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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纵横] 欧洲历史上贵族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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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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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从别的论坛上转来的,那个人是随意乱帖的,我稍微整理了一下,但是还是稍微有点乱,大家将就着看看吧。对于那些喜欢看有关于中世纪欧洲的小说或者影视作品的朋友可能会有点小帮助。

记得高中英语课上,有一次老师问我们为什么把“duke”翻译成“公爵”。我们当时只觉得这个老师无聊,难道不翻成公爵还翻成杜克吗?他见无人响应,便说:“是把这个词放到中国的语境下对应而成的。欧洲的五级贵族等级正好对应中国的五等贵族。”

  现在想想觉得这个老师说的是个很有意义的问题——至少在翻译上是。欧洲和中国的贵族称谓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翻译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容易造成理解差异。
  
  先说说君主的称谓吧。欧洲虽然小国林立,但与中国相似的一点就是,整个欧洲只有一个皇帝。帝国之外的国家元首名义上是比皇帝低的,于是就出现了 emperor和king两种最主要的君主头衔。在中国,当然只有一个皇帝,周边小国都对天朝上邦称臣,他们的君主自然也不能称“皇帝”。臣属的朝鲜和越南都被中国皇帝封为“国王”。因此,对应中国的语境下看,emperor是“皇帝”,king是“国王”。
  
  这个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长期只有一个“皇帝”,也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元首。但是在巴尔干半岛和安纳托利亚高原还长期存在一个拜占庭皇帝,也就是东罗马帝国。众所周知的是,拜占庭皇帝被土耳其人消灭后,娶了拜占庭公主的俄罗斯大公在几十年后称帝,因为他们自诩为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号称“第三罗马”。由于他们选择的皇帝称号是“凯撒”,所以在中文里被译为“沙皇”。
  
  十九世纪以后,皇帝的称号不再是哈布斯堡家族的专属了。先是拿破仑自称法兰西皇帝——当他肢解了神圣罗马帝国以后,他的确成了欧洲的皇帝。哈布斯堡家族只好委屈自称奥地利皇帝。普鲁士统一德国后,国王成了德意志皇帝。英国吞并印度后,给英王增加了“印度皇帝”的称号。到一战爆发的时候,欧洲已经有四个皇帝了。
  
  除了帝国和王国,欧洲还有各种各样的小诸侯国,以神圣罗马帝国最为甚。五级贵族等级均可成为独立的诸侯国,只不过子国和男国比较少。与中国不同的是,除公侯伯之外,还有archduke和 prince,分别译为“大公”和“亲王”。大公可以理解,比公国高一级,虽然中国没有大公,但我们可以直接推出大公统治的是“大公国”。现在欧洲已经没有大公国了,但还有亲王统治的国家——principality,比如列支敦士登和摩纳哥。似乎中文直接把principality译成“大公国”,可人家君主明明是“亲王”。但译成“亲王的领地”“亲王领”听起来又很奇怪。反观中国的“亲王”,其领地虽可称“王国”,却缺乏principality的独立性。真正能称得上“王国”的只有朝鲜和越南。
  
  欧洲与中国的另一个不同是女性元首的存在。欧洲语言大多具有阴阳对立的构词特点。比如,演员actor,女演员actress。这种阴阳对立的情形也广泛存在于贵族称谓中。可是,empress既可以指“皇后”也可以指“女皇”,于是就有了更加正式的称呼。女皇被称为empress regnant,皇后被称为empress consort。类似地,女王被称为queen regnant,王后被称为queen consort。
  
  我曾经看到有人把“queen consort”译成“王妃”,当时没注意。后来某天回想起来觉得有道理。朝鲜国王的妻子被称为“王妃”,因为朝鲜比中国低一级,君主称“王”,其妻自然不能称“后”,应改称“妃”。中世纪的欧洲也是这样。皇帝名义上比法国、英国的国王们都要高一等,所以他们的妻子似乎不能称“王后”。不过这样一来,princess也不能叫“王妃”了,得降一级,难道叫“嫔”不成?

元首的配偶也有多种称谓。除了上述的皇后、王后(王妃)之外,最多的就是“夫人”了。这些都很简单,可是女元首的丈夫叫什么呢?
  
  先看看女皇吧。神圣罗马帝国因为实行萨里克法典,没有女皇。拜占庭帝国倒是有女皇,她们的丈夫直接成了皇帝。俄罗斯的女皇不是没有丈夫,就是丈夫已经死了,所以女皇的丈夫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称谓。
  
  女王的丈夫就要复杂得多了。第一种称呼是“jure uxoris king”。jure uxoris是拉丁语,意思是“因其妻而具有的权利”。这种“国王”是在妻子成为女王后得到加冕的,他们与女王共同统治这个国家,相当于是共治者。他们正式被称为“某某几世”,可以以君主的身份被正式载入史册。但一旦妻子去世,他们就会丧失权力,王位将由女王的继承人继承。最典型的例子是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尔一世的丈夫费迪南二世。他因为妻子的缘故成为了jure uxoris king of Castile,卡斯蒂利亚的共治国王。但伊莎贝尔一世在1504年死后,胡安娜一世继承卡斯蒂利亚王位,他就只是阿拉贡国王了。
  
