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姆
发表于 2009-6-18 23:24
到底是为了这个"他"还是别的啥,只有lz自己知道
如果真是为了lz所谓的爱情,我不能理解她现有的反应
wakaka 发表于 2009-6-18 23: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的,为了啥,只有LZMM知道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8 23:59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6-19 00:14 编辑
晕 怎么会和她未婚夫没有关系的呢 不是为了他才放弃的中国的生活吗?但是他未婚夫还让他签这个东西。可能她就感到不平衡了。
注意啊 我上面所说的全是我的猜想~
咪姆 发表于 2009-6-18 2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是想跟她未婚夫一起生活,所以放弃中国的生活,这是她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愿望好不好?不是说为了自己的一个什么特殊目的(LZ说了,钱她有,身份她不稀罕),而是说,最起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生活的需要(跟这个特定的她喜欢的男人结婚,共同生活)。当然跟她未婚夫也不是就没有关系,因为她未婚夫是可以满足她这种生活愿望的人。所以说,她不是为了未婚夫放弃,而是为了她自己,只不过打着为未婚夫的名义,而这种心理其实很容易给以后的生活造成障碍,因为抱着这种心态,她已然把为自己所作的决定和选择需要承担的责任推给了未婚夫。反过来说,如果她未婚夫觉得跟她结婚才是唯一能让自己的生活愿望得到满足的方式,他为此放弃什么也是他自己的选择,该由他自己负责,以后有什么闪失,责任他推不到LZ身上去的。
嗨,其实说来说去就一句话,LZ的小算盘打得很响,只是不幸的是想与之结婚的这个男人,被她需要比需要她多些,LZ很被动,缺乏算计的根基。
zzbird
发表于 2009-6-19 00:03
好奇lz跟德男咋认识的
认识多久了
wakaka 发表于 2009-6-18 21: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年,谈朋友2年,MD好不容易爬完楼了累死我廖
说实话LZMM你和你男人认识都这么长的时间了,他做出这个动作应该不是什么意外的举动,这个协议没什么不对的,你既然都要为人妻了,还是个外国人,你得尝试着理解对方。和大家感觉一样,你俩离婚后和你俩结婚前拥有的东西都一样,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共享了阿,你有损失么?你觉得不公平就是没有享受到他的财产,因为你的财产没有多过他的,离婚对半开你就得不到更多的,所以你觉得损失了,我理解对么?要是你财产多过他的,你还巴不得多签点呢,这样多保护你啊。
离婚不是说是他随随便便甩你的理由,除非你觉得他是个不靠谱的人,只要你有本事抓住你男人,在这个离婚都是家常便饭的年代你们还是能相守一生,但是这都取决于你自己。你要是担心很多很多,那就别结婚了,要知道结婚后的问题要比婚前多多了。
坛里的JMS都支持你自立支持你工作支持你有自我,所谓婚前协议在大家看来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也是为了让你发挥点国人的自尊,真正告诉德国人你不是为了身份为了钱而WJ的,MM你不就是需要有人挺你么?这里有的JMS说话冲,可能因为他们愤恨做了婊子还立牌坊的人,也许他们的话你不怎么听得惯,但是毕竟忠言逆耳。
还有,你是中国哪里的中产阶级阿?能说出“钱我有,身份我不希罕”这么牛B的话,羡慕哎~
不管怎么说,既然你都要结婚了,还是要祝福一下。路是自己走的,日子自己过的,祝你维权成功~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6-19 00:14
再次感觉,被别有用心的外嫁女缠上的老外,实际上也很可怜……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8 22: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会说别人,这话还你!!
