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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相关] 关于被迫搬家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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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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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和Hausverwaltung签了无限期的住房合同,年初时Vermieter(Vermieter委托Hausverwaltung把房子出租给我们)通知我们他要卖房子。现在房子卖出去了,新的Eigentümer要把房子留着自己住,我们必须搬走。德国法律规定如果新的Eigentümer能证明房子是自住的话,房客必须搬走,这一点已经很清楚,没什么可说的,我们的问题是:

1.        是否如新的Eigentümer所说,我们只有三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搬家。有同事告诉我,这种情况的Kündigungsfrist是一年。
2.        被迫搬家的经济损失,包括搬家费,DSL Ummeldung等等的费用,是否必须我们自己承担?

我们和Hausverwaltung的关系不错,新的Eigentümer也不是不讲理的人,不过搬家毕竟不是很简单的事,尤其像我们这样东西很多还带着小孩,所以想了解一下这里面是否有我们可以争取的权益,没有也就算了。

哪位高人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请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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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1.确实是3个月,时间是他们登入grundbuch开始就可以kuendigen你们
2.自己承担

你们可以和房东协商,宽限一段时间。他们坚持3个月的话你可以试试要求减免房租。不过这个都是协商的事情,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
可以商量,因为房东也怕撕破脸,如果房客赖着不走,要打官司,房东一般也怕惹这个麻烦。所以可能会退一步,给你们些补偿吗,虽然他没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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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ruecar 于 2012-6-9 09:09 编辑

这个我知道得比较多,因为我的情况和楼主一样,不过我办了傻事,就不多说了。

当时我查了很多法律,我可以提供一些信息给楼主。

最最重要的是,不要自己kun租房合同!!!!!除非他给你提供让你满意的条件。

德国法律对房客的保护是很全面的,如果房子转手,新的房主必须接下以前的租房合同!!!不能涨价,不用签新合同(如果签新的,只能换一下账户名字之类的信息,不能变更条款和房租!),当然房客要同意签新的才行。

不知道房子在什么地方,各地法律有所不同,甚至一个城市的不同区里都有所不同,一定要了解清楚!比如在柏林的Tempelhof区,新的房东以自用为理由撵房客,只能在房子转手7年之后,就是speerzeit!而在Neukölln区就是3年。也就是说,如果你住在Tempelhof,自己不同意搬走,那么他只能等7年之后才能撵你。

所以不管他说什么,你都不能自己kun房租合同,要让他来kun你。但是房东受到很大法律限制,kun你不是那么容易的。同时注意,即时全额缴房租,不要让对方抓到你欠房租的把柄,否则kun你的很容易了。

在柏林,很多人买了带房客的房子,为了让房客自愿搬走,提供5000欧元的好处费!还管给房客找房子和搬家!

另外,原先的房主卖房子的时候问没问你们愿不愿买?法律规定你作为房客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没问你,你没提供书面的不购买意向,那么你可以告他,他卖房子给现在的房东根本就是非法的!侵害了你的优先购买权。

好了,现在新房东以自用为理由kun你了,如果你所在地的法律没有speerzeit,那么他也不能只给你3个月期限。房东kun房客的期限是跟你已经租房的时间有关的,你已经租了两年,应该有半年以上的时间,这个我说不准,总之要看当地法律。

新的房主即使是自住,房客也不一定要搬走!打官司的话时间可以拖得很长,特别是你这种有小孩的(越小越多越有利),法官可能判你不搬走。新房东自住的理由也要经过审核,不是他说一句就行的,必须证明才行,在柏林,必须住够18个月。也就是说,你搬走之后他只在里面住了一年就搬走了,把房子另外出租,那么你去告,他要承担你所有的损失,包括新房和旧房之间房租的差异和利息!

所以,你不要被对方吓唬住,你有租房合同在手,绝对是有利地位,对方好话好说给你经济补偿,那你可以考虑搬家。对方要来硬的,你别怕,找当地的Mieterverein或者律师,不用到打官司的地步对方就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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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Truecar 发表于 2012-6-9 09:06
这个我知道得比较多,因为我的情况和楼主一样,不过我办了傻事,就不多说了。

当时我查了很多法律,我可 ...

这个我觉得可以探讨一下,

据我所知,
1.新房东是可以涨房租的,但是有个幅度的限制,还要参考当地的mietspiegel,只是不能随口开价而已
2.所谓sperrzeit是特殊情况,楼主这种情况应该不包括在内的,房东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kuendigen。
在以自住为原因的情况下,eigenbedarf是要被审核,不能随口说的
4.关于好处费的情况,并不该是常态,是因为房主耗不起的情况下,打官司房东不一定会输,但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判下来房客还可以拖欠,赖账。个人觉得有这样RP不好。
5.vorkaufsrecht不是自动有的,而是需要实现书面形式约定好的

建议楼主1让房东kun你,二和房东谈条件,减免最后1,2个月的房租我看比较靠谱,不要走到打官司那一步,那样费时费力,很可能要费钱,咱们中国人好像不会像很多德国人破罐子破摔判了也不交,三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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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楼主情况相近,房东是个人,他已经带中介来看过房,并且房子已经在网上挂牌销售了。如果买家是自用住房,我打算到Mieterverein 咨询下搬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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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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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的园丁 发表于 2012-6-9 08:34
1.确实是3个月,时间是他们登入grundbuch开始就可以kuendigen你们
2.自己承担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我们能查到的也差不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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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pearl 发表于 2012-6-9 11:14
lz要是还没入Mieterverein,现在明显应该考虑去入一下了

我们确实没有入。不知道现在入是否还来得及。
如果按3个月的Kundigungsfrist算,我们最多能住到11月底。不知道该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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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Truecar 发表于 2012-6-9 09:06
这个我知道得比较多,因为我的情况和楼主一样,不过我办了傻事,就不多说了。

当时我查了很多法律,我可 ...

谢谢你码了这么多的字,提供了这么多信息。我们在拜仁州,不知道在哪儿可以找到相关的法条,可以清楚解释你所说的Sperrz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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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hyena 发表于 2012-6-9 11:26
我们确实没有入。不知道现在入是否还来得及。
如果按3个月的Kundigungsfrist算,我们最多能住到11月底。 ...

要不先去咨询下吧,一般好象是加入后三个月以内的事儿不管,跟很多保险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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