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夫妻双方中最好有一个人保留中国国籍。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 ... 399176/1275664.html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须知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出入境主管机关办事手续 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手续 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藉的外国人和中国人,要履行下列手续: 1.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2.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中国公民,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3.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4.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国籍法》第9条规定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5.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6.具体申请手续是:(1)填写申请表三份;(2)缴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4张(分贴于申请表和入、出籍证书上);(3)缴纳手续费20元。 7.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国籍情况、本人政治历史和申请理由进行调查审核,提出意见,报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复核,转报公安部审批、发证;驻外使领馆受理的申请,也参照上述办法报公安部审批和发证。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旅行。 《国籍法》共有18条,对我们国家实行的国籍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条件、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7条、第8条规定了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退出中国国籍的规定,第13条是关于恢复中国籍的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是关于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手续、受理机关、审批和发证的程序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相同内容外,还有下列内容:(1)“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2)“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指国外华侨),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3)“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1981年]公安部《关于实施国籍法的规定(试行)》,对国籍有关条文的内容作了必要解释,对贯彻实施作了具体规定。 (1)加入中国籍条件之一的“中国人的近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其他正当理由”,是指对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有贡献的、我国公民收养的外籍子女等。 (2)这里所说“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不包括我国因公派出人员、因私临时出国人员;国籍法第9条规定,也不适用于港、澳同胞。 (3)退出中国籍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出国定居、继承遗产、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孩子等。 申请《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条件如下: (1)是60岁以上的老人回中国和亲人团聚 (2) 是低于18岁的人回中国投靠父母 (3)夫妻团聚 (4)回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人 (5)对中国有重大贡献的人 本文根据网友提供的内容整理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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