  不过也有例外。波兰女王雅德薇嘉死后,她的丈夫亚盖洛二世就成了波兰国王,独自统治波兰。葡萄牙的情况更是搞笑。只有当女王生下孩子,她们的丈夫才能被加冕为jure uxoris king。玛丽亚一世即位时已经有了儿子,所以她的丈夫就成了佩德罗三世;玛丽亚二世登基时还没有孩子,所以直到孩子出生她的丈夫才变成了费迪南二世。
  
  第二种情况是“king consort”,相对应于“queen consort”。这种“国王”没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也不能称“某某几世”,因此不算真正的国家元首。最著名的king consort是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他在1554年娶了英国女王玛丽一世后成为了英国的“king consort”,但是没有统治英国的权力。英国历史上虽有七位女王,但惟有玛丽一世的丈夫获得了“king consort”的头衔。
  
  那么其他英国女王的丈夫的正式头衔是什么呢?第一位女王,“九日女王”简格雷,她只同意封丈夫吉尔福达德利为克拉伦斯公爵。不过她只统治了九天,所以不知道她是不是有时间兑现这一承诺。
  
  第三位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终生未婚。第四位女王玛丽二世的丈夫是荷兰执政威廉三世。他们二人在光荣革命后登上王位,威廉三世因此也就是英国国王威廉三世了。第五位女王安妮的丈夫是丹麦王子乔治。他在1689年大姨子玛丽二世登基的时候就被封为坎伯兰德公爵,此后一直没有晋封。
  
  维多利亚的丈夫阿尔伯特被封为“prince consort”。发明这个称谓的原因是,传统上人们认为king比queen高一级,但女王的丈夫应该比女王低一级,所以选择了prince这个词。阿尔伯特因此被称为“亲王”。伊丽莎白二世效仿维多利亚,给丈夫菲利普一个“prince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称号。
  
  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二任丈夫亨利达恩利曾被封为“king consort”,但他希望自己能成为“Crown Matrimonial”(中文译作“并肩王”,不过中国却没有这个称谓)。Crown Matrimonial指的是女王的丈夫可以在女王去世且没有子嗣的情况下登上王位,他登基后可以再婚,再婚的孩子还可以继承王位。Crown Matrimonial曾授予过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一任丈夫、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二世。如果玛丽早于弗朗索瓦而死且没有子嗣,弗朗索瓦将成为苏格兰国王,而且他再婚的孩子还将继承苏格兰王位——当然,这一切都没有发生。

传统上,贵族必须与贵族通婚。只有这样,婚后双方才能拥有贵族头衔,他们的孩子才是合法的王位继承人。然而,王子与灰姑娘的恋情却一直不断上演。到十九世纪之后,社会等级日渐消弥,贵族与平民结合的阻力也不那么大了,所以出现了许多“贵庶通婚”(morganatic marriage)的情况。
  
  早期的“贵庶通婚”与这个词字面上的意思有差异。“庶”并不一定是平民,而是指非王室成员的贵族。例如,一战前被刺杀的那位奥地利皇储弗兰茨斐迪南大公,他与索菲肖台克的婚姻便属于“贵庶通婚”,但索菲肖台克是波希米亚的一位伯爵的女儿,并非真正的平民出身。但哈布斯堡王朝的惯例是,皇位继承人的妻子一定要是王室出身。比如,奥地利末代皇帝卡尔一世的妻子齐塔皇后出身于帕尔马波旁王室,虽然这个小国早已成为了意大利的一部分,却是正经的王室。索菲肖台克的父亲虽然是位伯爵,可不是王室成员,因此只能算平民。
  
  因此,弗兰茨斐迪南大公的婚姻遭到了皇帝弗兰茨约瑟夫一世的强烈反对,但皇帝最终不得不妥协。索菲嫁给了大公,却不能成为大公夫人。她被册封为霍亨堡女公爵,她和大公的子女不能继承皇位。只能继承她的头衔和名号。
  
  贵庶通婚是法律允许的合法婚姻。然而,“庶”的一方婚后不能随配偶得到王室头衔,但可以得到一个新册封的贵族头衔。他们的子女是婚生子女,却不能继承“贵”的一方的头衔。
  
  贵庶通婚一般都是男贵女庶的情况,但也有女贵男庶的情况。例如,拿破仑的第二任妻子、奥地利的玛丽•路易丝后来改嫁给了奈佩格伯爵。
  
  二十世纪以后,贵庶通婚大量出现,王室对贵庶通婚也越来越宽容。事实上,戴安娜并非真正的平民,只是非王室出身的贵族而已;她与查尔斯也不是英国王室中头一个进行贵庶通婚的。伊丽莎白二世的母亲,已故的王太后,就是苏格兰贵族出身,与王室没有血缘关系,只能算平民。只不过王太后与乔治六世结婚的时候,后者只是约克公爵,而非王位继承人,所以王室对此比较宽容。戴安娜和王太后都得到了王室头衔,她们的子女也都是合法的继承人。
  
  查尔斯王储的妻子卡米拉则是一位真正的平民。当然,现在王子娶平民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鉴于两人曾长期偷情又先后离婚的感情史,卡米拉不可能成为王后。她被封为“康沃尔女公爵”(Duchess of Cornwall),头衔是princess consort,中文译为“伴妃”。

