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学者亚历克西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一百多年前赴美国考察民主制度时,对于美国社会中无处不在的宗教影响有着极为深刻的印象,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我一到美国,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就是宗教在这个国家发生的作用。我在美国逗留的时间越长,越感到这个使我感到新鲜的现象的政治影响强大。”“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像美国那样,基督教对人的心灵保持如此巨大的影响,此外,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像美国那样,能证明基督的效用和符合人性,这个国家是世界上最开明和最自由的国度”。
从道德督导的效果上看,在向民众提供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方面,宗教组织的作用有其独特性。教会把一切问题都与宗教信仰挂钩,然后从宗教立场出发,用传统的宗教道德标准进行衡量。这样,“你应当如何”或“你不应当如何”等与道德有关的问题就具有了一层浓厚的宗教色彩。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对神的敬畏和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可融成了一体,道德问题与宗教说教被自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关于道德问题的宗教说教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但却具有比法律更加特殊的权威性,可以从内心深处有效地制约人的行为,影响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公共生活的态度。尽管宗教表面上不干预法律和行政,也无法左右社会舆论,但宗教通过对个人道德观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家庭和社会的风貌。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的确可以说是一个“上帝治下的国家”(a nation under God),基督教长期在美国大行其道,美国则是基督教传统道德的受益者。有了这样一种基督教传统的精神支柱与道德标准、价值观,由文化背景形形色色的移民组成的美国社会,才能在道德问题上形成共识,有一个为大多数人认可的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在极力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的同时,才有可能倡导合作与自律、倡导平等与正义、倡导爱心与帮助、倡导责任与使命。在贫富悬殊、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中,道德规范和“精神文明”才会代代相传。正如美国当代政治学家肯尼思·沃尔德说的那样,“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堂是公民美德的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