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签证和开公司或者餐馆的问题!
请问 各位前辈,如果拿到了工作签证,也就是 已经在一家公司上班,这种签证是否有资格同时去开GMBH,或者中餐馆之类的!中餐馆属不属于公司啊?因为我女朋友在国内!害怕申请了团聚签证之后,过来没有事情可做!所以有此一问!或者如果一我的身份不可以 ,可以用她的身份开吗?希望有这样经历的前辈或者知道这方面信息的xdjm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浏览量很高,但是没有人回答.:( 原帖由 karlsruher 于 2007-4-24 10: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 各位前辈,如果拿到了工作签证,也就是 已经在一家公司上班,这种签证是否有资格同时去开GMBH,或者中餐馆之类的!
中餐馆属不属于公司啊?因为我女朋友在国内!害怕申请了团聚签证之后,过来没有事情可做!所以有 ...
工作签证是有目的的,是用来在某个公司工作的,开业的签证也是有目的,但两者的目的不一样。在你没有拿到长期居留前,你的居留只可能有一个目的,不可以同时拥有两个目的。所以你要么上班,要么开公司,要么学习,不可以同时拥有。
至于你的女朋友可不可作,要申请许可,要看做什么。开中餐馆是肯定得不到许可的。 谢谢楼上的回答,那看来只能够入股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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