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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上的认证法律法规及制度——印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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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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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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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目前,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

之前为大家介绍了“一带一路”印度认证制度的发展变化,错过的小伙伴点这里【上】【中】。这期继续为大家介绍印度认证制度的发展变化【下】。

注册制度

强制实施能效标签的产品必须在能源局进行能效注册。注册流程程序如下:

►(1)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贸易商(以下称为标签使用者)向印度能源效率局注册,下载并阅读相关文件,如《能效标签:能效标签计划详情》及各产品的S&L计划等。

►(2)标签使用者通过提交《能效标签:能效标签计划详情》的附录I中的申请表和协议以及价值100卢布的非司法性质的印记纸,表明其同意该产品计划的各项条件。该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

►(3)标签使用者为每种设备提交单独的申请表(《能效标签:能效标签计划详情》的附录II)。每种设备的申请费用为1000卢布。标签的更新费用为500卢布。

►(4)制造商还应为每个设备支付标签费用(室内空调30卢布/个、无霜冰箱/配电变压器10卢布/个、管型荧光灯0.05卢布/个)。

►(5)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表以及实际的能效标签样本后,印度能源效率局将对资料进行审查。

►(6)若审查通过,BEE将会向标签使用者发放邮件/信件,标签使用者可加贴标签。

印度能源效率局将会定期审查标签的内容和标签展示方式。审查测试的频率由印度能源效率局根据产品的特性及测试需要的时间决定。审查测试将由在能源效率局注册的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NABL)认可的独立实验室完成。

能效标签

印度的电器能效标签属于比较标签,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通过为五颗五角星来表示产品能效等级,产品属于第几级,相应级数则以反白的方式表示,等级越高代表产品越节能;第二部分则用数字准确标明产品的能耗指标(如每年的耗电量或能效比等),并在其右方或下方列明产品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名称、设备的主要运作参数及耗能指标、符合最低能效要求的相关IS标准号;第三部分则是印度能效局的蓝绿色logo。部分标签还应标明标签授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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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具体产品的能效要求、测试标准和标签设计都列于各产品的产品计划。能效标签计划采纳印度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部分采用国际标准例如,在家用冰箱中无霜冰箱主要采用IS 15750 :2000 ,直冷式冰箱在国家标准IS 1476 : Part 1 : 2000被修订之前,采用澳洲标准AS/NZS 4474.1:1997《家用电器的性能-制冷家电 第1 部分:能耗和性能》和AS/NZS 4474.2:2001《家用电器的性能-制冷家电 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彩色电视机除符合印度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IEC 62087《音视频及相关设备能耗的测量方法》和IEC 62301《家用电器——待机能耗的测量》。

(三)、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要求

法律法规

►据印度媒体报道,联合国发表报告指出,印度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子垃圾生产国,2014年产生的电子垃圾高达170万吨。印度环境公害问题日趋严重,印度政府在加紧制定和实施环境相关法规,根据1986年印度政府的环境保护法案,2011年5月12日,印度环境和森林保护部(INDIA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FORESTS)发布了印度电子电气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法令法规:E-WASTE;2015年,印度政府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INDIA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FOREST &CLIMATE CHANGE)发布了最新E-WASTE草案。

►法令适用于所有参与制造、销售、购买和处置法令计划“Schedule I”中所列的电子和电气设备(EEE)过程中的制造者、生产者、消费者、零售商、回收站、循环利用中心、翻新中心等所有相关方。

►目前,印度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没有实施产品认证和注册制度,只是要求制造商需要在产品手册中自我声明其产品符合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

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和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制造过程中的限值要求

法令参考了欧盟ROHS法规要求,法令中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和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制造过程中的限值要求也与欧盟RoHS要求完全相同。

(四)中印市场准入制度比较

►针对电气产品安全, 中国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CCC认证一种,有明确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而印度目前是2种强制性认证制度并存,即许可证制度与强制注册制度制度,2种认证目录互不重合,各自有相应的产品认证目录。

