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财
发表于 2009-5-28 13:21
卖家确实拖的时间有点长了,虽然说好了星期一寄。买家25号问了下包裹号,没有回答所以急了,但是态度是有点让人接受不了,可能因为是GG,很少在坛子里交易吧。估计是急性子吧。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2
世上有男人鸡婆到这个地步!
不顶不行啊!{:5_370:}
november_rain 发表于 2009-5-28 13: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此评价别人,你忘记自己的素质在什么地方。
tata
发表于 2009-5-28 13:33
判决:拉出去各打八十大板!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5
提醒某些同胞,我已表示不再控告卖家,因此就应因此了结。诸位继续冷嘲热讽,不知何种心态,难道希望我再告卖家不成?
november_rain
发表于 2009-5-28 13:36
如此评价别人,你忘记自己的素质在什么地方。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有说是你么?
看来你还蛮会对号入座啊!!!{:5_370:} {:5_370:} 居然还有点自知之明!{:5_320:}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6
突然发现每回复一次,就能赚一聚元,莫非有些人发贴是为了赚聚元?
才子
发表于 2009-5-28 13:38
提醒某些同胞,我已表示不再控告卖家,因此就应因此了结。诸位继续冷嘲热讽,不知何种心态,难道希望我再告卖家不成?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5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法律博士告这个卖家,轻车熟路
bluemoon
发表于 2009-5-28 13:43
本来是决意要告的,看到大家的劝说,想想自己也有性子急说话言重的地方,也不强求lz道歉了。不过你还是要明白一个道理,辱人者自辱。如果是德国人这么侮辱我的话,我肯定告到底。因为你是同胞,另外还赶上端午节,我 ...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1: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孩子终于找到台阶下了。。。在德国“法学”木有学到,“连蒙带骗”倒学得一溜溜地。。。{:5_349:}
也就是在德国吧? 要是在中国这样,估计LZ满口大牙也剩不下几个喽。。{:5_383:}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3:43
湖蓝
发表于 2009-5-28 13:45
提醒某些同胞,我已表示不再控告卖家,因此就应因此了结。诸位继续冷嘲热讽,不知何种心态,难道希望我再告卖家不成?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告不告不是别人能决定的,别人看你爽不爽不是你能决定的
这都搞不懂,还是别读了
november_rain
发表于 2009-5-28 13:45
判决:拉出去各打八十大板!
tata 发表于 2009-5-28 13: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LZ也做的有点不妥。
毕竟这票也不便宜,虽然她说了周一再寄,但是及时通知买家也是应该的。
买家也不好,既然LZ都说了周一寄,还威胁人家,又是报警又是最后通牒的(虽然我可以理解,因为他怕上当了)
所以支持TATA,但是每人50板子就够了,80太多了吧。{:5_371:} {:5_356:}
bluemoon
发表于 2009-5-28 13:45
提醒某些同胞,我已表示不再控告卖家,因此就应因此了结。诸位继续冷嘲热讽,不知何种心态,难道希望我再告卖家不成?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可以把冷嘲热讽地同胞们一起告了哈。。。反正你赢了不用付律师费。。{:5_383:}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51
这孩子终于找到台阶下了。。。在德国“法学”木有学到,“连蒙带骗”倒学得一溜溜地。。。{:5_349:}
也就是在德国吧? 要是在中国这样,估计LZ满口大牙也剩不下几个喽。。{:5_383:}
bluemoon 发表于 2009-5-28 13: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提醒,原来很多人是抱着看客心理来这里的,早知道我就不说那么多话了。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3:59
annygogo
发表于 2009-5-28 13:59
看短信的感觉就是两“神经病”。真正的是两无聊的人把“小事化大”的典型。
LZ卖170欧是论坛里最便宜的了,还包邮寄了,但是楼主那句“我的票不卖给你!!!!!!!!!!!!! ”和“大便短信”都是实在不应该。你就算是周一没有到家没看到短信,周二看到短信了,平心静气的回一个“对不起啊,刚到家,昨天刚把票寄出去”不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吗?
那个法学博士生也是,记得很早之前看过一句话“装比卖更可耻”,送个这个法学博士生最合适,装啥啊,没事乱拿“法”来压别人,在国内是律师的话,也是“恶霸律师”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03
你的确不用那么多话,直接给人家女生道歉就是了。
而且人家已经在短信里面给你道歉了,你还追着不放,很没风度。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3: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仔细去看看她的短信,那叫道歉吗?!
夏普
发表于 2009-5-28 14:10
你仔细去看看她的短信,那叫道歉吗?!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03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告吧告吧。。。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12
lark
发表于 2009-5-28 14:14
76# ersteklasse
是你自己先威胁卖家的,哪有第一次催就威胁的,是谁心里都不会舒服的。如果对方度量大,笑笑就算了,那也不会有后续了,可惜你们两个半斤八两
大开心果
发表于 2009-5-28 14:14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16
你是学法律的,咱们就讲讲法律上面的问题。
卖方邮递之后,通告买方,是可以的,但不是必须的,这点你懂的吧?!
卖方没有违约,你就威胁她,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
你觉得你不该为你的行为,负点法律责 ...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我在这里骂你几句,你怎么办?
别和我讨论法律了,你说得没有几点在点上的。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14:19
这个法学博士太折腾了吧。据说还是个男的,一个大男人这么JJWW的。人家说好了最
早周一寄的,周二就威胁人家要报警。LZ周一票已经寄出了,隔天收到你的短信怀
疑人家是骗子,还说要报警,能高兴吗?一个男人一点风度也没有,罗哩罗嗦说一
大堆。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20
湖蓝
发表于 2009-5-28 14:21
如果我在这里骂你几句,你怎么办?
别和我讨论法律了,你说得没有几点在点上的。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哪点不再点子上,说来听听,比如,哪条法律规定寄出来时必须通知买家的?
您可是博士啊,难道就会信口开河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22
呵呵,要和我讨论法律问题,等你先在德国当上律师再说吧。
你教授要是看到,你在这个经济案例上的所谓分析,估计要悔死了。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连侮辱行为的性质都区分不请,有什么资格再这里乱讲。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24
呵呵,要和我讨论法律问题,等你先在德国当上律师再说吧。
你教授要是看到,你在这个经济案例上的所谓分析,估计要悔死了。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把自己说得这么牛,不妨亮亮身份,我也好瞻仰一下。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25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14:26
哪点不再点子上,说来听听,比如,哪条法律规定寄出来时必须通知买家的?
您可是博士啊,难道就会信口开河
湖蓝 发表于 2009-5-28 14: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只不过是个在读博士,不知道哪天能在德国当律师呢!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28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28
就凭你这个 乱讲 ,我就可以说你侮辱我。
呵呵,你连警告之前的法律程序都不懂,不知道你的法律怎么学的。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算侮辱的话,短信告诉我你的个人信息,我把姓名、地址等信息告诉你,等你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