如果国王去世了,王后叫什么呢?最常见的情况是“queen dowager”,直译过来就是“孀居的王后”。听起来惨兮兮的,不过也确实反映了欧洲宫廷的一个惯例:太后的地位低于王后。如果太后不是新国王的母亲,这个当然很好理解;但即使新国王是太后的儿子,太后的地位仍然低于王后。
  
  1801年,俄罗斯发生政变,沙皇保罗一世被杀。保罗一世的妻子玛丽亚•费奥多罗夫娜突发奇想,想要效仿婆婆叶卡特琳娜二世登基。保罗一世的儿子、未来的亚历山大一世苦劝母亲,最终打消了玛丽亚皇后的疯狂念头。作为交换,亚历山大一世保证,母亲在成为太后之后,仍享有宫中第一夫人的地位。这个协定招致了亚历山大一世的妻子伊丽莎白皇后对丈夫和婆婆极大的怨恨。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欧洲通行的惯例。
  
  太后还有一个称谓,叫“queen mother”。得到这种头衔的太后一定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她必须曾经做过王后;其次,新国王必须是她的儿子。因此,所有的queen mother一定都是queen dowager,但不是所有的queen dowager都是queen mother。
  
  无论是queen dowager还是queen mother,她们都必须做过王后。因此,倘若一个女人没有当过王后,即使她的儿子成了国王,她也不可能得到“太后”的称号。比如,维多利亚女王的母亲肯特公爵夫人维多利亚,在女儿登基后被称为“queen’s mother”。一字之差,意思完全不同。类似的还有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她只当过伯爵夫人,儿子继位后尊其为 “king’s mother”。无论是“女王的母亲”还是“国王的母亲”,听起来都很不伦不类。窃以为“圣母娘娘”听上去要好些。
  
  乔治三世的父亲在做太子的时候就死了,所以他的母亲奥古斯塔也没有做过王后。乔治三世登基后,奥古斯塔被称为“princess dowager of Wales”(威尔士亲王遗孀/太妃)。
  
  当无法册封母亲为太后时,国王们为了尽孝,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册封她们很多贵族头衔和领地。弗朗索瓦一世的母亲、萨瓦的路易丝就被封为昂古莱姆、安茹和奥弗涅女公爵。
  
  中国其实从前对太后的称号控制得也很严格。庶出皇帝的母亲只能封太妃,藩王出身的皇帝的母亲也不是所有都能成为太后。只是慢慢地,制度就改了。

中国讲究的是“母以子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很好理解,因此,虽然中国王朝也强调“嫡庶之分,内外有别”,还是会有非皇后出身的人成为太后。事实上,在藩妃和后宫成为太后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伴随着权力的斗争和转移,例如:汉哀帝、胡太后、嘉靖皇帝等。
  
  但是总体上来说,随着历史的演进,对后宫晋升太后变得越来越宽容了,但对藩妃晋升太后控制得仍然比较严格。嘉靖因为追尊父母的问题和朝臣发生冲突(当然更多的是政治冲突),本身就说明当时的制度对藩妃的歧视。这种歧视其实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出继和立嗣的传统观念,大宗对小宗的绝对优势等等。
  
  再说说“子以母贵”。皇后的儿子比后宫的儿子有优先继承权,这就是子以母贵。那么后宫之间呢?其实周朝时候的宗法制规定的是,等级高的后宫的儿子比等级低的后宫的儿子有优先继承权。也就是说,当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庶子间谁的母亲地位高谁就越有可能被立为太子。选择太子并不是根据年龄的长幼,而是根据母亲的地位高低。长子的母亲可能只是个普通宫女——没戏;幼子的母亲是贵妃——极有可能成为太子。当然这都是最传统的宗法制。中国历史的发展就是对制度的不断修改。

欧洲的君主不能像中国的皇帝一样合法纳妾。当然,大多数君主都有过情人,但国王的情人却不能像中国的妃嫔一样得到名分。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国王的情妇若是不能封个贵妃昭仪什么的,哪能有什么地位呢?所以,渐渐地,这些女人们也有了封号。
  
  法国国王的情妇们有一个正式的称谓,叫“maîtresse en titre”,即“正式的情妇”。被正式授予这个称呼,就标志着这个女人得到了官方的承认,有了名分。但除了法国以外,其他国家很少给与国王的情妇正式的名分。
  
  最普遍的做法是将情人弄到宫里来,封她们做女官,然后再册封为贵族夫人。事实上,绝大多数皇家情妇都做过女官。比如,法国国王亨利二世的情妇狄安娜•德•普瓦蒂埃就曾是国王的女官,后来成了国王的情妇,并被封为瓦伦蒂努瓦公爵夫人、埃唐普公爵夫人。
  
  国王极少和他们的情妇结婚,当然也有例外。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安妮•博林就曾是他的情妇。安妮•博林先被任命为宫廷女官,然后被封为彭布洛克女侯爵,最后在1533年和国王结婚,加冕为王后。
  
