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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欧盟食品新政:主要成分要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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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4月1日开始,食品生产商必须声明某些产品的主要成分来自何处。
-主要成分是构成产品至少50%的成分。
-有特定注册商标和具有受保护原产地或受保护原产地标记的商品例外。

欧盟委员会的最新政会让欧洲的消费者感到满意:从2020年4月1日起,食品制造商必须在产品的包装上写上主要成分的来源,只要该成分来自生产该产品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已经。

如果在超市或折扣店购买的奶酪标有“德国制造”,并不等于加工的牛奶也是德国的,如果是这种情况,从4月1号以后,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其原产地,或至少表明该牛奶不是来自德国的,而且不允许使用国家名字的缩写,但允许使用“ EU”,“ non-EU”或“ EU and non-EU”这些缩写。

欧盟委员会希望澄清
主要成分是构成产品至少50%的食物的成分。仅包含一种成分的产品也可以具有主要成分。如对于酸奶,那么主要成分是牛奶,而对于水果酸奶,就要根据成分的百分比而定,看主要成分到底是水果还是牛奶。

委员会希望通过这个措施来分清产品的原厂地和产品成分的来源地,因为食品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记有时可能会引起误解。

图林根州红肠,阿尔高高山奶酪等特产除外。
从今年4月起,食品包装必须指定主要成分的来源。但是有特殊注册商标和产品受到原产地地理保护的产品除外,例如纽伦堡姜饼或图林根红肠等。另外受保护的原产地标记产品也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某种产品只能使用经过认证的过程来制造,那么无需注明成分的来源,例如,阿尔高高山奶酪就是这种情况:因为只能用阿尔高地区产的牛奶制的奶酪才能用这个名字,所以自然无需注明成分的来源。

所有已经生产但尚未达到要求的产品可以销售到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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