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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是很少有人敢轻易动手打人的。因为这样不仅自己有可能被罚款甚至坐监狱,而且将在你的犯罪记录上被记上一笔。于是所有与道德有关的大学专业,如法律、教育、医学等,都不能读了;所有公共职业,如在大学担任教授或助教,担任国家公务员等都不能担任;如果是外国人,则根据外国人法§47 Abs.2 Nr.1 AuslG,如果谁被判刑,并且没能得到保外,则通常情况下一概驱逐出境。
自卫(Notwehr)
如果别人打你,你是否可以还手?这就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32 StGB,如果是出於自卫(Notwehr)的情况,你的还手才不算犯法。所谓的自卫是指:为了避免或阻止对方对你或对第三者的非法进攻。
Notwehr ist die Verteidigung, die erforderlich ist, um einen gegenwaetigen rechtswid-rigen Angriff von sich oder einen anderen abzuwenden (§32 Abs.2 StGB).
一、自卫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立即阻止别人打你或打第三者(BGHSt 27, 336)。也就是说,不仅对方打了你,而且目前还有可能继续打你,这时你就可以打对方,以"阻止"对方进一步打你。如果对方打了你後已经被人拉开,或对方见势不妙就自己停止甚至逃跑了,这时你就不能再追打对方。如果打,则你也在犯罪。
二、自卫分两种:防卫(Schutzwehr,即别人打你只是用手挡开或躲开),反击(Trutzwehr,即反过去打别人)。在反击中,只要是出於阻止对方的目的,即使有点过份也是容许的(判例NJW 80,2263)。而且在反击中经常带有很大的火气和报复心理,只要这样的报复目的没有过份地超过自卫的目的也是容许的。当然,反击程度也不能太过份(判例BGHSt 24, 356, 358),例如没有到万不得已,就不应当用枪(判例NStZ 89, 474)。从这意义上来说,你反击的程度只是为了能阻止对方的进攻。什麽程度才能算是合适的,就要看当时对方进攻你的程度和你手头所具有的反击手段。如果对方只是推了你一下,你马上就拿起一块石头砸过去,这就有点过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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