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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学术动态
2025年8月
2025年8月核心期刊重点关注CPTPP国别例外原则、中国-东盟建设、“一带一路”及共同发展型社会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议题。
01
《在规范性与实效性之间:CPTPP国有企业规则国别例外逻辑考证》
车路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学术论坛》网络首发时间:2025.8.26
内容提要:国别例外是CPTPP在贯彻高标准国有企业规则的同时,为兼顾不同缔约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制度的差异而作出的灵活性缔约安排。CPTPP国有企业规则国别例外在结构设计上保持强规范性,体现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一般性规则的普遍性、确定性和可裁性。同时,国别例外具体条目设置使国有企业规则实际上具有弱实效性,体现为其与条约目的的低匹配度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较低程度。强规范性和弱实效性的组合可以被称为“规范确认型缔约”,这种缔约模式对内通过确认规范共识来塑造共同价值观,对外则通过维持选择性过筛机制来增加现有缔约方针对意图加入者的谈判筹码。规范确认型缔约逻辑的政策启示在于我国应在对外经贸规则谈判中关注各方实际履 行规则时的差异性,并对自身所提保留进行充分论证,同时注重推出符合自身利益乃至国际社会公 益的国有企业规则模板。在国内制度改革中,应当注重对具体企业的情况获悉和行为引导,并探索将国际规则本土化的途径。
02
《中国—东盟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检视及优化探赜》
杨海涛(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
内容提要:中国—东盟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是区域经贸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其运行效能直接影响该区域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成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机制已得到初步构建和切实运行,并正朝向“全球协同治理”“实质正义导向”与“多元法律文化导向”三个基本范式转型。但机制的“规范碎片化”问题导致其在法律秩序构建、法律价值守正与法律文化交融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严重制约了机制的转型发展。对此亟需以规范创新为突破口,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签署专门性的机制协作公约,构建机制足以依托的“刚性框架+弹性空间”复合规范体系,以此消弭各国间的仲裁法律适用分歧,破解机制发展困境,推动机制从“国家—国际”二元治理模式转向“国家—区域—全球”多层治理框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仲裁法治支持。
03
《RCEP升级中的“东盟中心地位”与中日竞合》
张永涛(山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5年第4期
内容提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中国签署的首个巨型贸易协定,2023年6月对所有成员国生效后进入升级周期。RCEP升级是结合国际经贸发展现状对规则条款进行调整和优化,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提高现有规则条款水平,包括提升文本条款的法律约束力、调整特殊条款的履约期限等;第二种是在原文本中加入新的章节,或者是在原有规则基础上增添新的内容等。在RCEP升级中,“东盟中心地位”(ASEANCen trality)虽然大概率会维持不变,但基于RCEP过往谈判经验以及东盟出现分化的事实,其功能性特征将愈加明显, 决定RCEP升级空间的最关键变量实际上是中日竞合。RCEP升级中的中日竞争主要体现在推动理念、规则深化和规则拓宽上,而中日在帮扶落后成员、规则模板采用以及组织机构与制度维护上存在合作可能。保障RCEP有序升级意义重大,既有利于中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也可以更好地维护贸易多边主义。鉴于此,中国应在深入分析RCEP升级中各方关系和利益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东盟中心地位”,与其他成员国保持沟通交流,立足于更高层面上的战略分析并理性看待与日本在RCEP升级中的竞合关系以及竞合转换问题。
04
《规则互嵌与利益耦合:中国-东盟“海洋命运共同体”建构路径研究》
魏永艳(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黄凤志(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内容提要:在当前国际体系深刻转型与亚太地区秩序剧烈重构的双重背景下,构建中国-东盟“海洋命运共同体’既体现了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复合相互依赖理论的实践应用,也彰显了新制度主义理论在区域合作中的创新。该制度性合作框架的有序建设,既可赋能区域蓝色经济利益深度耦合,又可提供区域海洋安全秩序治理新范式。而这一建设进程必然面临双重制约:一是外部受到“印太战略”的结构性施压,二是在内部需破解区域合作中集体行动困境。因此,要切实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双方应以现实经贸利益为基础,以规则互嵌与利益耦合为旨归。共同探索区域海洋秩序制度设计的宏观路径、双边利益协调机制的中观路径和海上军事安全合作的微观路径。
05
《“一带一路”与共同发展型国际社会构建》
袁正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教授)
赵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当代亚太》2025年第4期
内容提要:英国学派中的国际社会概念刻画的是一种强制扩张型国际社会。这种国际社会以西方国家所主导的规则、规范和制度为基础,最早出现在近代欧洲,然后通过殖民扩张等方式强行将亚非拉地区纳入其中。国际社会的扩展被视为“文明”的西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和“野蛮”的非西方接受所谓西方文明的过程,形成了一种以西方为主体、非西方为客体的“自我—他者”等级制度,广大的非西方国家很难在这种国际社会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充分发展.这一国际社会的概念和内涵已不适应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和世界发展潮流。文章在对英国学派强制扩张型国际社会进行批评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构建了一种以共同发展为核心的共同发展型国际社会。这种国际社会以实现各国均衡、普惠、共赢发展为目标,将各国视为具有平等发展权利的主体,赋予国家主权以真正平等的内涵。共建“一带一路”将共同发展的核心理念带入国际社会之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旨在推动更加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使发展成果能够更公平地惠及世界各国人民。中国通过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实践,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了共同发展型国际社会建设,开拓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06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的内涵特征与推进路径》
