黑高等法院最后判给儿子4万欧元的赔偿金。

BGH如对待案件的态度

联邦法院在该诉讼中重新面对基本的思考。在德国是禁止对生命的价值作出判决。然而法官还是希望详细面对这个问题,并在未来几周内公布决定(参见:VI ZR 13/18)。

如何才能确保尊重患者的个人意志
德国患者保护基金会建议每个人按时提供并记录针对特定情况的精确治疗指导,例如昏迷,器官衰竭或痴呆症。 “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对死亡的决定,”该基金会首席执行官Eugen Brysch说。这可以通过生前遗嘱来实现。



这是一种自我决断的方法,主要面向治疗医生,委托人或法定代理人。一旦因为疾病和事故无法自行决定时,即可生效。病患表达的意愿是具有约束力。

怎样才算病患的个人意志?
当然病患的自我决断必须符合某些标准。诸如治疗没有预期成功时想死或允许有尊严的死亡这样一般性的指示是不够的。而要求“不采取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可接受的不再采取后续具体的治疗决定。

德国医学协会有相关医疗与生活护理方向的原则:“当维持生命的措施成为延长病痛,或者改变治疗目的符合病患的意愿时,病人尚未死亡,但医学上可预见死亡时,可以变更治疗目标。“

病患个人意志文本意味着什么

制定病患的生命意志文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互联网上有很多种格式,但质量很差。最好联系临终关怀协会Hospizvereinen,消费者组织或相关非营利机构寻求律师和公证员的建议。联邦司法部建议对个人价值观,对生与死的态度以及宗教信仰等作出描述。

病患意志文书规定了病患的个人意志,授权书规定谁应该在紧急情况下代表他们。委托人必须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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