  私生子是不能继承王位的。只有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某些国家出现过私生子继位的情况,那是因为这些地方受东方文化影响较大。在西欧,即使国王将他们的私生子合法化,他们也不能继承王位。例如,亨利四世的父亲兰开斯特公爵约翰•冈特的第三个妻子凯瑟琳•斯温佛德,就曾是他的情妇。约翰•冈特第二个妻子去世后,他立刻和凯瑟琳结婚,并把他和凯瑟琳的孩子身份合法化,可他们的孩子还是被剥夺了继承权。而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正是凯瑟琳和约翰•冈特的孙女,这就是亨利七世继承王位受人质疑的原因。
  
  路易十四曾授予自己的私生子继承权。路易十四和情妇蒙特斯庞侯爵夫人的两个儿子——曼恩公爵和图鲁兹伯爵在1714年被路易十四授予继承权。路易十四晓谕众人,倘若王室绝嗣,将由曼恩公爵继位,图鲁兹伯爵次之。路易十四只有一个婚生子路易王太子,在1711年就死了。王太子有三个儿子,长子布格涅公爵和三子贝里公爵分别在1712年和1714年死去;次子安茹公爵菲利普已成为西班牙国王,依照《乌德勒支条约》,菲利普及其子女不得继承法国王位。路易十四此时膝下仅有一个曾孙,也就是后来的路易十五。但他担心小王子夭折,这样一来,作为西班牙国王的孙子和作为奥尔良公爵的侄子一定会为了争夺王位大打出手。为了防止内战爆发,他决定授予曼恩公爵和图鲁兹伯爵继承权。
  
  国王的子女也有不同的称呼。英法两国的王储有着特殊的头衔。英国是“威尔士亲王”(prince of Wales),法国叫“道芬”(le Dauphin);相应地,他们的妻子则是“威尔士王妃”(princess of Wales)和“道芬娜”(la Dauphine)。西班牙、葡萄牙的王子叫infante,公主叫infanta。
  
  奥地利和俄罗斯的皇子全部封为大公,公主全部封为女大公。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中文翻译一样,但俄奥两国的大公却不是同一个词。奥地利的皇子皇女们被称为archduke/archduchess,而沙皇的子女则被称为grand duke/duchess。一般来说,archduke/archduchess局限于哈布斯堡家族内部,是皇子皇女的荣誉头衔。Grand duke/duchess应用范围要广泛一些,可以指沙皇的儿女,也可以指具有独立统治权的国家元首,比如卢森堡大公(Grand Duke of Luxembourg)。

关于法国的,非常纠结...
  
  法国宫廷在十七世纪成为全欧洲模仿的对象。凡尔赛的繁琐礼仪也同其奢华一道闻名于世。法国王室和宗室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称谓。第一种是“血亲王子”(prince du sang),指身份合法的宗室成员。首先是“第一血亲王子”,即血缘与王室最近的宗室,他们被称为“Monsieur le Prince”(亲王殿下),他们的妻子是“Madame la Princesse”。当王室绝嗣时,第一血亲王子就将成为王位继承人。亨利四世登基前就是瓦卢瓦王室的第一血亲王子。
  
  还有一种血亲王子叫“Monsieur le Duc”(公爵殿下),他们的妻子是“Madame la Duchesse”。这一称谓专属于孔蒂亲王家族。1709年之前孔蒂家族是波旁王室的第一血亲王子。1709年,Monsieur le Prince的称号被授予了路易十四的侄子奥尔良公爵菲利普二世。孔蒂家族则被称为Monsieur le Duc。
  
  作为波旁王朝最远支的宗室,苏瓦松伯爵家族则得到了“Monsieur le Comte”(伯爵殿下)的头衔。苏瓦松伯爵源自孔蒂家族,1566年得到世袭伯爵头衔。苏瓦松伯爵的妻子则被称为“Madame la Comtesse”。
  
  血亲王子中最后一种称号是授予已故孔蒂亲王的王妃们的,即“Madame la Princesse Douarière”(douarière即dowager)。大革命之前共有三位孔蒂亲王太妃,她们按照顺序依次被称为“第一太妃”、“第二太妃”、 “第三太妃”(法国宫廷似乎非常喜欢排序,路易十五的八个女儿被称为“第一公主”、“第二公主”等等一直到“第八公主”)。
  
  第二种是专门授予国王的子女们的。国王的儿子被称为“fils de France”,直译过来便是“法兰西的儿子”;女儿们被称为“fille de France”,即“法兰西的女儿”。“fils de France”也通指法国王储,不管他们是不是国王的儿子。国王的孙子是“petit-fils de France”(法兰西的孙子),孙女叫“petit-fille de France”(法兰西的孙女)。
  
  前面已经说过,法国的王储叫“道芬”(Dauphin)。从路易十四起,王储被称为“Monsieur le Dauphin”,王妃叫“Madame la Dauphine”。路易十四的第一个王储是他的唯一的婚生子,被称为le Grand Dauphin,即“大王储”。1711年大王储死后,他的长子布格涅公爵被祖父立为新王储,宫中称其为le Petit Dauphin,即“小王储”。大王储还有一个称号,叫“Monseigneur”。他死后,这个称号传给了他的儿子们:布格涅公爵、安茹公爵和贝里公爵。
  
