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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烧大排

孙滢骗子大曝光!P20,P23,P46,p245证明已经上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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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红烧大排mm!
祝你顺利解决问题!
水清浅 发表于 2011-1-18 15:44



    谢谢MM啊,也祝大家都顺顺利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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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打过,但是电话可能换号码了。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48


你的意思是,最后没有找到ta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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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趋向于相信sy有问题

   anyway,事情还是得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谁主张谁举证,sy并无举证之义务

   虽然有时候会很气愤法律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漏洞,但是如果啥事情都只依照自己的看法就下结论并实施,世界就乱套了,只会成为暴力的借口


     毕竟不能用自己的判断代替法律,每个人都先验的把自己放在好人的位置,但是,反过来试想一下,如果不依照法律办事,有个人诬陷“你”欠了他钱,然后他还不拿出有力的证据,反而叫“你”拿证据,又是什么感觉呢?最后他还和一帮人对“你”说,不管法律是怎么样的,我们本着“良心”觉得“你”欠钱了, “你”就得还钱,是什么感觉呢?

   法律是摆在那里的,对每个人是平等的,这个事情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私人交易的时候应该当场检查货物的好坏,这个是买方的权利,买方放弃了这种权利,就会承担风险...

    不管事情结局如何,这个都是我们围观党应该吸取的经验...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5:12


1 。 私人交易存在风险,这点没错,大排也从中吸取了教训。
2。法律并不是对每个人都平等的,否则我们也不会看到这个贴子,也不会有那么多人上网申诉了。
3。  毕竟不能用自己的判断代替法律,每个人都先验的把自己放在好人的位置,但是,反过来试想一下,如果不依照法律办事,有个人诬陷“你”欠了他钱,然后他还不拿出有力的证据,反而叫“你”拿证据,又是什么感觉呢?最后他还和一帮人对“你”说,不管法律是怎么样的,我们本着“良心”觉得“你”欠钱了, “你”就得还钱,是什么感觉呢?

是说我们一众网友没有大脑,不分黑白,不分好坏,无理取闹的诬陷一个与自己没任何干系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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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最后没有找到ta父亲?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1-1-18 15:49



    是啊,没有找到,不然我会先看看她父亲的态度再上天涯的。毕竟父母是无辜的。
   PS:谢谢MM一直支持我的帖子,呵呵,每次都能看到你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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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没有找到,不然我会先看看她父亲的态度再上天涯的。毕竟父母是无辜的。
   PS:谢谢MM一直 ...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52

这两天全泡在这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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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趋向于相信sy有问题

   anyway,事情还是得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谁主张谁举证,sy并无举证之义务

...
wymobc 发表于 2011-1-18 15:50



    网友当然只能根据当事双方提供的信息作出判断,

   lz没说出她已经拥有电脑在购买之前就已经损坏的证据前,本来根据逻辑判断,就是不能判断谁有道理

   现在她说她有这个证据,个么if她有,自然是她有道理,她正确啊

   判断的时候本来就应该只基于所获得信息,而不是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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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贴法条,码这么多字还叫围观党,这叫那些个打酱油的潜水的情何以堪呐。。。
pearl 发表于 2011-1-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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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nrenrenren3 于 2011-1-18 16:12 编辑
对孙滢事件的最后声明:  


对孙滢事件的最后声明:  

1.关于我发帖子的原因:     
     我之所以在萍聚上发帖子,是因为事情出了以后,孙滢根本不给我任何能联系到她的机会,也不给我任何解释或者解决办法。
     我给她打电话,她都不接,更不会联系我,我是实在无奈了才到论坛上发帖的,希望她能在舆论压力下能和我联系一下,能把这个事情解决一下。
     但是孙滢放弃了所有的解释机会,根本不愿意解决事情,到今天16天了,除了她在网上发表一些颠倒黑白的话以外,她仍旧不联系我,不接我电话,不给我任何能正面和她谈的机会。所以我觉得她是已经决定公了了,那么这件事情就完全交给警方和律师处理,在论坛上和她进行无谓的口舌之战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她的思维方式和人品我无法理解,也没办法和这样的人交流。所以我不会就此事再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所以我不会再理会孙滢说的任何颠倒黑白的话。
     最近我也要考试了,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我想公正自在人心,每个明眼人心里都明白谁是谁非。

   2.关于帖子里孙滢的信息:     
        孙滢的信息,不是我人肉来的。她的信息都是她自己保存在卖给我的电脑的硬盘里的。我是在咨询律师以后才打开看的,律师的原话是:这个电脑她在卖给你的时候,自愿把自己的信息一同卖给你,你拥有对电脑和电脑内信息的所有权,公开这些信息是不违法的。而且至今,我也只是提及了她少量的信息,并且都是有遮盖的,即使在和小柔MM商量发天涯贴之前,我还决定先给她父亲打个电话,如果不用闹到天涯上,最好不要,因为她的父母是无辜的。

   3.关于电脑鉴定等证据:     
       我现在手上的证据不是只有这个电脑鉴定单,我已经让电脑店做了具体的对主板和硬盘的检查,鉴定结果可以证明这个主板在我买电脑的日期之前就坏了,这些证据我已经提供给律师,因为现在是一个司法过程,也请大家耐心等待司法判决,在网络上我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私自公开证据。

   4.感谢:     
     特别感谢萍聚上每一位热心的MM和GG们一直关注我的帖子,支持我。是你们陪伴我一步步走过来的,我只想对你们说:在萍聚上我陈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夸大或者隐瞒。至于之前你们质疑我的性别问题,我只是觉得我和我男朋友住在一起,没有分你和我那么清楚,对于这个事情来说我买或者他买电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买了个破电脑,这点我没有任何想隐瞒大家的意思,只是觉得不重要所以没说,也怕大家看的晕头转向的。至于后来有MM们问起,我也没有隐瞒过,也告诉了大家电脑是我买,但联系和取电脑是我男朋友。

