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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宪法法院:国家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必须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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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为了执法或反恐而访问手机和互联网用户的个人数据的可能性部分违宪。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意见,干预范围规定不相匹配。

鉴于2013年由欧洲海盗党政治家Patrick Breyer和他的前政党同事Katharina Nocun提交的申诉,宪法法院周五裁决,国家用于执法和反恐对手机和互联网用户个人数据的访问范围太广,有关现有数据的若干规定违宪,侵犯了信息自决和电信保密的基本权利。  (Az. 1 BvR 1873/13 u.a.)



警察,联邦刑事警察局和情报部门使用用户手机和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调查犯罪或防止恐怖袭击。他们可以查询固定网络的清单数据,例如来自电话公司和提供商的名称,地址和出生日期,以及使用的IP地址。按照宪法法院的裁决,必须最迟在2021年底之前修订《电信法》和其他法律中的相应规定。目前有争议的规定仍然有效。但是第一参议院的法官为他们的应用设定了标准。

联邦宪法法院于2012年作出第一项裁定,事实证明,改革后的法律经过事实证明仍然不符合要求,必须对法规进行修订。法官确认,允许访问和使用有关数据信息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特定危险或对犯罪行为有初步怀疑。有关网络使用可追溯的IP地址受到特殊保护。

海盗党政治家的这项诉讼得到了6,000多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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