  Monsieur是法语中的“先生”。在中世纪的法国,Monsieur专指国王的次子或国王的大弟弟。例如,查理九世是亨利二世的次子,从他出生到哥哥弗朗索瓦二世去世,他都是Monsieur。Monsieur通常是王位的第二继承人或头号继承人。与第一血亲王子不同的是,Monsieur是王室出身,而第一血亲王子是宗室出身。Monsieur的妻子叫做Madame。
  
  国王的长女有个特殊的称号“Madame Royale”。但这个称号不局限于国王的女儿。路易十四的侄女、奥尔良公爵的长女玛丽路易丝也曾使用过这个头衔。她嫁到西班牙以后,她的妹妹安妮玛丽也沿用了这个称号。不过后来,她们全部被称为“Mademoiselle”。路易十三的侄女、蒙庞西埃夫人奥尔良的安妮曾被册封为“la Grande Mademoiselle”(大郡主)。Madame是“夫人”,Mademoiselle是“小姐”,自然是有地位高低的。对应在中国语境中,前者是 “公主”,后者就是“翁主”“郡主”什么的了。
  
  王室和奥尔良家族的私生子还有两个称号。凡是身份合法化了的王室私生子都被称为 “Légitimé de France”,女儿被称为“Légitimée de France”。路易十四的私生女们后来都得到了“Mademoiselle”的头衔。只是比起正牌的宗室郡主,她们的头衔后面必须缀上自己的封地,以示区别。比如,蒙特斯庞夫人的女儿弗朗索瓦丝玛丽,未来的摄政王妃、奥尔良公爵夫人,就被称为“Mademoiselle de Blois”(布卢瓦郡主)。奥尔良家族的私生子有一个非常刺耳的名字tard d'Orléans”(奥尔良的私生子)。

     另外,由于天主教会的势力在中世纪非常强大,许多教士的权力也逐渐世俗化,像国王和贵族一样统治他们自己的教区。这些教区后来也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主教国或大主教国,被称为“principality-bishop/archbishop”。主教(bishop)和大主教(archbishop)都享有极大的政治、经济特权,有的还可以选举教皇。因此,某些贵族家庭中的小儿子因为无法继承家产,便利用家庭的关系为自己争取到一个主教职位,甚至王室也不例外。
  
  教会在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力尤其突出。1356年卡尔四世皇帝颁布《金玺诏书》,规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由七大选帝侯选出。当时,这七位选帝侯中有三位是大主教,分别是美茵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
  
  选帝侯被称为“Prince Elector”。除了上述三个大主教外,1356年规定的选帝侯还包括:波希米亚国王、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边区长。1621年,因为接受了属于哈布斯堡家族的波希米亚王位,巴拉丁伯爵被剥夺了选帝侯的称号,皇帝委任巴伐利亚公爵为选帝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又恢复了巴拉丁的选帝侯地位,于是帝国的选帝侯就增加到八个。1692年,又增加了第九个选帝侯,即布伦瑞克•吕讷堡公爵,他被称为“汉诺威选帝侯”。 1777年,由于巴拉丁选侯继承了巴伐利亚王位,选帝侯的数量又下降到八个。
  
  1801年,奥地利在拿破仑战争中战败,割让莱茵河西岸的领土给法国。这样一来,特里尔和科隆大主教区就被并入法国了,美茵茨选帝侯也被转到了鲁根斯堡大主教区。1803年,皇帝又新设了四个选帝侯,使选帝侯数量达到了十个,分别授予符腾堡公爵、巴登边区长、黑森卡塞尔方伯(注:这个“方伯”原文是landgrave,其实是日语的译法,不知道中文是怎么翻译的)和萨尔茨堡公爵。1805年,奥地利兼并了萨尔茨堡,又把原属萨尔茨堡的选帝侯授予了沃尔茨堡大公。

在上面的叙述中,有两个头衔对中国人而言是比较陌生的:边区长和方伯。其实他们的英文分别是margrave和landgrave。Margrave在很多书中被译为“边疆伯爵”,但是最初它并不是贵族头衔,而是一种官职。它与中国历史上的节度使非常相像。最初设置这一职务是在加洛林王朝。查理曼大帝征服了大片领土,需要人替自己管理辽远的边境。当时,帝国南部与穆斯林统治的西班牙接壤,东部与斯拉夫人相邻,西部有维金人和布列顿人的威胁,时刻都有爆发战争的可能,因此急需军事长官坐镇。于是,查理曼大帝任命了一批margrave,作为边区长官,负责边境战事。
  
  边区一般控制的疆域都比较大,而且主要分布在帝国东部,也就是今天德国、奥地利境内,但在西部和南部,也设有边区。例如,在今天的加泰罗尼亚一带,设有西班牙边区,负责与穆斯林的战事;在布列塔尼半岛和诺曼底半岛,设有布列顿边区和诺曼边区,负责与布列顿人和维金人的战事。
  
  需要指出的是,margrave最初是一种官职。这就意味着,理论上讲,它是不可世袭的。但margrave具有极大的权力。他们不但独立掌握军队,而且打仗获胜后,战利品归他们自己所有,新开辟的疆土也将直接划入他们的边区。因此,近代许多国家都是从边区发展而成的。因此许多边区在几代之后,都实现了长官职位的世袭化。
  