     好了,我要说的就这些了,现在我们就耐心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如果有任何新消息,我都会第一时间上来告诉大家的。这段时间真的谢谢大家了,很多MM为了跟我的帖子都很晚睡觉,我很感动,谢谢了!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38



    对孙滢骗子声明的回复!!p4我的回复!!
化妆品, 男朋友, 电话号码, 用户名, 大连
本帖最后由 红烧大排 于 2011-1-17 12:52 编辑

1. 从我发帖要买电脑开始,就是jm_wal这个用户名跟我联系的,这个ID卖化妆品,卖二手女生衣服,之前和这个ID交易过的MM都知道这个ID是个女的。打电话和这个ID联系的时候,也都是女生接的电话。直到取电脑那天,才看到这个男的。
  关于我自己的性别,我是女的,刚才有MM打电话给我求证过了,你们可以问她。如果你们不相信,可以打电话给我,电话号码你们也都知道。
   电脑是我要的,我发的帖,然后我男朋友打电话和孙滢联系,去取电脑的也是我男朋友。
   如果一开始是这个男的和我联系的,那我怎么知道她是大连人的?就是因为电话里,她听出我男朋友也是大连人,才说她也是的。

2. 我不管你这个电脑是你的还是捡来的,但是是坏的。

3. 在站内短消息里,我的确是问你100欧能不能卖,你给我回复:实心要能便宜。后来在电话里,我男朋友和你说:我们那个网线什么都不要,只要主机就行了,能不能80.你很爽快就答应了。但是等那天和你男朋友见面交易的时候,你男朋友一定要加价才卖。最后成交是90。
我倒想问问你,你现在的硬盘还在我手里,里面所有信息和文件最后的更改时间是2009年6月,如果在你手里到和我交易那天都是好的,这个问题你如何解释。而且你的电脑不是别的坏了,是主板坏了!

4. 因为我男朋友从开始到交易那天,都只和孙滢这个女的联系的,所以在车站看到是个男的过来,理所当然付钱的时候要问清楚他是谁,和孙滢什么关系。当时他给我男朋友的回答就是:她是很一般的朋友。

5. 从始到终,她从来没和我说过要去荷兰。取了电脑,我男朋友到家以后,发现电脑是坏的,马上打电话给她,她关机。查到另外一个号码,打过去是那个男的接的,告诉他电脑是坏的,既然她说她早就知道要去荷兰了,为什么在电话里让我第二天,也就是4号她去荷兰那天,把电脑搬去杜塞尔多夫??而且在荷兰接电话,怎么会比打到中国还贵??难道你们就不能给我发个手机短消息???

6. 你弟弟的事情,是和你很熟悉的MM告诉我的,是不是真的,你自己心里清楚。
7.你在萍聚没有大号??那那个大号viola1916发的租房帖子,怎么给的信息就是你家地址,你的电话,你的名字???

8. 不好意思,你老婆的信息在最开始我就是通过你们在萍聚的大号,小号,和别人的交易搜索出来的,既然你说你们没有大号,小号,为啥搜出来的是你老婆的信息??不过后来,熟悉你们的人把你们的信息都给我了,所以也没必要在网上搜了。


9. 我不知道你要我怎么个有诚意??从一开始,我还一再劝我男朋友,觉得不会上当,不会有这么卑鄙的人,等了那么多天,14天了,你们接过我电话,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吗?给过我过一句话,一个短消息吗???人的忍耐都是有期限的。你有功夫在这里发这些颠倒黑白的话,难道没时间给我一个电话,给我一个处理办法吗??

10.你吸毒的事情是你老婆自己发帖说的,你老婆骗人的事情也是之前就有MM发帖讨伐的,都是白纸黑字的事情

事实是怎么样,警察法律自会给公道,不是你发个颠倒黑白的帖子就能解决的!


lz,您说您有电脑之前就损坏的证据,那么就事论事,这个事情是您有道理的,毫无疑问

但是,从严谨考虑,以上帖子是您自己发的,您可以把您的最后声明修改下,关于第二条“从未人肉”的说法

所有的事情还是 实事求是,就事论事 的好,至少帖子不能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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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孙滢骗子声明的回复!!p4我的回复!!
化妆品, 男朋友, 电话号码, 用户名, 大连
本帖最后由 红烧大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6:09



    好的收到了,呵呵谢谢MM哈,那个发现她另外ID的其实是别的聪明的MM短消息我的,呵呵,我自己是没人肉过。不过我去改改声明好啦,至少公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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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雅@我来自东 于 2011-1-18 16:15 编辑
lz,您说您有电脑之前就损坏的证据,那么就事论事,这个事情是您有道理的,毫无疑问

但是,从严谨考虑,以上帖子是您自己发的,您可以把您的最后声明修改下,关于第二条“从未人肉”的说法

所有的事情还是 实事求是,就事论事 的好,至少帖子不能前后矛盾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6:09


行了,别较汁儿了。LZ不说从现在开始,一切等法律的判决吗?我觉得即便是人肉了,也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如果被骗了,受害者肯定会想法找出来,那个骗我的人是谁。人肉归人肉,只要不去害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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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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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66# 小雅@我来自东


    现实生活中已经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糊涂也得糊涂,想较真也较不起来了,够无奈的了

  网上当然得搞个马甲,好好较真一下,满足一下自己较真的愿望啊,否则还不得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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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雅@我来自东


    现实生活中已经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糊涂也得糊涂,想较真也较不起来了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6:21


人肉搜索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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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69# 小雅@我来自东


