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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官方辟谣!“东莞市茶山镇一企业确诊一例新冠”为不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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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经编辑:张杨运

据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8月14日凌晨广东省卫健委通报,1名罗湖水贝盒马鲜生超市员工在汕尾陆丰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此消息也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和担忧。



今天网上传出一则“东莞市茶山镇一企业确诊一例新冠病例”的信息,经茶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该消息为不实消息!



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对不实信息发布者进行调查处理。

提醒大家请自觉抵制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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