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1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0-4 00:24 编辑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4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说胳膊强不过大腿,胳膊是指这些出钱的父母们,大腿是政策法律。你以为呢?
我说法律要保护弱者,而不 ...

那新婚姻法政策保护的不就是这些胳膊公婆或者岳父母的利益嘛,那胳膊干嘛要跟大腿拧呢?

女人要是觉得让自己跟男人一起奋斗,就不愿意结婚不愿意生孩子,那我实在很奇怪这是一种怎样的婚姻心态。另外,我说的奋斗,是指小两口为家庭贡献自己的力量,靠两口子自己的能力,而不是靠啃老啃到一块大肥肉然后闹着要分这块肉。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1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20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4 00:22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新婚姻法政策不就是为了保护这些胳膊公婆或者岳父母嘛,那胳膊干嘛要跟大腿拧呢?

哦,听你一说,发现自己乌龙了。原来胳膊是要跟大腿拧啊,我还以为是比谁强大呢。本来是想说,什么也都不是这些父母决定的,是法律现在就这么规定了,老百姓只是随波逐流。哎,我还是不说了,都糊涂了,更要表达不清了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4 00:22

本帖最后由 湿润乐意 于 2011-10-4 23:55 编辑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0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能因为我自己不是你定义的弱者,所以看到新婚姻法,我没你的感触。

你写的关于妇女儿童法的那段,我 ...

不在国内和中国人结婚,新解释都影响不到。所以影响不到我。

是不是弱者,在法律里我们讨论的普通大众的情况,要有普世意义,要符合法律实施当地的情况。这个解释,没人说不公平公正。大家讨论的更多的是,它是不是不符合国情,是不是太超前了。

如果亿万富姐和一个清洁工结婚了。当然我不用担心她会被欺负,扫地出门。

我们讨论的较多的是普通的两个人。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4 00:2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幸好你我不是和中国男人结婚的啊,否则就是有私心了

就算有,也因为我是人嘛!是人都爱为自己打算。民主国家的国会里,不也是农民支持保障自己权益的法案。企业主争取减税。自己为自己的利益发表意见,本身就是民主的基础。

我是女的,刚结婚,当然站在媳妇一边。

凌波有孩子,可能作为未来婆婆会想的多点。

都很正常。有个一个新解释,大家深入讨论,是法制建设的一个环节。

当时新解释才出来,我看天涯上满版的新解析帖子,觉得比过去大家闭口不言,好多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2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还是那句话,中国国情太特殊了,不能照搬西方国家成熟的法律条款。

我会把关的,如果我肯定那女人 ...

“我会把关的,如果我肯定那女人不是个好东西,我会拼了命把她和悟空隔开。”

那以后肯定会有哭诉贴去痛诉你的{:5_387:}

不过,知人知面不知心,昨天晚上我才在天涯看到一个帖子,儿媳妇得意洋洋地大谈自己在婆婆接受自己之前如何殷勤,接受之后如何摇身变BH公主,挑剔训斥婆婆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32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0-4 00:36 编辑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4 0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部法律的作用就是

1.房市继续推搞 ,GDP继续上涨。


这是不是太夸张了点啊,你把中国人想得也太没脑子了吧,用不着公婆买一套岳父母买一套,问题很好解决啊,两家合力买一套,都有产权,不就没问题了么。

赚钱家里买第二套房的女人有这么傻么,第二套房只靠自己供,有几个不是夫妻俩一起供房呢?既然男的也参与供房了,有一半也是应该的,有什么好抱怨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34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3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还是那句话,中国国情太特殊了,不能照搬西方国家成熟的法律条款。

我会把关的,如果我肯定那女人 ...

嘻嘻,到时候就怕你儿子不听你的,你越拼命那边反抗的越厉害,两个人粘的越紧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3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37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3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0-4 00:40 编辑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4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算有,也因为我是人嘛!是人都爱为自己打算。民主国家的国会里,不也是农民支持保障自己权益的法案。企 ...

我没孩子时也从没想过要占公婆便宜。这跟将来当不当婆婆无关,跟自己作人的原则有关。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新婚姻法政策保护的不就是这些胳膊公婆或者岳父母的利益嘛,那胳膊干嘛要跟大腿拧呢?

女人要是觉 ...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小两口奋斗,短时间内不可能付得起首付,多半都是靠父母,小两口一起还贷,已经算是很奋斗了,往往要奋斗二三十年呢。。。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42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0-4 00:51 编辑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4 0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听你一说,发现自己乌龙了。原来胳膊是要跟大腿拧啊,我还以为是比谁强大呢。本来是想说,什么也都不 ...

哦,明白了,你是说胳膊跟大腿比谁强。但问题是你觉得花半生积蓄给儿子买房的公婆跟要分这半生积蓄的儿媳妇,谁是大腿谁是胳膊啊?如果两个都是胳膊,制定政策的才是大腿,那大腿制定的政策保护了胳膊的利益,那胳膊跟大腿比强有什么必要呢?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不是太夸张了点啊,你把中国人想得也太没脑子了吧,用不着公婆买一套岳父母买一套,问题很好解决啊 ...