    额又没说她犯法,我只是较真一下,指出一点表述上的矛盾,既然做了,就要做好嘛,做到完美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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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雅@我来自东


    额又没说她犯法,我只是较真一下,指出一点表述上的矛盾,既然做了,就要做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6:23


哪有那么多完美的事情。换坐是任何人,也被SY这两天绕的稀里糊涂了。不用追求太细节的细节。咱不吵了哈。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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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ls两位别吵,大家都是热心的好人,本来都是挺大排的,因为一点疑惑吵不值得,说开就可以了。
每人一朵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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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ls两位别吵,大家都是热心的好人,本来都是挺大排的,因为一点疑惑吵不值得,说开就可以了。
每人一朵花花 ...
第欧根尼的桶 发表于 2011-1-18 18:33



    看书去~不乖要打屁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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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书去~不乖要打屁股了~
深水呼吸 发表于 2011-1-18 19:33


呃,被你发现啦! 我边吃面边看非诚勿扰呢,你平时挺温柔的,怎么一到网上跟个御姐似的啊?偶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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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有人向我爆红烧大排的料了,劝我向恶势力低头,因为真的不好惹。 我还真就最讨厌被人威胁,到底是不是吸毒,诈骗,我会还自己一个公道,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

商店打开门做生意遇到一两个无赖也没办法,但是不会因为无赖在公众场合大吵大闹就想得到不该属于自己的好处!
jm_wal 发表于 2011-1-18 12:32


转过来,给大家娱乐下
90欧,对卖家来说,是天大的好处啊,不能随便给人~~~
我相信此次是男方上场,因为最后一句完全不通,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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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过来,给大家娱乐下
90欧,对卖家来说,是天大的好处啊,不能随便给人~~~
我相信此次 ...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19:55



    好象是这样子“但是不会因为无赖在公众场合大吵大闹(无赖)就想得到不该属于自己(这个自己也是指无赖)的好处!”

ms白粉男自比开门做生意的店家,碰到了无赖买家。

唉,这粉吸的,iq,eq,icq全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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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慢!!!你给孙滢的父亲打过电话????
小惠姐 发表于 2011-1-18 15:43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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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是这样子“但是不会因为无赖在公众场合大吵大闹(无赖)就想得到不该属于自己(这个自己也是 ...
pearl 发表于 2011-1-18 20:01


这个也不通,逻辑不通~~~ 哈哈哈哈,笑死了 这个没法因果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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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是这样子“但是不会因为无赖在公众场合大吵大闹(无赖)就想得到不该属于自己(这个自己也是 ...
pearl 发表于 2011-1-18 20:01


特别自认自己是商家~~~ 哈哈哈哈,这不是非要把私人协议变成商业合同嘛~~~

哎哟,太娱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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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uno 于 2011-1-18 20:28 编辑

我觉得珠圆玉润说的挺好的。我简明而要的总结一下:
首先楼主和卖家的事情最初是一个女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然后变着变着就变成了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的故事,在然后就演变两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的故事,最后发展到热线一干姐妹加买家同仇敌忾对阵卖家两公婆的故事。一会儿男,一会儿女,一会儿两男,一会儿两女,把看帖的人都搞的懵懵懂懂,疑窦丛生。

其实楼主让自己的男朋友去取电脑,也没问题,可以如实陈述。但是楼主在叙述的时候通篇是以第一人称‘我’来叙述的,连取电脑这个重要的过程也是以‘我’来叙述,直到卖家出来开贴说出买东西的是个男的,这时卖家才站出来纠正他和她男朋友公用一个ID,不分你我等等。
开贴人如果到网上来求助,不管是想借助舆论的压力还是真心想得到有用的法律建议,特别是关于法律问题,应该尽可能实事求是的还原真相,这样大家知道从哪里入手能更好的帮得到你。

记得法律版权威人士之一艳阳高照说过,开贴人来网上开贴求助自己所叙述的故事真相我们称之为A,而他们向太有才了,艳阳高照等等法律达人电话短信所叙述的故事真相称之为B,而到了检察院事实的真相则是C。通常来时A不等于C。而这个真相C经过律师的处理就变成了不完整的真相C。开贴人从利于自己的角度所说的事实A可能与事实的完全真相C相差甚远。所以从我们局外人的角度来说,没法轻易的就相信谁,支持谁,批判谁和打到谁。

另外我也同意珠圆玉润说的,就算卖家是骗子小偷流氓无赖那也是她自己的事,和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家人和朋友无关。她做了错事,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要为自己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与他父母没有关系。她行骗也好,偷盗也好也都是个人行为,现在不是株连九族的年代,有什么问题就和卖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果,不是还有法律途径吗。而且楼主一开始就积极的报案,找证据,请律师,说明楼主一早就有法律意识和头脑,一直都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没走偏了。两人成年人单独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把安静和安宁还给他的父母,家人,同学和朋友。

楼主如果想要的是钱,那把卖家搞的身败名裂只能激化彼此的矛盾和仇恨,离要钱的路不是近了,反而是远了。如果钱对楼主现在是而言已经是很次要的位置,就是想卖家身败名裂,不得好死,而不遗余力的发动热线JMS们打压打垮卖家,那就是充分的利用了JMS的热情和正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那只能把让矛盾不断的升级恶化,最后两败俱伤。发动群众,把卖家的一条腿或者胳膊打断,楼主这一辈子就能心安,就能好过了吗。气儿倒是解了,可是自己的人生呢?