  在这之后,边区长逐渐扩大自己的领地,建立起一个个独立的王国。神圣罗马帝国中最重要的两个国家——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是从边区发展起来的。普鲁士原为勃兰登堡边区,奥地利本是东部边区(统治奥地利东部、意大利东北部和巴尔干西北部的地区)。西班牙边区后来发展为巴塞罗那伯国,这个国家后来通过联姻的手段与阿拉贡合并,并最终成为了统一的西班牙王国的一部分。反观中国的节度使,也大致沿袭着同样的过程。最初是镇守边境的边将,受朝廷节制;接着权力越来越大,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最后成为独立的国家。
  
  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军事战争需求的下降,边区长的军事重要性逐渐下降,更多地则变成了一种彰显身份的贵族爵位。因此个人以为,在这个时候,把margrave译为“边疆伯爵”才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之前宁愿称其为“边区长”。在神圣罗马帝国,边区长/边疆伯爵的地位低于公爵,高于伯爵,大约相当于侯爵。
       
方伯(landgrave)与边区长/边疆伯爵相似,也是皇帝为了管理帝国安排的地方长官,但两者之间有一些区别。首先,“边区长”在欧洲很多地方都有过,但“方伯”仅局限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其次,边区长最初是军事长官,其职能是负责军务,后来才扩展到政治、经济等领域;方伯是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地方上的一切事物。第三,边区长一般被安排在边境,方伯管理的却是非边疆的地区。换句话说,边区长相当于节度使,方伯相当于中国的地方长官,像太守、刺史、州牧之类的。
  
  与边区长类似的是,方伯最后也基本上实现了世袭化。最初,方伯也是官职,但随着皇帝权力的衰弱,方伯的职务也日渐世袭化,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诸侯国。1803年新增的选帝侯——黑森•卡塞尔,便是方伯头衔。但方伯的领地却没有最终形成独立的近代国家。中世纪后期,方伯也成为了一种贵族头衔。它的地位要低于边区长,大约相当于伯爵。方伯的妻子被称为“landgravine”。
  
  除了边区长和方伯之外,德国还有许多特殊的贵族头衔。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中世纪,公爵和侯爵名义上臣属于国王,在其封国内却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力,甚至可以分封新的低等贵族。而另一方面,皇帝也可以直接册封伯爵以下的低等贵族。所以伯爵、子爵、男爵就分为君主直接册封的和封臣册封的两种类型。在德国,Reichsgraf专指由皇帝直接册封的伯爵,英文为“count of the Empire”。个人觉得可以译为“御封伯爵”。
  
  御封伯爵因其直接臣属于皇帝,因此在神圣罗马帝国享有较高的地位。神圣罗马帝国的贵族又细分为高级贵族和低级贵族,前者包括选帝侯、公爵、亲王和御封伯爵。非皇帝册封的伯爵因其臣属于封臣,地位较低,被称为Afterlehen。英文译为“fief”,指的就是经封臣册封并能够世袭的贵族。但严格来说,fief不算正式的贵族头衔,更类似于地位较低的边区长或方伯。Fief统治的地区称为“fiefdom”,中文译为“采邑”。

第三种伯爵被称为gefürsteter graf。这种伯爵是在十四世纪以后由皇帝册封的,因此家族历史较短,不能算世家贵族。最著名的gefürsteter graf是兴盛于十五、十六世纪的富格尔家族。富格尔家族原本只是一介商人,因从事采矿业和纺织业逐渐与哈布斯堡皇室建立起了联系。1511年,雅各布•富格尔被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册封为gefürsteter graf,统治奥格斯堡附近的地区。富格尔家族旋即投桃报李,利用其影响力号召德国和意大利的商人,共筹款八十万弗罗林,资助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孙子、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未来的卡尔五世皇帝)竞选帝国皇帝,其中富格尔家族单独便出资五十四万三千弗罗林。富格尔家族凭借这一大手笔赢得了极高的声望。
  
  另一种头衔将gefürsteter graf和landgrave结合起来,叫gefürsteter landgraf,指的是十四世纪以后由皇帝册封的、非世家的世袭方伯。
  
  第五种伯爵被称为pfalzgraf,英文译为“count palatine”,中文将其译为“行宫伯爵”。行宫伯爵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就有了,可那时不能世袭。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和加洛林王朝时期,行宫伯爵作为皇帝或国王的助手,帮助君王管理国家。有的行宫伯爵长期侍奉君主左右,有的则被派往外省。
  
  Pfalzgraf则专指德国的行宫伯爵。在神圣罗马帝国早期,皇帝意识到分封的诸侯或边区长可能会独立,便派出行宫伯爵作为自己的代表,监督诸侯。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行宫伯爵的职能类似于汉武帝时期的刺史。那时刺史是监督官员,到了东汉才慢慢演变成一种地方长官。行宫伯爵还有一个职能。神圣罗马帝国早期,帝国是没有首都的,于是皇帝经常巡幸各地。分派在各地的行宫伯爵便负责接待皇帝,维护行宫。
  