如果楼主不说是爱对方,而说是为了某些目的,会有人真的帮她吗,得饶人处还是饶人吧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7 20:32 images/common/back.gif
流年似水
发表于 2009-6-19 01:32
没时间爬楼,就是一眼看上去,lz的头像挺色的---未婚夫的照片?还是达芬奇的素描?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6-19 05:32
就会说别人,这话还你!!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6-19 0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57:} 好记仇哦
Awa
发表于 2009-6-19 08:57
問了一下
德國法律遺產的增值好像是不分給配偶的
所以談不上剝奪
catwyc 发表于 2009-6-18 18: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的谁阿? 我知道的是增值的都是共属的。{:5_362:}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01
不是剥夺,法律规定婚后财产有好几种管理分配方法,Zugewinn只是其中一种,前提是没有任何其他的约定。
xueli 发表于 2009-6-18 19: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是共享,协议说不共享,那差不多就是剥夺嘛.......。
不过,据我知道的,这种剥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40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9-6-19 09:41 编辑
鱼掌和鱼翅不可兼得,得一失一。正如LZ的处境,嫁了,就很少有时间和家人相处; 回国了,就失去男朋友。又不是win-win,所以LZ的心思,我还是可以理解的。
在一个陌生的国度生活,如果要嫁的这个人不能给自己99%的安全感,我自己是不愿意的。
这个男朋友在经济上提防LZ,和回中国也不愿意(顶多呆两年),什么都是为自己考虑,反正他什么也没有损失。LZ呆在德国的话,工作的保障现在没有确定,经济上必须依靠男友,心中自然无数,加上临婚前一月男朋友来这么一出,确实不令人开心。
LZ傻的地方是只看到小处,和男朋友谈什么每月奢侈品零用钱,未免让我觉得缺少了点远见。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44
要是嫁比尔盖次,婚姻合同要是必要的。
一般的中产搞些这个,未免小题大作了些。要是怀疑LP图钱,干催不要娶好了。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19 10:05
本来是共享,协议说不共享,那差不多就是剥夺嘛.......。
不过,据我知道的,这种剥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男人要签的叫Ehevertrag,受法律保护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10:14
这个男人要签的叫Ehevertrag,受法律保护的。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19 10: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hrvertrag对于比较复杂的财产和收入等等做个明确的规定和分配,甚至关于以后养老金的问题。但是不可以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冲突,否则无效。这个是我所知道的 (当然也可能错误)。
sweegy
发表于 2009-6-19 11:19
Ehrvertrag对于比较复杂的财产和收入等等做个明确的规定和分配,甚至关于以后养老金的问题。但是不可以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冲突,否则无效。这个是我所知道的 (当然也可能错误)。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1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像楼上awa这样的女生外嫁了,实在是中国男人的损失啊。其他的就。。。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1:49
本来是共享,协议说不共享,那差不多就是剥夺嘛.......。
不过,据我知道的,这种剥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01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什么本来。这种想当然害死人。
wakaka
发表于 2009-6-19 11:56
没有什么本来。这种想当然害死人。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
做人坚决不能贪,本来自己啥都没有,现在别人给了,就应该感谢人家了
而不是得到了而想要更多
mausreis
发表于 2009-6-19 11:58
本帖最后由 mausreis 于 2009-6-19 12:01 编辑
Ehrvertrag对于比较复杂的财产和收入等等做个明确的规定和分配,甚至关于以后养老金的问题。但是不可以和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冲突,否则无效。这个是我所知道的 (当然也可能错误)。
Awa 发表于 2009-6-19 1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hevertrag, 不是Ehrvertrag......请教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是哪些?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2:02
鱼掌和鱼翅不可兼得,得一失一。正如LZ的处境,嫁了,就很少有时间和家人相处; 回国了,就失去男朋友。又不是win-win,所以LZ的心思,我还是可以理解的。
在一个陌生的国度生活,如果要嫁的这个人不能给自己99%的安 ...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40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自己的选择,为什么要让别人承担责任?女的也可以选择回中国与家人多相处,让男的跟去。既然觉得在陌生的国度要嫁的人不能给自己99%的安全感,也完全可以选择不嫁的。没人逼,说来说去还是自己的选择为自己而已。既然叫做“缔结婚约”,那么方方面面都通过契约(约定俗成的以及以文书形式明文标注的)协定也是正常的事情。男的能只为自己考虑,说明他和这个女的之间,他的Handlungsraum更大,掌握的主动权更多,至于为什么,也是显而易见的。
LZ其实并不满足于每月奢侈品零用钱,她想要的更多,只是以她现在的情况,要不来而已。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2:09
要是嫁比尔盖次,婚姻合同要是必要的。
一般的中产搞些这个,未免小题大作了些。要是怀疑LP图钱,干催不要娶好了。
Awa 发表于 2009-6-19 09:4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富人中产还是穷人,都有权力以法律允许并且保护的方式缔结婚约。中产阶级只要觉得有这个需求,就没什么小题大做的,中产阶级的资产也是资产,虽然没有比尔盖茨的多。嫁娶是双方自愿的事,男的可以不娶,但女的也可以不嫁的。如果女的认为男人的怀疑亵渎了她纯洁的爱情,并且事到如今已然说出“我觉得很有欺骗的感觉”,那干脆不要嫁好了。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15
没有什么本来。这种想当然害死人。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1: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说没有''本来''?法属权利,基本法规,成文成条的就是''本来''的基础。
我过斑马线,汽车就得让我,已定的条文,大家都遵守,除非下次政策或者法律再次修改。
yingying_wang
发表于 2009-6-19 12:15
不管富人中产还是穷人,都有权力以法律允许并且保护的方式缔结婚约。中产阶级只要觉得有这个需求,就没什么小题大做的,中产阶级的资产也是资产,虽然没有比尔盖茨的多。嫁娶是双方自愿的事,男的可以不娶,但女的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2: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0:}
老汉
发表于 2009-6-19 12:15
个人感觉“正常”的德国人不会娶外国老婆的。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15
像楼上awa这样的女生外嫁了,实在是中国男人的损失啊。其他的就。。。
sweegy 发表于 2009-6-19 11: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敢,但多谢你金口。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27
这是自己的选择,为什么要让别人承担责任?女的也可以选择回中国与家人多相处,让男的跟去。既然觉得在陌生的国度要嫁的人不能给自己99%的安全感,也完全可以选择不嫁的。没人逼,说来说去还是自己的选择为自己而已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2: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估计MM你生活都是一帆风顺,没有过面临两难选择,没有失意的时候吧?
