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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皮书说|易外庚 杨舸:“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中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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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4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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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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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致力于采用实证、理论等研究方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并对相关理论文章及科研成果进行分享。

2025年1月11日,《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4)》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成果在京发布。现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4)》逐篇推送,以飨读者。

“一带一路”篇: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中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易外庚: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评估、组织社会学。

杨舸: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组织社会学、关系社会学。

(续前节)

三、“一带一路”倡议中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经验

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树立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品牌影响力,为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十年间,在促进“一带一路”持续推进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具体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化建设的方向明确。2015年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民心相通”是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总方向,也是我国社会组织国际品牌建设的使命。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民心相通”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的要求。“有序开展对外交流”保障了社会组织品牌建设的规范化。

二是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清晰。2017年,根据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成果所启动的《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明确规定了我国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具体领域,为品牌影响力的提高确定了目标。与此同时,建设的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为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机会。

三是规范化建设的政策保障。对外援助是我国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品牌。2021年8月,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援助管理办法》指出了开展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对外援助的政策保障。通过加强政策指导,明确了中国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行动。政策支持为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品牌培育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平台化运作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服务“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构建民间组织交流平台,为形成合作网络与多元主体共建提供了机遇。2017年,中促会积极响应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倡议,牵头成立了“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从社会组织平台化运作来看,中促会等枢纽型组织的作用凸显,中促会通过举办论坛、开展培训等方式从事多样化服务,联合中外民间组织发起“丝路一家亲”行动,结成“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成为资源统筹、人才培养、项目交流的桥梁纽带。

(三)项目化行动

2017年5月14日,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国将在未来3年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更多民生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落实一批惠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项目。在此契机下,一些社会组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扩大了品牌影响力;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立的“丝路博爱基金”;自2013年以来,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发起的“中欧民间组织互换项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开发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项目等。

(四)标准化执行

2019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国际小水电中心是水利部唯一指定的执行机构。中国在小水电建设及标准制定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且符合大多数国家的技术与实践要求,为推动中国小水电行业“走出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专业化发展

“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全球音乐教育联盟、全球服务贸易联盟等一大批组织的成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专业人才、组织保障和多元平台。这些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以精准、务实、专业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社会组织品牌的专业化建设树立了典型。

特别是“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为中国企业的国际业务提供了法律商事服务。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为经贸往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撑和专业法律服务。

四、中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才开始拓展国际项目的,国际事务发展时间较短,经验较为欠缺。再加上社会组织本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使得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受到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资金缺乏、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成为影响社会组织品牌国际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组织品牌影响力不足

中国社会组织国际化发展的起步晚、起点低,有些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些还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才开始国际化道路。数据显示,有将近一半的国际性社会组织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才成立的,成立的时间较晚。这些现状与“一带一路”倡议中对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显不符。社会组织发展不足,直接影响了其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虽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步伐有所加快,但是基于多数组织成立时间较短,这些社会组织要形成更为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更多的项目来体现。

同时还发现,一些社会组织还处在发展初期阶段,其工作内容很大程度上还处在完善内部治理阶段;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组织职能定位不明确、内部治理结构不顺、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一些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功能还不完善,影响了其内部治理的成效。在社会组织参与外部治理方面,受自身专业性、能力因素等的制约,其外部治理能力还有待提高。再加上对社会组织国际项目的评估体系还不健全,未能建立一套可供执行的公认的国际评估体系。我国一些社会组织在国际上实施的项目内容有重合部分,但是这些社会组织之间没有在更高层面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责任共担的交流机制,制约了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效果。

(二)社会组织品牌建设规模不够

中国社会组织的多数项目是围绕着对外援助展开,参与这些项目有利于中国社会组织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积累一些经验,提高国际业务能力。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在国际上形成的品牌数量还不够,也没有形成规模效应,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从我国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建设情况来看,社会组织的数量还远远不够,一些具备较强国际业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北京,社会组织的区域分布不均衡。从社会组织承担的减贫援助、乡村振兴、传统文化交流这些项目来看,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地方经验对社会组织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但是在中西部地区成立的社会组织许多国际化业务还未启动。从目前形成的品牌来看,品牌主要侧重于人道主义救援、社会援助等方面,品牌建设较为单一,影响面不够宽广,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中对社会组织的多层次需求。

(三)社会组织品牌建设资金不足

基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其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还面临着资金来源不足的制约。中国社会组织境外活动项目需要的资金绝大部分依赖于中国国内。从国际社会组织发展的实践来看,社会组织海外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本国政府的海外援助资金。因此,如何促使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的项目本土化,从而合理利用境外资源成为促进社会组织品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

(四)社会组织品牌建设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社会组织在国际事务和国际项目中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对需求人才的标准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综合素质较高的国际化人才的缺乏会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国际品牌高质量建设的成效。从外部劳动力市场来看,具有良好的多语言能力、专业化的知识、良好的政治素质、宽广的知识面和国际视野的人才比较缺乏。同时,从内部劳动力市场来看,社会组织在注重培养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国际事务、增强国际合作意识、提高国际沟通能力、加强国际人际关系网络建设方面的意识不强。结果发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面临着符合这些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供给明显不足的状况。中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较低,晋升渠道有限,影响了社会组织国际人才储备和发展。再加上,社会组织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难以吸引、留住人才。“一带一路”建设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海外公益项目,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工作难度也比较大,面临生命财产安全和疾病等方面的风险,同时还面临配偶、子女工作与入学等家庭方面的后顾之忧,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中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建议

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面临着远比国内更复杂的形势和更为严峻的考验。然而,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因同为发展中国家,其治理经验又似乎与欠发达国家更有“共鸣”。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社会组织的品牌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需要找准定位,挖掘和培育具有自身特点的品牌。

(一)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品牌建设能力

2023年12月29日通过修订的《慈善法》,虽然增加了国际交流条款,但关于国际合作、海外项目开展等尚无具体规定。制度的可操作性还需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需要通过完善制度的可操作化,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国际化品牌塑造能力的提升。

社会组织品牌建设方面要坚持党建引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发挥党的组织建设功能,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在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确保社会组织的国际竞争力。

(二)建立持续性的资金支撑体系,夯实品牌建设规模

资金短缺是制约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一大因素。在促进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和打造品牌价值的过程中,建立持续性的资金支撑体系势在必行。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国际非政府组织于海外开展项目,政府海外援助资金是重要来源。因此,建立多元的资金支撑体系,有利于社会组织品牌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建设。

(三)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品牌专业化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与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制定的《“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等文件,积极倡导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加强国际人才培养,以解决社会组织普遍缺少富有涉外工作经历的人才困境。因此,培养国际化、综合型人才非常重要。国际化人才不只是外语能力,更重要的是综合素质。其中有四个重点领域需要着重培养:一是有国际视野,二是懂国际规则,三要有抗风险能力,四是要有超强的谈判能力。与此同时,切实提高社会组织人才待遇是社会组织国际化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措施。

(四)创新数字品牌培育模式,扩大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社会组织逐步走向网络化联结的进程中,应该通过加强互联互通、携手推进数字丝路建设来促进社会组织的数字品牌建设:以数字“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全球数字合作新模式;以数字文化交流互鉴开辟全球数字文明新道路;以“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为契机,增强社会组织国际数字品牌创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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