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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实务 | 干货来了!关税背景下原产地合规培训精华解答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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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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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当前,国际贸易形势风云变幻,美国肆意挥舞“关税大棒”,严重破坏全球经贸规则,给我省广大外贸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大变局”背景下,更加凸显了企业理解原产地合规、把握FTA机遇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为此,浙江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于4月25日举办了“浙里出海”—关税背景下原产地合规与FTA拓市场培训,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美国原产地规则,有效应对美国对等关税政策,用好FTA自贸协定“金钥匙”,吸引了线上线下企业代表及贸促系统同仁逾2万人(次)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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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应广大企业要求

小编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

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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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美国对中国商品征收的税率主要包括哪些?

美国对中国商品征收的税率目前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基本利率,即对世界各地的进口商品征收的标准税,税率取决于商品种类,大多数税率都较低;二是2025年前的保护主义关税,这是特朗普第一任政府时期引入的税收,由前总统拜登扩大,税率在7.5%至100%;三是特朗普第二任期内关于钢铁、铝、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征收的新关税,税率为25%;四是特朗普第二任期内关于“芬太尼”问题的关税以及“对等关税”,前者是20%,后者是125%,合计145%。

税率最终取决于进口什么、使用什么材料(来自哪里)、适用哪些特殊税率以及哪些类型的产品可以免税。

问题2:美国原产地判定机制类别有哪些?从中国直接出口的产品应该适用哪个类别?

美国原产地判定机制在执行层面可分为两大类别:一是优惠原产地规则(Preferential ROO),主要涵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墨加协定》(USMCA)涉及的墨西哥与加拿大,以及韩国、智利、澳大利亚等贸易伙伴国;二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Non-preferential ROO),适用于未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其他贸易对象。从中国出口的产品除纺织品和服装外,其他大部分产品都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问题3:美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包含哪些标准?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包括完全获得(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和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两种适用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适用于原材料或商品完全在某一国家获得的情况。商品的原产地直接归属于其生产、开采或制造所在的国家,而不涉及跨国生产环节的复杂判定。

2.实质性改变标准

若商品不符合“完全获得”标准,则需进行“实质性改变”判定。美国判断“实质性改变”的核心依据是:商品经加工后,是否在名称、属性或用途上与加工前存在差异。可见,加工程度是关键评估标准,涉及加工性质(如原材料、零部件种类与数量)、加工步骤、耗时、工艺及质量管控等因素。这些因素无固定权重,因商品名称、属性、用途及加工流程各异,需个案分析,这也是美国海关未制定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根本原因。

问题4:中国加工原产的商品,如果通过第三方转运国进行更换标签和包装后再出运美国,是否满足非中国原产?

这种操作对产品仅仅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包装处理,没有发生原产地判定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无法判定为转运国原产,坚决反对企业进行这种操作。

美国海关4月15日起启用全新的原产地验证系统,将严查所有通过第三国转运至美国的中国商品,一旦被核实经过这类操作,美国进口商将面临高额罚金甚至会被“利润追缴十年”,同时势必影响中国出口商和美国进口商未来的合作,请企业引起重视。

问题5:货物从中国加工后出口到其他国家加工,再出口到美国,这种情况下原产地依据什么规则来判断?

首先要判断中间加工国和美国是否有签订对应的自贸协定,如果有可以查询相应的自贸协定,比如《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美国-韩国自贸协定等,根据协定内容来判断原产要求。

如果没有和美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除纺织品和服装按照美国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来判断原产地外,其他大部分产品都按照美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来判断。

问题6:全部或大部分为中国原产的材料、零部件出口到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然后在该国加工或组装为成品后再出口到美国,这种情况下原产地是最终加工或组装国吗?

美国海关在判定产品原产地时,主要遵循“实质性改变”原则,这种改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产品的基本特性发生改变,二是产品的名称、用途有实质性变化,三是产品的海关编码发生转变。

如果只是简单的加工、组装,而且不符合美国海关规定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不能改变产品的原产地。

问题7:中国加工生产的纺织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加工为成衣后再出口美国,此情况下原产地属于最终成衣加工国吗?

美国对于纺织品有一个特殊的监管类别,其原产地认定标准严于其他商品,主要遵循《美国关税法》第102条和HTSUS通则。与普通商品通常只需满足“实质性改变”不同,纺织品适用的是“纤维级加工”或“双重转化”规则。标准包括:①从纱线开始加工:原产地必须从纱线或纤维阶段起始,例如:如果布料在中国编制,在柬埔寨缝制为成衣,美国海关将认定原产地为中国。②两次关键工序变更:如纤维-纱线-面料-成衣,必须至少完成两次实质性改变,才能被视为非原始原产地国家的商品。③章节变更规则:对某些商品,美国要求通过税则编码的变更(如从第60章面料变更为第62章成衣)作为实质性转型的证据。但在纺织品领域,这一规则往往不是唯一标准。所以企业还会需要实时关注对应的美国纺织品原产地规则内容。

问题8:如果中国进口美国原产的机械设备,同时购买了配套的软件和技术服务,请问进口到中国后是不是全部都要按加征后的税率支付关税?

设备进口属于货物贸易范畴,需按照中国海关现行对美国相关产品进口加征关税的税率进行申报纳税;而软件及技术服务属于服务贸易,目前中国海关尚未对服务贸易征收关税。因此,在申报进口时,建议将设备(货物贸易)与软件、技术服务(服务贸易)分开填报,以便准确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避免因归类混淆导致申报错误或税收争议。

问题9:在美国加征高额关税背景下,浙江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作为签证机构,有什么对策建议?

1.供应链重构:

-在自贸协定国(如墨西哥、日本等)布局生产,优先采用本地或非中国原材料。

-对纺织品等敏感行业,严格遵循“从纱规则”或税则改变要求。

2.原产地预判工具:

-使用美国CROSS数据库查询同类产品裁定案例。

-参考中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判定进口货物原产地。

3.风险规避:

-避免转口贸易等灰色操作,优先通过实质性加工改变原产地属性。

-与进口商透明沟通,确保申报信息一致。

4.政策跟踪:

-关注美国301关税清单更新及自贸协定动态(如USMCA)。

总结:企业需结合产品特性、加工深度及目标国规则,动态调整供应链与申报策略,以合规降低关税成本。

来源:浙江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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