冤冤相报何时了,在头脑发热的时候,还是让我们冷静些,再冷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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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呃,被你发现啦! 我边吃面边看非诚勿扰呢,你平时挺温柔的,怎么一到网上跟个御姐似的啊?偶 ...
第欧根尼的桶 发表于 2011-1-18 19:47


啥是御姐。。。俺一直都很温柔,就算打你屁屁也会很温柔的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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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珠圆玉润说的挺好的。我简明而要的总结一下:
首先楼主和卖家的事情最初是一个女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 ...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0:23


你出现的太晚了~~~
楼主MM已经说明了,卖家不给任何机会私下解决,只好走司法程序,所以她不会再回复卖家,证据也在警方和律师那里了。楼主MM现在去学习为重去了,谈不上冤冤相报,也谈不上什么报复,打垮谁。
如果你在红字报出现的时候,上来说这些话,我会很赞成你,但是事情已经结束了,你这个时候上来说,真滴太晚。
不过马后炮也是一种智慧,还是要鼓励。
另外你对事件的分析,请看完所有双方陈词先,而不要太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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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爬上来了,
我觉得不上法庭,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卖家不会还钱,这费时费力的事情,卖家相信楼主MM不会坚持多久的,
希望楼主MM好运,碰上一个好的法官。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邻居吵架,A骂B,骂的很难听,B受不了了,打了A一个嘴巴子,结果,B要陪给 A 8000欧元。不知道大家想法,我觉得挺不公平的。。。。
要是这件事情真的要公了,法官还是挺重要的。
祝mm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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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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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是御姐。。。俺一直都很温柔,就算打你屁屁也会很温柔的打阿~~
深水呼吸 发表于 2011-1-18 20:37

懒蛋啊,google,百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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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结果,希望MM能顺利解决
stephanie_xy 发表于 2011-1-1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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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孙滢事件的最后声明:  

1.关于我发帖子的原因:     
     我之所以在萍聚上发帖子,是因为事情出了以后,孙滢根本不给我任何能联系到她的机会,也不给我任何解释或者解决办法。
     我给她打电话,她都不接,更不会联系我,我是实在无奈了才到论坛上发帖的,希望她能在舆论压力下能和我联系一下,能把这个事情解决一下。
     但是孙滢放弃了所有的解释机会,根本不愿意解决事情,到今天16天了,除了她在网上发表一些颠倒黑白的话以外,她仍旧不联系我,不接我电话,不给我任何能正面和她谈的机会。所以我觉得她是已经决定公了了,那么这件事情就完全交给警方和律师处理,在论坛上和她进行无谓的口舌之战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她的思维方式和人品我无法理解,也没办法和这样的人交流。所以我不会就此事再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所以我不会再理会孙滢说的任何颠倒黑白的话。
     最近我也要考试了,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我想公正自在人心,每个明眼人心里都明白谁是谁非。

   2.关于帖子里孙滢的信息:     
        孙滢的大部分信息,不是我人肉来的。她的私密信息全都是她自己保存在卖给我的电脑的硬盘里的。我是在咨询律师以后才打开看的,律师的原话是:这个电脑她在卖给你的时候,自愿把自己的信息一同卖给你,你拥有对电脑和电脑内信息的所有权,公开这些信息是不违法的。而且至今,我也只是提及了她少量的信息,并且都是有遮盖的,即使在和小柔MM商量发天涯贴之前,我还决定先给她父亲打个电话,如果不用闹到天涯上,最好不要,因为她的父母是无辜的。

   3.关于电脑鉴定等证据:     
       我现在手上的证据不是只有这个电脑鉴定单,我已经让电脑店做了具体的对主板和硬盘的检查,鉴定结果可以证明这个主板在我买电脑的日期之前就坏了,这些证据我已经提供给律师,因为现在是一个司法过程,也请大家耐心等待司法判决,在网络上我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私自公开证据。

   4.感谢:     
     特别感谢萍聚上每一位热心的MM和GG们一直关注我的帖子,支持我。是你们陪伴我一步步走过来的,我只想对你们说:在萍聚上我陈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夸大或者隐瞒。至于之前你们质疑我的性别问题,我只是觉得我和我男朋友住在一起,没有分你和我那么清楚,对于这个事情来说我买或者他买电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买了个破电脑,这点我没有任何想隐瞒大家的意思,只是觉得不重要所以没说,也怕大家看的晕头转向的。至于后来有MM们问起,我也没有隐瞒过,也告诉了大家电脑是我买,但联系和取电脑是我男朋友。

     好了,我要说的就这些了,现在我们就耐心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如果有任何新消息,我都会第一时间上来告诉大家的。这段时间真的谢谢大家了,很多MM为了跟我的帖子都很晚睡觉,我很感动,谢谢了!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38


很好奇是怎么知道她的真名的? 是在电脑里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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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家龙


    您也知道法院还没判决啊

    没判决如何判定哪方对哪方错呢?难道律师可以代替法 ...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7 22:40


挺你!说的好!事情没有盖棺定论之前,造势舆论就呼啦啦的一边倒,明显有失公允。
等有了结果,再打谁的大板,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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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uno 于 2011-1-18 22:01 编辑
雷,你和红字报一个口气~~~

没错,我们不是法官,但是我们有判断力,啊哈哈,你公正, ...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2:43



无赖!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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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赖!无语了。。。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1:59


无赖对伪君子,很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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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挺你!说的好!事情没有盖棺定论之前,造势舆论就呼啦啦的一边倒,明显有失公允。
等有了结果,再打谁的大板,才是正解。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1:58


既然你讲公平,讲法律,那么判决后,过错方自然受到法律上应得的惩罚,你又有什么立场去打谁的板子呢?

