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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 劳动法答疑:在德国兼职人员应了解的五个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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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德国,兼职工作已创下新高:据德国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IAB)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几乎每五名劳动者中就有两人是兼职从业者。兼职人员虽然工作时间较少,薪资按比例减少,但他们的权利并不必然低于全职员工。以下是兼职工作者应特别注意的五项要点:



1. 兼职也可享有额外补贴

节日奖金、假日补贴等属于“额外补贴”。如劳动合同、集体协议或公司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兼职人员也有权获得这些补贴,至少按比例计算。
法律顾问Daniel Stach指出,只有在补贴具有工资性质时,才可以按工作时长进行比例缩减。若补贴与工作时间无直接关系,如艰苦工作津贴、脏污津贴等,则应全额支付,无论员工是否为兼职。

2. 多项津贴必须全额发放

对于长期服务奖励金、忠诚奖金等,兼职员工与全职员工享有同等权利,不得按比例缩减。例如,在目标奖励方面,如某项奖金与工作时间无关,公司亦不得因兼职而减少金额。Stach强调,津贴是否可以按比例发放,需根据合同条款具体分析。遇到疑问,应向工会、职工代表或劳动法专业律师咨询。

3. 假期天数按每周工作天数计算

若一名全职员工在每周五天工作制下有30天年假,那么一名每周工作四天的兼职员工,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年假:
30天 × 4 ÷ 5 = 24天
由于其每周仅需请四天假,所以总共也有六周假期,与全职相同。
若工作时间不规律,则可按年度工作日来平均计算。例如:
30 ÷ 260 × 150 = 17.3天(其中260为全年工作日,150为兼职员工年工作日)

4. 兼职员工也享有加班津贴

根据《兼职与有期限劳动合同法》,兼职人员应按其工作时长占比,享有各类金钱性福利,包括加班津贴。
欧洲法院(EuGH)与德国联邦劳动法院(BAG)均判定:兼职员工自第一小时加班起,即应享有与全职员工相同的加班津贴待遇。除非存在合理的客观差异,不得区别对待。

5. 兼职员工也可申请护理假

根据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规定,为照顾有至少一级护理需求的近亲属,所有员工(包括兼职)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护理假。可选择完全停工或部分工作。为减轻生活压力,可向联邦家庭与公民社会事务署(BAFzA)申请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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