“两家合力买一套,都有产权”
这个问题就很微妙了,两家出钱各一半?两家经济能力完全相等的可能性可以说微乎其微,那如果出的钱一样就意味着承担的压力不一样,经济条件差的那一方肯定觉得吃亏;如果按经济条件算,怎么算,谁都不愿意多出钱。
估计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可说是下下策。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觉得不夸张,两家合买房子,到时候还是很难分的,矛盾一大堆。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那肯定还是有很 ...

是的,不在金钱上占对方便宜,但你也别想占我的便宜。{:5_35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4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觉得不夸张,两家合买房子,到时候还是很难分的,矛盾一大堆。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那肯定还是有很 ...

怎么会很难分开,两家父母都掏钱付首付,那就按出资比例分,这个比例在买房子时都写清楚,闹离婚分财产时按比例补回给两家父母,如果两家都讲理,怎么会有矛盾?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会很难分开,两家父母都掏钱付首付,那就按出资比例分,这个比例在买房子时都写清楚,闹离婚分财产时 ...

等闹到离婚的地步,恐怕就是两家都不讲理的情况多了,LS说的实在是理想状况中的理想状况{:5_35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48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小两口奋斗,短时间内不可能付得起首付,多半都是靠父母,小两口一起还贷,已经算是很 ...

靠父母付首付可以,但是别把对方父母的这一份也理所当然地看成是属于自己的,这个我觉得不算不现实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49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56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家合力买一套,都有产权”
这个问题就很微妙了,两家出钱各一半?两家经济能力完全相等的可能性可以 ...

按自己能力出,但分的时候也按自己出资比例拿,这不可以么?要这样就觉得自己吃亏了,那这放在哪里都叫贪婪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57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闹到离婚的地步,恐怕就是两家都不讲理的情况多了,LS说的实在是理想状况中的理想状况

不讲理没关系,有矛盾没关系,文书证据都放在那里,让法院分割好了。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靠父母付首付可以,但是别把对方父母的这一份也理所当然地看成是属于自己的,这个我觉得不算不现实吧。

毕竟光为了骗房子结婚的人还是不多啊,又不是前些年那种跨国婚姻,只为了入籍啥的?结婚的时候都是想正经过日子的,所以到了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会觉得自己是受害者,都会想在经济上有所补偿,这时候会有几个女人能知书达礼到说“虽然我们离婚,房子我也供了一半,但因为首付是你爸妈的,所以房子我不要了”?如果女方要求男方把婚后供房子的钱吐出来,房子自己不要,恐怕对于男方也是一样的困难吧。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1

本帖最后由 小猪lissy 于 2011-10-4 01:02 编辑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关键的是,如果房产拥有人是好几个,那么一方可能会想着一直保留房子拿去出租,如果另一方却想马上卖掉 ...

如果双方出资买房,唯一可行的就是以儿女为产权人,如果是双方父母,哪家里立刻要开始鸡飞狗跳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1:0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关键的是,如果房产拥有人是好几个,那么一方可能会想着一直保留房子拿去出租,如果另一方却想马上卖掉 ...

想留没问题啊,跟德国一样啊,拿房的一方,折现给不拿房的一方。该折现多少也不是自己说了算,说不到一起去的话,仍然跟德国一样,由法庭给算。

再说,两家父母出钱,也不用两家父母名字都写产权证上,写自己子女名字就行啊。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自己能力出,但分的时候也按自己出资比例拿,这不可以么?要这样就觉得自己吃亏了,那这放在哪里都叫贪 ...

如果人心里没有贪婪,就不需要法律了,事事都能商谈解决了,那就不是社会,是天堂了。法律不就是要约束人里面的私欲么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留没问题啊,跟德国一样啊,拿房的一方,折现给不拿房的一方。该折现多少也不是自己说了算,说不到一起 ...

唉,我不知道国内的法律执行力能不能和德国一样强,如果可以的话就最好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1:09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毕竟光为了骗房子结婚的人还是不多啊,又不是前些年那种跨国婚姻,只为了入籍啥的?结婚的时候都是想正经 ...

让考虑对方父母的付出,不是只针对骗婚。女方不要房子,要自己供的那一部分,理所应当,男方再困难,也不能不给呀。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涉及到离婚分财产,只要是两人分,不是一人全得,那总会涉及到一方折现补给另一方的问题。总不能因为男方折现困难,女方就连自己这一份改得的也得放弃,也不可能男方折现困难,就得干脆把房子都给女方。(如果自愿给,那是另一说)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1:12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人心里没有贪婪,就不需要法律了,事事都能商谈解决了,那就不是社会,是天堂了。法律不就是要约束人 ...

所以新婚姻法挺好啊,规范了不能通过商谈解决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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