多谢你帮楼主顶贴,不过现在也不需要了。大家等法院判决就是了。

我会建议楼主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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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赖对伪君子,很配啊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2:03

无赖对伪君子就是指的你和卖家两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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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赖对伪君子就是指的你和卖家两个吗?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2:11


嘻嘻,你错啦,卖家是骗子,我是无赖,伪君子是谁,就不用我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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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赖对伪君子就是指的你和卖家两个吗?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2:11


嘻嘻,你错啦,卖家是骗子,我是无赖,伪君子是谁,就不用我解释了。

不好意思,我刚去翻了下你的帖子,你不是伪君子,我说错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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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讲公平,讲法律,那么判决后,过错方自然受到法律上应得的惩罚,你又有什么立场去打谁的板子呢? ...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2:08


你说的对,在事情没有定论之前就发动群众,强势并且咄咄逼人的逼迫卖家退钱身也不占理呀
用强权压人,滥用暴力,用私刑代替公刑,以伸张正义之名行一己私利,这是我极其厌恶的。
楼主现在安安心心好好学习,把事情交给公检法就可以了,其他也不用多想,过好自己的生活要紧。
如果卖家真的是骗子,那她会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广大芊芊姐妹的唾弃。到时该打谁的板子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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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在事情没有定论之前就发动群众,强势并且咄咄逼人的逼迫卖家退钱身也不占理呀
用强权压人,滥用暴力,用私刑代替公刑,以伸张正义之名行一己私利,这是我极其厌恶的。
楼主现在安安心心好好学习,把事情交给公检法就可以了,其他也不用多想,过好自己的生活要紧。
如果买家真的是骗子,那她会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广大芊芊姐妹的唾弃。到时该打谁的板子自有公道。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2:25



   啥强权啊?这楼里前前后后,哪里有涉及到强权呐?

借帖子再喊一句,xx,油锅响了,老板叫你回去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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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挺你!说的好!事情没有盖棺定论之前,造势舆论就呼啦啦的一边倒,明显有失公允。
等有了结果,再打谁 ...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1:58


网上与现实生活两码事,现实中该找律师,该打官司,一切按照程序走。在网上,网友没有义务等到事情有了结果,再去呼啦啦的讨伐谁。既然事情拿到网上,买家和卖家也都同时参与了对话,那么就是谁的说服力强,舆论就到向那一边,没有什么有失不有失公允的。等到有了结果,还上网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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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强权啊?这楼里前前后后,哪里有涉及到强权呐?

借帖子再喊一句,xx,油锅响了,老 ...
pearl 发表于 2011-1-18 22:29


哈哈哈哈,她很厌恶强权压人等等,可当初那个红字报大肆辱骂的时候,她在哪里?事情已经快结束了,她又冒出来义正言辞,要她给个解决方案,她避而不谈,只讲些空泛高调的话,可笑。想解决问题,不是这样的。
好啦,我也不跟这种人讲啥了。你也别跟了,我要楼主MM锁帖了,免得一些莫名其妙的人又出来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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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在事情没有定论之前就发动群众,强势并且咄咄逼人的逼迫卖家退钱身也不占理呀
用强权压人, ...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2:25


吆喝! 你这大帽子扣的, 还强权压人,还滥用暴力,还私刑替代公刑, 请问这是你的切身感触吗?好像骗子现在还很逍遥吧。再说, 我在这回帖,并没有影响我的生活,不需要你来操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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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与现实生活两码事,现实中该找律师,该打官司,一切按照程序走。在网上,网友没有义务等到 ...
wymobc 发表于 2011-1-18 22:33



问题是你们力挺的买家也没拿出什么关键性并且极具说服力的证据,让大家毫无疑问的相信她。她和卖家的说词都问题不少。不相信楼主并且跟她去讨伐卖家的网友,不等于就是站在卖家一方。而是要看清楚事实后在明确自己的立场,这是一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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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强权啊?这楼里前前后后,哪里有涉及到强权呐?

借帖子再喊一句,xx,油锅响了,老 ...
pearl 发表于 2011-1-18 22:29


我也没有说这个楼里有涉及到强权啊。我只是说以强权压人,滥用暴力,打着正义的旗号行一己之私这几项是我平生最厌恶的行为。看不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
事情没清楚之前,我既不支持楼主也不支持卖家。只是看不惯某些行为。

你不用借我发的帖子喊卖家了,要喊你到她开的另外一个帖子直接去喊吧。这样她能听的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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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arl 于 2011-1-18 23:05 编辑
问题是你们力挺的买家也没拿出什么关键性并且极具说服力的证据,让大家毫无疑问的相信她。她和卖家的说词都问题不少。不相信楼主并且跟她去讨伐卖家的网友,不等于就是站在卖家一方。而是要看清楚事实后在明确自己的立场,这是一种理智的行为。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2:52



   

那么你力挺的卖家夫妇就拿出来了什么令人信服的关键性的证据了是吧?就那什么从9条改成10条的声明?

ps,继续借帖子喊一句,xx,别出来丢人现眼了,你老公/老婆喊你回家x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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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有说这个楼里有涉及到强权啊。我只是说以强权压人,滥用暴力,打着正义的旗号行一己之私这几项是我平生最厌恶的行为。看不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
事情没清楚之前,我既不支持楼主也不支持卖家。只是看不惯某些行为。

你不用借我发的帖子喊卖家了,要喊你到她开的另外一个帖子直接去喊吧。这样她能听的更清楚些。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3:00



    既然这楼里没涉及强权,那你在这里叽歪半天强权啊压人啊干嘛呢?你看不看得惯哪些行为是你自己的事情,到这里来扯半天干嘛呢?说白了,谁在乎你看不看得惯这些行为还是那些行为的。你看不看得惯和大家在这里讨论有个毛关系呐

国内那么多仗势欺人啊官商勾结啊这个那个不让人活的行为,你肯定是看不惯的,不如你赶紧的谴责去,最好回国帮助受难人民声张正义去,别在这里浪费时间磨叽

ps,谁说我喊的是卖家了? 你拿得出关键性的有说服力的证据吗?你这就不算主观臆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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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00# nuno


