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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惹怒无辜市民”?对警方“嘴硬”会加重罚款吗?柏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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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接受警方检查时,保持冷静通常是明智之举。但如果表现得“没礼貌”甚至“挑衅”,是否可能面临更高额的罚款?柏林高等法院(Kammergericht)最近的一项裁决对此给出了答案(案号:3 ORbs 20/25-122 SsBs 5/25),德国汽车协会(ADAC)对此做了介绍。



两次超速还“嘴硬”  
案件中的被告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限速为80公里/小时,他却被民警用专业设备测得高达113公里/小时。接着他驶入市区,又超速23公里/小时。警方随后将其拦下。

然而,在接受检查时,该男子并未配合。他多次被要求才熄火。在接受民警告知时,他表现得“尖酸刻薄、挑衅无礼”:他讽刺警察应该去处理示威活动而不是“骚扰无辜市民”;并称警察是“证人”,说“你们就只会干这个”,“你们就这本事”,还质疑他们“难道没有别的事可做”。此外,警方还发现他未携带行驶证(Zulassungsbescheinigung Teil I)。

因言行不当加重处罚  
在一审判决中,该男子因故意超速和未携带行驶证被处以罚款。同时,由于其对警方的不当言行,罚款金额增加了25%。

被告不服,上诉至柏林高院,称测速结果有误,申请调查未被采纳;同时主张加重罚款不合法,认为自己的言论仍属可接受范围。

柏林高院驳回上诉:加罚合理  
柏林高院驳回其申诉,确认其为“故意行为”,并认为罚款增加是合理的。

法院指出,该男子可通过路标和周边车流判断出自己超速,属于“有条件故意”。同时,其“事后行为”也构成加重处罚的依据:未熄火加上挑衅言论,整体表现出不尊重与不配合,明显偏离了常规处理情形。法院认为,这属于“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合理加重,而非固定量化。

最终,该男子被判分别处以580欧元和250欧元的罚款。

结论:配合执法,少吃亏  
本案提醒公众:违法行为本身已足以被罚,若态度傲慢、挑衅,反而可能“火上浇油”,导致处罚更严。执法中的“态度”并非无关紧要,法院有权将其纳入裁量因素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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