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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凹回应道:李建军骂了我6年---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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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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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文坛状况有人用比较热闹一词加以形容,理由是媒体报道,贾平凹对于评论家李建军对其多年持之以恒的批评,特别是对其长篇新作<<秦腔>>的猛烈炮轰,一向沉默的他终于忍无可忍,近日开始高调回应,且不乏激烈之词.据此,有人认为贾平凹的高调应战将引发文坛地震.
     评论家李建军对<<秦腔>>的批评观点可归纳为:这是一部僵硬的作品,有严重的病相;书中描写令人恶心,细节琐碎又肮脏.
     针对上述评论,贾平凹回应道:李建军骂了我6年,号称要把我骂到底;当年他称我为老师,说过我许多好话.并称李建军是托儿.
     听起来好像各执一词,难分伯仲,随着加入评论人员的增多,似乎一场地震在所难免。可是仔细分析后就会发现,呜呼!原来所谓的“高调应战”是一场牛头不对马嘴的对评论者个人的人身攻击。
     众所周知,一部著作的产生,无论作者本人如何强调其作品的客观与理性,其都无法全部摆脱作者本人的主观因素和影子,贾平凹当然也不例外。既然作品存在主观因素和影子,则必然留给读者很大空间,让其站在自身的立场对作品给予褒与贬、成功与不足、批评与赞扬的评价,其依据就在于哲学上的个性的差异。李建军首先作为一个读者、其次作为一个负有专业评论职责的评论家对《秦腔》进行评论,其行为是无可厚非并值得大力提倡的,在这一点上,李建军是值得作为世人当然也作为评论界同仁的表率的,其原因在于:第一,李建军作为一个公民,为实现良好的文风以至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良知,很好的履行着一个公民的注意职责、评价职责、监督职责;第二,李建军作为一个评论家保持了很好的独立性。不畏权威,即使作者曾享有盛名并得到多方肯定,对其作品的批评依然尖辣入木;不畏世俗,即使大家都认为该作品好,也一样能特立独行,坚持己见;破除门户,即使曾经称贾平凹“为老师、说过贾其他作品许多好话”,这并未影响对《秦腔》的独立的、批评的判断;第三,李建军的评论保持了良好的道德水准。无论评论多尖刻,也仅停留在作品评论本身,并未触及人身攻击以及作者个人品行的评价,保持了一个评论家的道德水准;
     本来一部作品被人们给予褒或贬的评价,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到了贾平凹这里,贬的评价似乎就很不正常了,“对我的作品攻击,就是对我本人的攻击”,这就是贾平凹的思维逻辑,对正常的文学评论回应以谩骂式的个人攻击,于是乎就有了“他是我的文学托儿。那时他称我为老师,给我说很多好话,不知道他到北京是不是还留着小胡子。水浒里杨志卖刀,有泼皮无理取闹,杨志忍无可忍,最后杀了泼皮,我比杨志强吧。用猪尿泡打人是不疼的,但有臊气。他一边骂,就像有些病,治不了就在你身体里寄生着。他能立即变脸,能打着很庄严的牌子实行它的投机和势利。朋友建议,溅上某人的唾沫后,要赶紧打一针狂犬疫苗,因为有些东西不仅仅是感觉恶心那样简单。我担心这样下去,对它的神经不好。”言外之意,李建军就是一个投机势利的小人、小丑、寄生虫、疯狗、猪尿泡,没有杀了,是因为老贾仁慈。话语的霸权已达到令人恐怖的境地,俨然一副造反派、红卫兵的腔调:“不但要在精神上搞臭你、打垮你,甚或要在肉体上消灭你。”看来李博士真的要提防了。
     说到此,针对作品评论的所引发的是是非非已然明了。
     分析贾平凹之所以如此这般,其自身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第一,封建裙带意识、等级观念极其强烈。众所周知,作家的作品一旦被推向公众,该作品即不属于作者本人,而属于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当然作者依法享有版权即收益权、署名权等),抱着“打狗还看主人面”的心态对待别人的评论,实质上就是将作品当成自身人格的延伸,自然的就会形成攻击作品就是攻击我人格的逻辑。自诩名人,居高凌下,自我感觉良好,扣你个“你骂我是你想沾我的名人的光”的帽子,呜呼!一个在这样的泱泱大国里,负有传播社会良知责任的全国著名的作家竟然是这样的意识形态,看来我们的文化教育需要反思;第二,自卑感强到影响了基本的判断。陈忠实说过其和贾平凹、路遥等均有自卑感。精神病学告诉我们,自卑感强的人往往表现出过分的自尊以及狂妄自大、目空一切,进而固步自封,以此感觉、表现自身的存在。回应别人的正常评论以搞臭、打杀,不就是一种过分自尊、狂妄自大的活生生的表演吗?第三,缺乏职业道德素养。搞不清自己作为一个社会灵魂工程师以及社会公众人物所应具备的素养是啥,在听到别人对其作品的赞扬时,飘飘然自以为才高八斗、德高望重,遇到别人对其作品批评时,即不顾身份将自己混同市井泼皮,行搞臭、打杀之能事,当然就谈不上虚心好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古训。忘记自己身负激善抑恶、传递社会正义与良知的义务,或者虽没有忘记,但却仅挂在嘴边为的是说一套,而做的是另一套。
     在个性解放的今天,一个人可以也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特的个性,但是当你成为公众人物、特别是负有一定社会责任的公众人物的时候,你已经是某一方面社会期望的化身,你的一言一行实际上已被公众有所期望,这是美好的期望,你的社会角色实际上就在这期望中被公众确定,从这个意义上讲,你的社会角色已经不属于你,而成为整个社会人文生态的一部分,你擅自破坏这个角色,就是践踏公众美好的期望、就是粗暴的破坏社会人文生态,除了内心应该歉疚外,是不是还应该有所行动来挽回些损失、或者勇敢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提出来了,就看有没有人理性的、负有社会良知地面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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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有拉偏架的嫌疑,建议各位看看双方的真货再说:)

[ 本帖最后由 苏格兰风笛 于 2005-7-26 2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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