  不过,即使皇帝用尽心机,还是不能阻止诸侯的独立。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皇帝逐渐确定了首都。这样,行宫伯爵就变成了一种荣誉头衔。唯一的例外是莱茵行宫伯爵。莱茵行宫伯爵自行独立,建立了莱茵伯国,并在1356年成为选帝侯。中文译为“巴拉丁选帝侯”(也有译为“普法尔茨选帝侯”的)。

粗略补充一下
  普法尔茨伯爵(pfalzgraf)这一名称来源于罗马时代就有的拉丁文单词,“comes palatinus”。comes是指伯爵,而palatinus则来源于罗马七丘之一的帕拉丁山。字面意思就是帕拉丁山的伯爵。又因为帕拉丁山上建有奥古斯都的宫殿,因此palatinus又引出一个变体palatium,意思是宫殿或者宫廷。而英文单词palace正是来自这个词。因此comes palatinus又被称为行宫伯爵。行宫伯爵在英文中叫做count palatine,因此也经常音译为帕拉丁伯爵。到了德文中就变成了pfalzgraf。因为行宫伯爵是皇帝最亲近的近臣,所以经常会被派到各地照管各地的行宫。后来他们又有了监视巡抚地方的权利并拥有部分领地。他们具有奉着王权监视地方,因此也被被称为王权伯爵。很多王权伯爵后来就变为地方的封建统治者。比如韦尔夫家族的先祖埃斯特家族就是以米兰王权伯爵起家的。而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先祖也做过巴伐利亚王权伯爵。而后来就成为巴伐利亚公爵。勃艮第的王权伯爵则发展为勃艮第自由伯国(就是后来的弗朗什孔泰)。当然最有名的王权伯爵就是莱茵王权伯爵(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莱茵王权伯爵源自洛林王权伯爵。洛林王权伯爵是皇帝安插在莱茵河流域监视上下洛林的。第一代洛林王权伯爵Wigeric的子孙们就担任过上下洛林的公爵。后来洛林王权伯爵由埃佐家族担任。当时的莱茵王权伯爵管理着莱茵河两岸很多伯爵。1084年,埃佐家族绝嗣。然后,由于洛林地区已经分裂,王权伯爵的作用也不再怎么重要了。因此洛林王权伯爵变成了莱茵王权伯爵。而这个王权伯爵则作为荣誉头衔被封给了莱茵河边的一些伯爵。但是他们的统治范围不超过自己的伯国。
  
      直到霍亨思陶芬时代。公元1155年,皇帝红胡子的弟弟康拉德被封为莱茵王权伯爵。而康拉德得到了家族在莱茵河边的一些领地。而这时意味着王权伯爵终于变成了一个领土伯爵。也就是说王权伯爵终于不是一个头衔而是和领土挂钩的头衔。而从此这一片土地就被人们称作普法尔茨(pfalz),因为这一代是普法尔茨伯爵(王权伯爵)的领地。莱茵普法尔茨伯爵通过继承关系经过霍亨思陶芬和韦尔夫两家之后转归维特尔斯巴赫家族。这就是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普法尔茨支系的起源。到了 1356年,莱茵的普法尔茨伯爵获得了选侯称号,于是他们被称为普法尔茨选侯,英文译为帕拉丁选侯。至今德国仍然有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就是普法尔茨选侯的领地。

英国曾有过一个第六等世袭爵位——从男爵(baronet)。早在金雀花王朝,英国就有从男爵的记载。但大规模册封是在詹姆士一世时期,目的是筹集资金。需要指出的是从男爵不是贵族,因此他们可以参加下院选举。从男爵也有男女之分。男性从男爵被称为“Sir”(爵士),他们的配偶可以被敬称为“Lady”或“Dame”。Sir和Dame一般都冠于他们名字之前。需要指出的是,Sir和Dame只是在普通场合对从男爵和骑士的敬称,并非贵族头衔,相当于中文中的“大人”、“夫人”。女性从男爵亦被称为 “Dame”,但她们的丈夫没有任何头衔或称谓。
  
  既然讲到了敬称,我们就暂时把话题岔开一下,谈一下敬称的问题。在英国,五等贵族是可以世袭的真正贵族,他们在公开场合被称为Lord,中文译为“勋爵”。比如,伊丽莎白一世的情人罗伯特•达德利的爵位是莱斯特伯爵,他在普通场合就可以被称为“莱斯特勋爵”。不过,Lord作为对贵族的敬称,一般仅限于公爵以下的四等世袭贵族。至于公爵,一般人们尊称他们“My Lord”。Lord还可以用来指贵族的儿子们。在英国,只有长子才能继承爵位。其余的孩子虽然没有爵位,但毕竟也是贵族之后,所以人们也会称他们为 “Lord”,以示对他们高贵血统的尊敬。
  
  Lord在更广义上的涵义就是指贵族。只要受封爵位和土地,就能被称为Lord。有时在中文中,这种情况被译为“领主”。与领主相对应的是“封臣”(vassal),通常包括骑士和低级贵族。
  
  与Lord相对应的是Lady。所有的贵族夫人、从男爵夫人、骑士夫人、领主夫人都可以被称为“Lady”。但在十五、十六世纪,“Lady”在英国特指具有王室血统的女人。比如,“九日女王”简格雷,就被称为Lady Jane Grey。因为Lady的这种特殊含义,中文中有时也将其译为“郡主”,比如“简格雷郡主”。