►从认证模式来看,中国CCC认证基本采取ISO19067中规定的第5种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体系审核+市场或工厂抽样监督试验+后续监督审核认证模式。自在2014年下半年中国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颁布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其中对认证模式进行了修改,以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为例,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但要求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等相关要素、对获证后监督各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使用的认证模式。也就是说企业的等级越高,质保能力越强,采取的认证模式即可为基本认证模式;企业等级越低,质保能力越差,认证机构对其将采取较为严格的认证管理模式。印度的许可证模式与CCC认证模式相似,采用的是第5种认证模式,而注册制度则基本采用第1种认证模式, 即仅需型式试验。 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而印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强制性注册有效期为2年。

►针对电气产品能效,中印两国都采用了能效标签制度,并制定了强制产品目录,目录内产品必须张贴能效标签。中国对目录内产品实施备案制度。企业凭借备案实验室(可为第三方或者第一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报告,在网上直接免费注册备案,张贴能效标识。 而印度则采用在指定机构进行注册的方式进行。

►中印两国对电子电器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都借鉴了欧盟ROHS指令。中国采用了企业自我声明和国家推行的自愿认证的方式来对电子电器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

►从认证标准来看,中印两国产品电气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标准都基本等同等效采用IEC标准,但能效标准都仅部分参考国际标准。

(五)、印度电子电气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变化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印度近年来在电子电气产品领域频繁发布了多个涉及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规定,涉及了安全、能效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多个领域,让对印电子电气产品出口企业应对不暇。涉及产品领域包括了我国对印出口量较大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LCD和LED)、光盘播放机、微波炉、打印机、扫描仪、无线键盘、视频监控器、电话答录机、放大器、音响系统、电子表和机顶盒,移动电话等多种电子产品。

►这些强制性规定分别由政府不同部门颁布,大大增加了沟通协调的难度。以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颁布的《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为例:印度作为IECEE CB体系成员,其成员机构和认证机构NCB都由BIS担任。BIS加入CB体系的范围为电线电缆、电容、灯具、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保护器、光伏和电子类八大产品。根据IECEE公布的统计数据, 2005至2012年,印度共认可51份CB报告,其中49份为办公设备报告。印度认可的CB报告中CQC出具的CB报告为34份。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颁布注册法令前,电子电气产品可以通过CB报告直接获得BIS认可。2012年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颁布《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法令2012》后,明确列入强制目录的电子产品注册时,必须提供由BIS认可并授权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不再认可CB报告。相关规定出台后,IECEE与印度就CB报告的认可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是BIS以强制性注册制度非认证制度,而且法令由电子和信息技术部颁布颁布,为由,坚持CB报告不能作为注册依据。2015年印度两家CB实验室退出CB体系,两家NCB CB证书的颁发/认可产品范围也大大缩小。

►印度政策的变化对中国制造商产生了不小影响。企业需要送样到印度本土实验室进行全项测试,大大增加了检测成本。而且受到印度本土实验室检测容量限制,企业认证的时间成本也大大增加。《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法令》开始实际执行后,中国企业遇到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测试和注册时间时限不确定。目前印度官方未对强制性注册涉及产品的测试和注册时间做出限制,导致产品提交测试实验室和将注册材料提交BIS后,该部分时间不可控,企业最长时间提交注册申请3个月之后仍未得到批准。企业也无法安排货期及相关时间。

►第二,单张证书要求的型号数不合理。BIS虽然规定了每个产品的系列型号划分准则,满足条件的同系列型号才可以放在同一张注册证书里。同时,该法令规定每张注册证书不能超过10个型号,超过10个型号的产品仍需要分开发证。额外的规定每张证书只能覆盖10个型号,该规定将加重企业注册负担。

►第三,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清单未列出。BIS规定制造商应获得认可测试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必要时,制造商还应对产品的每个关键零部件做出声明并提交关键零部件的测试报告。但是目前BIS并未列出每类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清单,企业在准备零部件测试报告时无据可依,不知道该准备哪些零部件的测试报告。

►第四,测试实验室送样要求不明确。在测试实验室方面,BIS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无规定的送样程序和样品数量,多次临时增加要求和产品数量,制造商每次准备样品寄出时间一周左右,大大地延误其测试进程。

►第五,注册批准顺序混乱。目前企业在完成产品测试,递交注册申请后,BIS官方并不是以其申请注册顺序来进行注册批准,而是对某些品牌采取优先策略,造成了企业在申请注册时的不公平,也在这中间带来了很大的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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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CQC国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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