齐振瑜(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经济问题》2025年第8期
内容提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是新时代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实现“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当前,该机制在战略引领、文化融合、金融支撑、统筹协调与政策支撑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具有参与主体广泛性、规则标准“软联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以及安全保障性等核心特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建设,应构建互利共赢的多边合作框架、完善“五通”联动的协同体系、开展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立动态适应的风险治理屏障,全面提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的战略引领力、政策支撑力、科技驱动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研究认为,以机制化、体系化建设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仅是提升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现实要求,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07
《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挑战与应对》
范冰仪(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
《中国高教研究》2025年第8期
内容提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培养机制的先行者与主力军。实践导向是涉外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首次被明确的目标导向,提供了一种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指导理念。当前,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面临着高校相关学位设置欠缺精细度、实践需求识别不到位以及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的“协同性”不足三项挑战。对此,首先应为该机制设置适度的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局面;其次,高校与实务部门应充分研判实践需求,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结合地域特色发挥区位优势;最后,应为实务专家设置奖励与激励机制,通过强化高校教师的实践素养优化“双师同堂”授课模式。
08
Evolving Normative Dynamics: Understanding China's Varied Approaches to Oversea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Era
Yue Lin (Centro de Estudios de Asia Oriental, Ciudad Universitaria de Cantoblanco)
Journal of Current Chinese Affairs, Volume 54, 2025.
内容提要: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如今已成为全球性发展倡议,借此中国正致力于构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新身份。然而,在沿线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足的问题,既违背了“一带一路”合作的“共赢”原则,也引发了外部合法性危机。本研究探讨中国政策制定者如何在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领域应对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挑战。通过融合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理论要素,作者采用三个关键变量进行跨案例比较。分析表明,中国倾向于建立平行的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体系,以便根据具体情境量身定制应对策略。中国对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采取差异化应对方式,这体现了基于问题特性的理性决策:考量国内与国际规范的匹配程度、相关国际制度的认可合法性,以及各议题对中国全球地位的重要性。本研究为理解“一带一路”时代中国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情境化互动提供了新的见解。
09
Research on trans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Chinese planning standards in overseas industrial park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based on actor-network perspective
Chen Xiao et al.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Southeast University)
Frontier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Vol. 3, 2025.
内容提要:规则标准的“软联通”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建的百余个境外产业园区,有力推动了我国规划标准的国际化进程。然而中外规划标准及应用环境的差异,既制约了我国标准在境外产业园区的实施效果,也影响着中国设计咨询产业的海外拓展。本文选取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中白工业园、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作为案例,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出发,探究规划师、审批方与开发商三大核心行动者在境外产业园区规划标准转化应用中的组织模式及实施成效。研究全面审视境外规划合作过程,构建覆盖规划前期-规划设计-规划审批-规划实施全阶段的行动者网络模型,为中国规划标准的国际转化提供理论指导与参照框架,推动中国标准的全球应用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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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昕蔚 审核:张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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