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宝宝 发表于 2009-5-28 18:19

{:4_289:}看到JP了,居然.........还是个男的?!

flyingbear 发表于 2009-5-28 18:27

楼主无意间又捧红了一个人!

juna 发表于 2009-5-28 18:28

我就受到过一个非常有名望的律师的威胁。还是非常严重的那种。这种人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卑鄙万分。但是一看到钱就会变得跟狗一样。
mischa 发表于 2009-5-28 16: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此人就符合了知名律师的条件了。

炫炫冰冰 发表于 2009-5-28 18:38

现在博士的素质也没保证了,因为是博士,所以不要 从正长人角度去理解。。。。

somany 发表于 2009-5-28 19:15

没事找事~~~闲的。。。估计。。。

S.H.E 发表于 2009-5-28 19:18

白天我上不了网,刚刚把楼爬一遍。
看到大家的对我的批评和建议,我想说3点。
1。我想对ersteklasse说:我昨天一开始看到你的回复,是太冲动,说了不该说的脏话,其实发完了带脏话的短信之后,我自己也马上想收回来的,所以接着就和你说了对不起,但是当时我还是接受不了你不给我道歉,继续吓唬我,所以没有很真诚的道歉又继续说你人品和性格有问题。刚刚看见大家的批评和你今天的几个回帖,我觉得我应该给你在这里表示一下歉意和诚意,希望你能把骂你的话忘了。我自己知道错了。今后我不会再激动骂人了。
2。还是对ersteklasse:票你留着吧,我不要回来了,其实把票拿到论坛上来卖,就是想图省事和交流起来方便,而且信任这里的人比外面的人多,没想到,因为一时激动,把事情给搞复杂了。你不要心情复杂,开开心心的用票吧。我是真心和你和解的。
3。对所有回帖帮忙出主意,偏向我的人,当然还有很多批评我的人:
谢谢大家了,每个回帖都说明大家对我的关心,我很感谢大家。
我和ersteklasse算是和解了,大家就不要继续关注了,我会把这个回复发到第一楼, 给大家个交代。
祝大家节日快乐。

大花猫 发表于 2009-5-28 20:22

{:5_394:}

xuehao33 发表于 2009-5-28 20:28

不好意思啊 本着我的世界观价值观 卖家倒没什么大错 倒是横空出世一个jp

Liv 发表于 2009-5-28 21:01

这个LZMM还不错,接受批评,而且也没啥大错。
现在也给了大家和JP男一个交代。
好奇JP男有没有反应。{:5_390:}

annygogo 发表于 2009-5-28 21:05

其实我想赞扬楼主就是在大家都卖188欧一张还不包邮寄或者有人卖到220一张的时候,他还继续只卖170,这本来就很难得了,说明楼主的人品真的很好。不过后来楼主说的气话和脏话都不应该,现在楼主表态了,而且很诚恳,挺难得的。

那个极品博士当时那么着急把钱转出去,估计就是看到这么一张绝无仅有的便宜票,赶紧抢了,结果转完钱,估计是觉得人家卖那么便宜是不是骗人了,所以心里就着急了,以小人之心度了一下别人,就说出了威胁的话了。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21:32

{:5_394:}我也觉得LZMM不错的!按时把票寄出去了,居然还收到别人的报警恐吓,
换了谁都会不爽的。LZ现在说的几句话,也很诚恳。相比之下那个法学博士,小鸡肚肠的。

Liv 发表于 2009-5-28 21:48

其实我想赞扬楼主就是在大家都卖188欧一张还不包邮寄或者有人卖到220一张的时候,他还继续只卖170,这本来就很难得了,说明楼主的人品真的很好。不过后来楼主说的气话和脏话都不应该,现在楼主表态了,而且很诚恳,挺 ...
annygogo 发表于 2009-5-28 2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2:03



StGB § 185 .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2: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说的是你的大便短信,又没说你是大便。在加上你无故威胁人家,就是 侮辱也被正当化了。185 StGB不是那么好用的,正当化的理由太多,学个法律不帮同胞,还就在这儿威胁女同胞,bs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2:12



不读国家考试,读博士的人不懂StGB就可以理解了?
侮辱就是刑事案,民法上对人格权的Schmerzensgeld不是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的。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什么呢{:5_371:}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2:13

作为一个同行,提醒你两点
1.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
2.法律界人士通常容易引起别人的戒心,你的法律专业知识容易让人感觉被胁迫,哪怕你没说都会导致别人对抗强权的快感。所以随便使用这个身份更招人厌。

再说 ...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4: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0:}

