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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速看!吉林省两部门发布两条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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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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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春晚报
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两条重要通知,分别为《关于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精神,现就统一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整合后,按照国家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重新设立了15项新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了9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废止了8项医疗服务项目。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合并全部的现行口腔种植价格项目,不得自行额外增设项目,被合并的价格项目作为新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涵事项,综合体现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中。

二、合理确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各市(州)按照国家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调研和成本测算,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医疗机构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在不高于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科学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突出降价力度;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项目在体现降价的基础上,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可保持相对稳定。对整合后新的口腔种植类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前重新确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全流程做好口腔种植项目价格调控工作

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牙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确定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及长春地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4100元,实际上限3977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900元,实际上限3783元。其他市(州)单颗常规种植牙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4000元,实际上限388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800元,实际上限3686元。各市(州)在确定实际上限时,调控系数n统一取值为97,即实际上限为“调控目标”乘以“97%”。

四、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本次整合规范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吉林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项目名称、价格、项目内涵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种植牙收费规范化、透明化,逐步实现更好评价、更好计价、更好监督的医疗服务,挤掉种植牙带金销售、买卖客源的虚高空间,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若有符合国家文件中放宽情形,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同时,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对不执行价格全流程调控、擅自增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9号

各部、省属及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和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定价和全流程费用调控工作,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8号),现将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整合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

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主要用于复杂种植情形,不施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若在单颗常规种植中使用上述两个项目,按其项目价格(含全部耗材)的10%收费,避免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二、明确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上浮条件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设置我省满足放宽情形“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可上浮10%条件,并按照国家“口腔种植服务能力相关性指标”要求设立了达标分数,截至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是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其他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若日后满足相关条件,结合国家《操作要点》要求,可上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7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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