LZ自然得选择,自己负责,可是面对两难选择她有失意,可以的吧?不确定,做决定之前发个贴问问应该可以的吧?
'为自己'没有什么错,我相信大家做任何事情都有私己的成分,就看程度多少而已。象她LG比她自私得多了.
我的意思是这个LZ MM在这个时刻还说些以后每月零用和奢侈品什么的,整个心思比较局限,老公控制局面未免的啦。
wakaka
发表于 2009-6-19 12:34
估计MM你生活都是一帆风顺,没有过面临两难选择,没有失意的时候吧?
LZ自然得选择,自己负责,可是面对两难选择她有失意,可以的吧?不确定,做决定之前发个贴问问应该可以的吧?
为自己'没有什么错,我相信大家做任何事情都有私己的成分,就看程度多少而已。象她LG比她自私得多了.
我的意思是这个LZ MM在这个时刻还说些以后每月零用和奢侈品什么的,整个心思比较局限,老公控制局面未免的啦。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额觉得,他那个叫"自我保护",跟自私是两码事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35
不管富人中产还是穷人,都有权力以法律允许并且保护的方式缔结婚约。中产阶级只要觉得有这个需求,就没什么小题大做的,中产阶级的资产也是资产,虽然没有比尔盖茨的多。嫁娶是双方自愿的事,男的可以不娶,但女的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6-19 12: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当然,只要他们愿意,我说的只是我个人看法,觉得小题大作罢了。
我的同事LP偷情了,两人还是继续住在一起,他们愿意那是他们的事,但是我觉得我同事太面了,我个人想法,可以的吧?
所说缔结婚姻,这也是一种合同,大家都知道,法律上,对于合同的前提是这样陈述的:本着公平和双方互利的原则。
很多合同也不是你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的,只要违反法律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最后的那点,我同意你的,既然心情不爽,就不要嫁好了。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37
额觉得,他那个叫"自我保护",跟自私是两码事
wakaka 发表于 2009-6-19 12: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保护得过分了,所以算自私了。{:5_338:}
wakaka
发表于 2009-6-19 12:41
我觉得保护得过分了,所以算自私了。{:5_338:}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只是保护了他父母那边来的财产而已,这个也不是他个人说了算得
他自己的收入是随女主支配的,我觉得一点不自私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6-19 12:43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54
只是保护了他父母那边来的财产而已,这个也不是他个人说了算得
他自己的收入是随女主支配的,我觉得一点不自私
wakaka 发表于 2009-6-19 12: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父母的财产属于男友无可非议,关键是继承后的增值部分他不愿意给老婆一半(法定的),自己挣的钱倒可以拿去维修继续的房子(自己的财产),这不是变相转移共同财产吗?
在我看来算是很自私的了。
Awa
发表于 2009-6-19 12:56
哇,还在讨论。。。婚版最近是不是太无聊导致大家都要向外发展。。。
出自离婚家庭的小孩总是难搞一点,想事情比较现实悲观,做老婆的难免要忍受一些偏见。这点觉悟都没有,真的还是不结婚比较好。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6-19 12: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这两天不是正无聊着嘛。{:5_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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