    还需要买家拿出什么再多的证据? 买家的漏洞在那里? 这就是一个买卖纠纷,我想买家不会有病,花90欧,大老远的跑过去,买个电脑回家再弄坏了,再花30欧去鉴定,再花钱给卖家打电话,找律师,报警吧?
现实中自有法律来解决,网络中言论自由,我们也没有义务做等现实中的法律结果,这与理智不理智没什么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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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这楼里没涉及强权,那你在这里叽歪半天强权啊压人啊干嘛呢?你看不看得惯哪些行为是你自己的事情,到这里来扯半天干嘛呢?说白了,谁在乎你看不看得惯这些行为还是那些行为的。你看不看得惯和大家在这里讨论有个毛关系呐

pearl 发表于 2011-1-1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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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需要买家拿出什么再多的证据? 买家的漏洞在那里? 这就是一个买卖纠纷,我想买家不会有病,花90欧,大老远的跑过去,买个电脑回家再弄坏了,再花30欧去鉴定,再花钱给卖家打电话,找律师,报警吧?
现实中自有法律来解决,网络中言论自由,我们也没有义务做等现实中的法律结果,这与理智不理智没什么关连。
wymobc 发表于 2011-1-18 23:19



    别理ta,就是来搅混水的,以后大家都傻呢。

也许卖家还以为,只要能在虚拟的论坛扳回舆论导向,现实中的法律程序就自动终止了呢,白日做梦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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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哪只眼睛到看到我力挺卖家了?说话要讲证据。
我都说了,我既不支持买家也不支持卖家。拜托你再查一下我的帖子。
我有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我说的有不对的地方,欢迎你反驳或指正。但有些事请不要做得太过分。
卖家自己有ID,自己也有开贴,可以麻烦你到她哪里去喊吗?我都说了好几遍了,我作为一个自由发言人跟卖家没关系,我既没收她好处更没义务替她说话,亦或者被当成你们之间传话的工具。

你愿意骂谁就骂谁,你愿意扁谁就扁谁。但是我想你知道的是
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辱骂和恐吓绝对不是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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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别跟她说啥啦,卖家上来说买家是恶势力,她自然说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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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别跟她说啥啦,卖家上来说买家是恶势力,她自然说强权了。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3:26


哦,我还真不知道鲁迅先生说的这句话和这事情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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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还真不知道鲁迅先生说的这句话和这事情有什么联系。
mariashen 发表于 2011-1-18 23:30



    呀,你回来啦
我等你呢。
我要楼主MM锁贴了,因为警局已经在行动中,既然卖方不接受任何沟通方式,那么也只好他们后果自负。所以这几个帖子锁了好,免得不停有人出来混淆视听,掐架可不是楼主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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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01# nuno [/
1。  你没说这楼里有涉及强权,那你放这里干吗?含沙射影吗?
2。 你看不惯以大欺小,其强凌弱,那你就是力挺卖家喽。
3。 既然整个事件放在了网上,如果只有买家在陈述,那么可能会存在冤枉卖家的可能,可事实上卖家也参与了对话, 与买家相比却拿不出有力的驳斥,这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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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哪只眼睛到看到我力挺卖家了?说话要讲证据。
我都说了,我既不支持买家也不支持卖家。拜托你再查一下我 ...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3:24

请教下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辱骂和恐吓绝对不是战斗
出自他的那部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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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ongdong916 于 2011-1-18 23:47 编辑
呀,你回来啦
我等你呢。
我要楼主MM锁贴了,因为警局已经在行动中,既然卖方不接受任何沟通方式,那么也只好他们后果自负。所以这几个帖子锁了好,免得不停有人出来混淆视听,掐架可不是楼主想要的。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3:35


大家别再为这事儿吵架了。这个贴子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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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哪只眼睛到看到我力挺卖家了?说话要讲证据。
我都说了,我既不支持买家也不支持卖家。拜托你再查一下我的帖子。
我有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我说的有不对的地方,欢迎你反驳或指正。但有些事请不要做得太过分。
卖家自己有ID,自己也有开贴,可以麻烦你到她哪里去喊吗?我都说了好几遍了,我作为一个自由发言人跟卖家没关系,我既没收她好处更没义务替她说话,亦或者被当成你们之间传话的工具。

你愿意骂谁就骂谁,你愿意扁谁就扁谁。但是我想你知道的是
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辱骂和恐吓绝对不是战斗。”
nuno 发表于 2011-1-18 23:24



    大家帮我看看,蓝色这句是不是语法错误啊,还是说到一半卡壳了?难道是中文水平还没到母语那个阶段?

关于绿色那句,对,你就是大老远跑到这帖子来严肃严正公开声明你所看不惯的是哪些行为(例如强权压人),虽然跟这个楼一点关系没有,完全的跑题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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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06# pearl

呵呵 卖家怕警察大叔整天不敢出门,天天盯着这个贴观察风吹草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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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家龙 于 2011-1-18 23:50 编辑

锁贴,版主才有权限好哇~~~~
楼主已经申请锁贴了,另外,在线状态不是实时的,这个对萍聚了解多的都知道,你看到我的状态是离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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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07# nuno

我擦 , 你这一会儿给大伙扣政治帽子,一会儿又上升到战争级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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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锁贴,版主才有权限好哇~~~~
楼主已经申请锁贴了,另外,在线状态不是实时的,这个对萍聚了解 ...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3:43



   是啊是啊。 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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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锁贴,版主才有权限好哇~~~~
楼主已经申请锁贴了,另外,在线状态不是实时的,这个对萍聚了解 ...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3:43

LZ告诉你他申请锁贴了,你们交情不错,没有白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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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earl

