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偿还覆盖率[4](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 DSCR):计算公式为“可用于偿还债务的现金流/当期应付本息总额”,用于衡量项目短期偿债能力。贷款协议通常会设定一个最低DSCR比率(如1.2:1),并定期(如每半年)进行测试。若实际DSCR低于该比率,通常会触发利润分配限制;若持续低于更低的水平(如1.1:1),则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贷款寿命覆盖率[5](Loan Life Coverage Ratio, LLCR):计算公式为“贷款剩余期限内可用于偿债的现金流的净现值/截至测试日的贷款余额”,主要用作融资初期额度核定和中长期偿债能力监测。
债务与股本比率(Debt to Equity Ratio):用于控制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中的债务融资比例,确保发起人投入足够的资本金。例如,协议可规定提款时的债务与股本比率不得超过7:3。
在某些特定环节,例如为满足债务偿还储备账户(DSRA)的注资要求,项目发起人可以选择由一家高信用等级的国际性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或独立保函(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Independent Guarantee)。其核心法律特征在于“独立性”和“单据性”。这意味着,只要贷款人(作为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或保函约定提交了相符交单(通常仅需声明借款人违约),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而不能以项目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的任何商业纠纷为由进行抗辩。这为贷款人提供了一种确定性高、流动性强的准现金保障。
2. 尊重契约自由:英国法高度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对于商业经验丰富的交易方,法院倾向于严格按照合同文本的字面意思来解释和执行双方的约定,极少会基于公平或诚信等原则干预或改变当事人的商业安排。例如,英国法下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诚信履约义务”(Duty of Good Faith),这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极大的确定性,避免了因法官对“诚信”等模糊概念的主观解释而带来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