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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声音被AI化出售获赔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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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数据产权法律研究

2024年4月23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殷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被告某软件公司。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构成侵权。

法官强调,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案件情况回顾







AI技术的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每当AI技术进入到一个新的产业,都会迎来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引发法律界的争鸣。当AI技术应用到声音领域,是否面临侵权风险?司法又将如何回应?

12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该案中,原告殷某某以配音为职业,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殷某某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因此,殷某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各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涉案AI声音产品是否有原告合法授权?被诉行为是否侵权?如构成侵权,相应的损害后果如何?侵权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原告认为,他人利用原告声音的配音作品在抖音、直播吧等APP广泛流传,其中抖音用户“小禾侃剧”自2021年9月7日至今,共发布使用原告声音的作品119部。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声音作品中的声音来自于被告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魔音工坊”APP。被告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原告为其录制的3本书的音频交给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将原告的声音进行AI化处理,并向被告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对外出售。但是,原告从未授权过任何第三人将其录制的声音进行AI化并对外销售,上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音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称其使用的声音来源于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其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其分别为微软中国的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不构成侵权。

原告在最后陈述中认为,本案诉请的事实依据为人格权侵权,而非著作权侵权,不应以被告有原告关于著作权的授权,当然地推定被告有原告人格权的授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团队

北京盛廷数据产权法律研究律师团队

由毕文强律师负责,兼具法律与技术专业支持的复合型团队,专注于金融数据、健康医疗数据、消费者数据、就业数据、儿童数据、公共数据的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合规、数据安全等业务领域,致力于在大数据时代提供最优质的数据法律服务。



毕文强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各大街道办事处等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中国第一例以公民名义提交立法建议案之撰稿人



张云龙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元宇宙关键技术与产业应用高级工程师

数据产权法律研究公众号主要执笔人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学士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专注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合规、元宇宙、区块链、NFT等领域的研究,参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产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法律合规性审查、李某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个人信息复制权益纠纷。

来源参考 | 央视新闻、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文章仅作分享之用,不代表我们的观点。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或/及其引用的原始来源,如版权存在争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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