呵呵 卖家怕警察大叔整天不敢出门,天天盯着这个贴观察风吹草动呢。
wymobc 发表于 2011-1-18 23:42



    根据相关回帖量来看,某中餐馆生意不错,不过还是有进一步提高满座率的空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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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是啊。 不太了解。。。。。。
dongdong916 发表于 2011-1-18 23:45


你也是个很可爱的
晚安啦,我去睡了
大家都早点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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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呀,你回来啦
我等你呢。
我要楼主MM锁贴了,因为警局已经在行动中,既然卖方不接受任 ...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3:35


还没回家呢,明天去司徒,后天去慕尼黑,下礼拜才回家。
还是锁了好,天天批个马甲,也不知道累不累。
还老弄些半通不通的东西来,不想跟这种人辩,简直侮辱大家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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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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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LZ告诉你他申请锁贴了,你们交情不错,没有白挺
Schultz 发表于 2011-1-18 23:47


嘻嘻,说大实话,我根本不认识楼主,我是被某马甲冲我大骂给惹毛了,所以就挺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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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earl

呵呵有人上火了
wymobc 发表于 2011-1-18 23:51



    穿太多了容易热,热气散不出去就容易上火,挺正常的。可惜还不能在这里撒火上大红字报,要不然就前功尽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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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啥,睡前顶个贴,不然睡不着。
由于这个事我今天又复习了一遍门徒,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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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回家呢,明天去司徒,后天去慕尼黑,下礼拜才回家。
还是锁了好,天天批个马甲,也不知道累不累。 ...
mariashen 发表于 2011-1-18 23:49


恩,那句鲁迅的,原文后面那段才给力,哈哈哈哈
你早点休息,
我在床上拿着Ipad打字太费劲了,有啥给我短消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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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说大实话,我根本不认识楼主,我是被某马甲冲我大骂给惹毛了,所以就挺到底了。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3:53



    所以么,其实都是平复我的心跳自找的,本来围观群众并未激愤,都是大红字报惹得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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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潜水这么久也发表下意见吧。各位听得进去就听,听不进去也不勉强。楼主碰到的事情真的很倒霉,楼主的行为却是很强势。这里的帮楼主的mm们看得出来都是性格耿直,嫉恶如仇的人。只是对楼主有几点不太明白的想请教一下,用你的说法,卖家信息要么是电脑里有,要么众姐妹给你发的,人肉的,这种事都是别人干,你就接接短信,改改标题,起个主导作用就行了,反正什么事儿,只要不好的事儿都不是你干的,全是别人?
这里有个mm想去给你发天涯发不了,托自己的朋友发。你自己的事儿怎么不自己发去天涯,对了,发天涯的时候,你说你的网坏了。你不是去朋友家上的网,为什么不托朋友发天涯的帖子?
一直以为是个女孩子求助,谁知道是俩人一起,我说怎么对卖家喊话孔武有力不象是个女人。
楼主bf,你爆那些卖家男人吸毒的事情,报得津津有味,怎么一有人说你的事情,你就说
是是 我好久都没上论坛了,我这个用户名发帖也是好久之前的事情了,我是大连人。我看了你前边对我的评价,多少有点片面,不过就是论事吧,先把这事处理好行吗?
呆子他爹 发表于 2011-1-16 22:12

那请问了,你说别人怎么不能就事论事呢,怎么纠着别人的丢人事不放呢,何况,你们两口不是要找那个卖家女人要钱吗,扯她家男人那些事情干什么。一码事一码,他们骗你钱,这也不是你可以爆他们隐私的理由,只会让人觉得你们都不高尚。就像一个mm说的,狗咬了你,你又去咬狗一样。
所以,你这件事情,上当受骗很让人同情,可是你的作法实在是不能让人觉得实诚。众姐妹,你们都很义气,这是好事,但是最好不要被人当枪使。要是我有什么说的重的地方,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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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让给挺楼主的mm们误会,我没又针对你们的意思,只是觉得楼主的行为不是很理解,觉得你们付出的比楼主要多得多,应该是楼主们,人家是两个人,不过最近被卖家点拨我们才知道,四两拨千斤,很厉害。要是觉得我说的不对,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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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让给挺楼主的mm们误会,我没又针对你们的意思,只是觉得楼主的行为不是很理解,觉得你们付出的比楼主要 ...
珊璞 发表于 2011-1-19 00:11


我完全和你一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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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让给挺楼主的mm们误会,我没又针对你们的意思,只是觉得楼主的行为不是很理解,觉得你们付出的比楼主要多得多,应该是楼主们,人家是两个人,不过最近被卖家点拨我们才知道,四两拨千斤,很厉害。要是觉得我说的不对,请指出。
珊璞 发表于 2011-1-19 00:11



    这楼实在太高了,当中有很大一段“平复我的心跳”这id的大红字报,语言及其XXXX,攻击对象十分广泛,惹怒了很多网友,所以到了最后,很多人不是为了帮买家们了,而是气不过被马甲百般辱骂,因此拍卖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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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水这么久也发表下意见吧。各位听得进去就听,听不进去也不勉强。楼主碰到的事情真的很倒霉,楼主的行为却是很强势。这里的帮楼主的mm们看得出来都是性格耿直,嫉恶如仇的人。只是对楼主有几点不太明白的想请教一下,用你的说法,卖家信息要么是电脑里有,要么众姐妹给你发的,人肉的,这种事都是别人干,你就接接短信,改改标题,起个主导作用就行了,反正什么事儿,只要不好的事儿都不是你干的,全是别人?
这里有个mm想去给你发天涯发不了,托自己的朋友发。你自己的事儿怎么不自己发去天涯,对了,发天涯的时候,你说你的网坏了。你不是去朋友家上的网,为什么不托朋友发天涯的帖子?
一直以为是个女孩子求助,谁知道是俩人一起,我说怎么对卖家喊话孔武有力不象是个女人。
楼主bf,你爆那些卖家男人吸毒的事情,报得津津有味,怎么一有人说你的事情,你就说
是是 我好久都没上论坛了,我这个用户名发帖也是好久之前的事情了,我是大连人。我看了你前边对我的评价,多少有点片面,不过就是论事吧,先把这事处理好行吗?
呆子他爹 发表于 2011-1-16 22:12
那请问了,你说别人怎么不能就事论事呢,怎么纠着别人的丢人事不放呢,何况,你们两口不是要找那个卖家女人要钱吗,扯她家男人那些事情干什么。一码事一码,他们骗你钱,这也不是你可以爆他们隐私的理由,只会让人觉得你们都不高尚。就像一个mm说的,狗咬了你,你又去咬狗一样。
所以,你这件事情,上当受骗很让人同情,可是你的作法实在是不能让人觉得实诚。众姐妹,你们都很义气,这是好事,但是最好不要被人当枪使。要是我有什么说的重的地方,请见谅。
珊璞 发表于 2011-1-19 00:03