骑士是欧洲另一个普遍的贵族头衔。早期的骑士是军职,骑士的全盛期是在十字军东征时期。那时的骑士,不仅享有勇敢、忠诚的名誉,还通过圣战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政治利益。十字军东征时期,出于军事作战的考虑,罗马教廷册封组建了一批骑士团,其中最著名的包括: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条顿骑士团(Teutonic order)和医院骑士团(Knight Hospitaller)。前两个骑士团最早设置时都是出于军事目的,而医院骑士团因设置时是为了保护医疗设施而得名的。
  
  这一批在十字军东征期间建立起来的骑士团都与罗马教廷有着密切的联系。罗马教廷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取得圣战的胜利,所以赋予了他们许多特权。最著名的一条特权便是,世俗国家的僧侣无权指挥骑士团,这就给与了骑士团极大的活动空间。骑士团因此也就在实际上获得了与世俗国家同等的地位。
  
  三大骑士团的发展历程在这里就不说了。一来本人也不甚了解,二来与本文主旨也不相符。这里提一下条顿骑士团,本来它并不突出,只是圣殿骑士团为了对抗医院骑士团便对其大加笼络。条顿骑士团后来在东北欧颇为活跃,全盛时期控制了波罗的海东岸全部的出海口。条顿骑士团的衰落始于对蒙古的战败,而后又在征讨俄罗斯的战斗中再次战败。其在欧洲、中东的其他据点也一一被攻破,1291年其总部阿克(在以色列)被攻破,条顿骑士团被迫将总部迁往威尼斯。直至1809年,拿破仑下令其解散。
  
  条顿骑士团最著名的事迹可能就是对普鲁士的战争了。普鲁士最早指的是今天波兰西北部、德国东北部和立陶宛的一部分地区。这个地区在中世纪应该是被视为蛮荒的化外之地,因为普鲁士人不信奉天主教。十三世纪,条顿骑士团应波兰贵族之请来到这一地区,为他们抵御野蛮的普鲁士人。之后的几十年间,条顿骑士团成功地征服了普鲁士地区,并获准以世俗君主统治的方式统治此地(医院骑士团在罗得岛和马耳他也进行过这种统治)。条顿骑士团征服和统治普鲁士期间,大批德国人涌入普鲁士,最终将这一蛮夷之地成功地德意志化。不过普鲁士地区直到17世纪仍是波兰的属地。
  
  宗教改革期间,条顿骑士团的大团长(即首领,Grand Master of the Teutonic Knights),出身于霍亨索伦家族的阿尔伯特宣布皈依路德宗,并获得了普鲁士公爵的头衔。这时,条顿骑士团彻底完成了世俗化。1618年,通过婚姻继承关系,普鲁士公爵的头衔为勃兰登堡选帝侯继承。1657年,普鲁士公国摆脱波兰独立。1701年,公爵弗雷德里克一世自立为王,是为普鲁士王国之始。
  
  中世纪中后期,欧洲各国世俗君主也设置了一批骑士勋章,比如英国的嘉德骑士勋章、法国的圣米歇尔勋章、匈牙利的圣乔治勋章。这些骑士勋章后来演化为一种荣誉头衔。比如,英国王室中的许多成员都被授予过嘉德骑士勋章,但他们中绝大多数的人都没有参加过战争。
  
  今天的英国王室仍将册封骑士作为对某些做出过卓越贡献或取得巨大成功的人的一种肯定,这一做法始于1918年。为了表彰在一战中做出贡献的平民(非军人),乔治五世设置了不列颠帝国勋章(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近百年来,许多平民获得了不列颠帝国勋章。一旦获得不列颠帝国勋章,便跻身“爵士”,可以得到Sir或者Dame的称号。但勋章和爵士称谓不得世袭,因此算不上贵族。
  
  不列颠帝国勋章名义上也是一个有等级之分的骑士团。其首领是英国君主,其次是大团长(Grand Master)。自乔治五世起,共有三位大团长,均是王室成员,分别是爱德华八世(登基后升格为骑士团首领)、玛丽王太后(乔治五世之妻)、菲利普亲王(伊丽莎白二世丈夫)。不列颠帝国勋章共分五级:Knight/Dame Grand Cross、Knight/Dame Commander、Commander、Officer、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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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英语解释和介绍欧洲贵族。。。非常罕见,非常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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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5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欧洲的贵族爵位是可以世袭不变的。但是古代中国的贵族爵位通常是采取递减制。例如在清朝,除了当初入关后册封的几个特别的王可以世袭王爵爵位(所谓的铁帽子王)以外,其他的贵族的下一代如果没有什么大的功绩的话,在继承爵位的时候就会降级。比如原本是镇国公(公爵),到了下一代就成了镇国侯(侯爵)之类的,几代之后,如果后人一直没有大的建树的话,就不再是贵族了。这样的好处是保证了皇权最大,避免贵族家族的势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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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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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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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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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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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看完后1遍后挺糊涂的。话说那7个选帝候,为啥都是普鲁士这块土地的呢?不是选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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