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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不能“当小偷”——声音侵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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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河南松杉律师事务所


AI不能“当小偷”——声音侵权案宣判!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殷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被告某软件公司。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构成侵权。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AI声音侵权案件的宣判,引发了众多配音行业从业者的关注。法官指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其实,随意克隆、AI化人类的声音,并运用在商业当中的现象并非个例。在许多AI软件上,都有模仿知名主持人、知名艺人声音的情况。在游戏《上古卷轴》的社区中,就有玩家发现有人使用了真实配音演员的声音输入AI。去年,引发社会各界讨论的“AI孙燕姿”如今仍然活跃在视频平台,玩梗和侵权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止。AI技术越来越成熟,AI软件也越来越多。可以说AI是一个崭新的蓝海、宽阔的蓝海。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随之而来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AI应该是“创造师”而不应该是“搬运工”“模仿者”“抄袭者”。在AI技术的辅助下,我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价值。但是,这一切必须在尊重和保护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作为智能软件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应当意识到,每一项技术的进步都不应该脱离道德和法律的约束。AI声音侵权案宣判不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裁决,更是对整个智能软件行业的一次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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