所以我不太相信啊,呆子他爹明明1月10日还登陆过,把旧贴子都改过了。我不知道他为什么撒谎?所以让我不能很相信他。没有问题,为什么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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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和你一个观点。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1-1-19 00:14



    楼主忙完这阵子去学习了,什么都没耽误,可是mm比如说你还去给他们到国内网上发帖子,他们有没有抽空去你发的帖子,顶个帖发个言呢,是不是没有账号,发不了,也没时间注册一个。就是把天涯什么什么网,弄到第一页,改改标题,倡议大家多关注,添砖加瓦就行了,这是自己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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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忙完这阵子去学习了,什么都没耽误,可是mm比如说你还去给他们到国内网上发帖子,他们有没有抽空去你发的帖子,顶个帖发个言呢,是不是没有账号,发不了,也没时间注册一个。就是把天涯什么什么网,弄到第一页,改改标题,倡议大家多关注,添砖加瓦就行了,这是自己的事情吗?
珊璞 发表于 2011-1-19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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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实在太高了,当中有很大一段“平复我的心跳”这id的大红字报,语言及其XXXX,攻击对象十分广 ...
pearl 发表于 2011-1-19 00:17



    那个我也看见了,天涯也不是只有一个帖子啊,有人发过,楼主也可以去发,他们去顶帖没有都不知道。而且,天涯帖子发出来,是大半夜,那时候楼主已经回复过大红字了,大红字不是说去天涯犯法吗,楼主都没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我自己去天涯发。说实话,去天涯花时间精力,骂人也不是好差事,怎么不当事人自己干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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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arl 于 2011-1-19 00:53 编辑
  那个我也看见了,天涯也不是只有一个帖子啊,有人发过,楼主也可以去发,他们去顶帖没有都不知道。而且,天涯帖子发出来,是大半夜,那时候楼主已经回复过大红字了,大红字不是说去天涯犯法吗,楼主都没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我自己去天涯发。说实话,去天涯花时间精力,骂人也不是好差事,怎么不当事人自己干哪。
珊璞 发表于 2011-1-19 00:25



    就是因为红字报惹怒了一些网友,所以就上天涯天健什么的,我认为那么多网友不是纯粹为了替买家出头,完全就是站在买家那一边盲目相信,而是对卖家和马甲的污蔑辱骂很有意见,觉得他们太过分了所以要曝光他们,这跟买家是否出来支持上天涯没关系,又不是网友串通了买家要曝光卖家。

围观群众被卖家不断以涉及生殖器官的语言谩骂,因此拍卖家曝光卖家,并不说明就是完全相信买家完全站在买家那一边,天涯那贴好像并没有太详细讲述90欧事件。开始群众想让卖家出来给个说法这事情怎么处理,卖家p也没放几个,然后才是牵扯到了上天涯。而上了天涯,卖家更不会还钱了,反正脸都丢了何必再还钱呢。所以对买家来说,既然已经报警了,上天涯不见得能把钱要回来,所以不是很积极也正常。


ps,至于上天涯犯不犯法,听红字报的说法不见得可信,当时好像好几个贴来分析到底违法不。而且,要是卖家觉得违法,那就去报警好了,没人拦着啊,卖家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对于90欧事件支持走法律途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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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有谩骂吗,怎么看的都是买家在对卖家人身攻击。
就算本来LZ有理,可发展到现在,我看他也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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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因为红字报惹怒了一些网友,所以就上天涯天健什么的,我认为那么多网友不是纯粹为了替买家出 ...
pearl 发表于 2011-1-19 00:50



    mm说得不错,我看那个红字也不是卖家吧。写东西风格不一样,他后来骂人骂的很凶,可能是和谁的个人恩怨,我的直觉是,他和卖家,买家都没有任何关系。他好像头几个帖子是说不要揭短,不要发别人隐私,哪怕是罪犯的隐私。这个观点很多人也有,我觉得这个说的也不错,不能说有人欠钱不还,就可以把他扒光了游街。可是后来,就吵起来了,越吵越严重。要是那个红字自己说话注意点,不会闹成这样,但是,也可能,他就是借机来找谁的茬,就得逞了。
不管怎么样,我都觉得楼主们的言语,行为有欠妥当的地方。还是那句话,事情很值得同情,可是,受害人的行为和言语,让我没法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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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有谩骂吗,怎么看的都是买家在对卖家人身攻击。
就算本来LZ有理,可发展到现在,我看他也够了。
Schultz 发表于 2011-1-19 01:00


我看买家也就是受害者,言语很犀利,很有威慑力量,还想,这么厉害的人,又有卖家地址,会不会提着破电脑,上门要钱哪。他自己说有mm短他地址的,为了和马甲对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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