宇宙小黄豆 发表于 2009-5-28 22:14

事情完满解决就好了。

那个法律博士在读生实在心眼太小。

我不信你在德国就没碰到过不顺心的事情,你都去告了吗?那你这个博士也不用读了。
读点法律像“真有才”那样过来帮同胞才是正道,用来欺负也没啥错的小女生,就因为人家说你的短信是大便短信,还振振有词一副正义凌然的样子真是让人看了不舒服!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2:27



如果不是侮辱政治人物,Beleidigung是私诉(Privatklage), 按 § 374 StPO.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5: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eleidigung受言论自由的制约art 5 I GG,在你首先威胁别人的情况下,人家骂你的短信大便,不构成Beleidigung,更谈不上§ 374 StPO乐。

lucasssss 发表于 2009-5-28 22:56

爬楼真累。 JP 啊

小毛孩 发表于 2009-5-28 23:37

{:5_394:}我也觉得LZMM不错的!按时把票寄出去了,居然还收到别人的报警恐吓,
换了谁都会不爽的。LZ现在说的几句话,也很诚恳。相比之下那个法学博士,小鸡肚肠的。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21: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相当同意我觉得买家已经完全读书读的脑袋不正常了读法律的博士很了不起的啊?! 又要报警 又要告人的值当的吗就不允许人家有点事情不在家不能及时和你联系的啊?!! 就算给自己创造学以致用的机会   也不至于这么个创造法吧相信这位博士也应该没什么朋友的吧和他做了朋友说不准那天说句不对他心思的话被告了 还不知道呢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9 00:10

hlh117 发表于 2009-5-29 09:11

博士又怎样,也是凡人一个啊。一个男生纠缠一个女生,口口声声说要报警,要告人家,是什么肚肠啊,学识都学到什么地方去了。退一万步说,真报警了,真告了,人家警察法院还不一定受理呢。这个侮辱也牵强,大便就是德文scheisse,这个词的使用在判决中既有成功的也有没成功的,所以很难说一定能赢。
我认识的一般法学博士都比较低调,怎么出来这么号人?动不动就拿这个吓人。唉,给群体蒙羞了。
你可千万别是我认识的哪个极品男同学啊。。。帕帕。。。{:7_426:}

allen_kon 发表于 2009-5-29 09:30

LZ又一次主动和解
再次鄙视一下JP男

keine009 发表于 2009-5-29 09:46

楼主道歉了,我都替你这道歉委屈。。。唉!
法律博士表个态吧!

DLIII 发表于 2009-5-29 09:54

LZMM聪明大气, 以退为进, 面子上做好看点, 舆论马上全部偏向你。 做人方面, 法学男博士生和你比较起来, 不是一个等级。 {:5_370:}

MR.OIL 发表于 2009-5-29 10:21

LZMM{:5_370:}

sofia9 发表于 2009-5-29 10:33

本帖最后由 sofia9 于 2009-5-29 10:39 编辑

满瓶的水不会乱晃,只有半瓶子水才会乱晃。半瓶水不满的原因是缺少什么呢,这个就需要自己去思考了哈。
学法律的gg,法律条文可能很多条哈,但是人情味可是无限大的哈。

backtossea 发表于 2009-5-29 11:07

这么高的楼爬上来好累啊。双方都是由责任的,买家不该耐不住性子要报警,卖家也不该骂人。前者虽然无理,后者却是违法,这个界限大家还是要分清的。当事人既然都和解了,大家也应该都歇歇了。这个结果对卖家mm实际上不错了,买家即使不告刑事,不告精神赔偿,单要求一个赔礼道歉,诉讼上的结果也是对卖家mm很不利的。不过,mm既然真诚地道歉了,买家gg确实也该出来表个态。也有可能人家已经跟卖家mm道了歉,说不定我们不知道。两个人中有一个出来表下态的好。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9 11:17

和大家沟通一下
学法律的人比较容易给人盛气凌人的感觉,如果还不一定占理就显得比较变态。
学法律的人往往只是受害者,对方不强调法学博士的话,很多倾向性很难说。

学法律的,解决问题是主要。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9 00: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同意哦,这人一开始就以报警威胁人家,真得很过分,何况他还不在理。估计盛气凌人惯了。绝对不是受害者。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9 11:19

这么高的楼爬上来好累啊。双方都是由责任的,买家不该耐不住性子要报警,卖家也不该骂人。前者虽然无理,后者却是违法,这个界限大家还是要分清的。当事人既然都和解了,大家也应该都歇歇了。这个结果对卖家mm实际上 ...
backtossea 发表于 2009-5-29 11: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mm绝对没有违法的,

宇宙小黄豆 发表于 2009-5-29 11:28

卖家骂的是一个短信,不是人,所以也不能算是骂人。。。

骂短信也不可以吗? 如果我用一手机,不顺手,骂这个手机,是不是它的制造商就可以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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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经过大家的调和,事情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