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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智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案例 | “一带一路”工程建设中的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代表外方金融机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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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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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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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杭州代表处联合主办涉外法律服务合作对接会,集中展示了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突出成果,正式发布《2025浙江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案例》及《2025浙江省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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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凭借深厚的专业积累和出色的服务团队

入选了2件涉外法律服务产品

2件涉外法律服务案例

以下为林芳律师团队

承办的一则入选案例

《“一带一路”工程建设中的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代表外方金融机构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关键词:独立保函纠纷;“一带一路”工程建设

承办律师:林芳

服务对象:境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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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速览

2020年3月,E国政府机构ERA(E国道路管理局)与中铁某局签订《承包合同》,将E国某路段的设计与建造项目承包给中铁某局。中铁某局指示E国DS银行开立两份以ERA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并指示中国某银行开立两份以DS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

工程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延误工期,2022年10月,ERA以承包人违约为由根据保函向DS银行索赔。DS银行判断为相符索赔后,依据反担保函向中国某银行发送索赔通知。

同月,中铁某局以未违约为由向E国法院提起独立保函欺诈诉讼,同时以ERA保函欺诈为由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ERA为唯一被告,DS银行和中国某银行被列为第三人,要求终止支付担保函和反担保函项下款项。

本案难点在于:如何在复杂的跨境保函纠纷中,为外方金融机构有效抗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代理策略

DS银行认为其索赔为相符索赔,不存在欺诈情形,遂委托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林芳律师涉外团队处理本案。智仁涉外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以下代理策略:

(一) 主张外国国家管辖豁免,挑战一审管辖权

本案唯一被告ERA为E国政府机构,符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关于政府的规定。2022年10月本案一审提起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尚未生效,我国实施的是绝对管辖豁免原则,ERA在本案中依法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

代理律师指出:即便ERA未提交抗辩材料、未出庭应诉,也不能据此认定ERA放弃了管辖豁免权。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是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的事项。

(二) 厘清法律适用,主张适用E国法律

根据URDG758(《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34条规定:“除非保函另有约定,保函的适用法律应为担保人开立保函的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所在地的法律。”

本案预付款保函由E国DS银行开立,应适用E国法律。根据E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ERA有权依据保函进行索赔,DS银行有权仅审查索赔是否表面相符,相符即付款,不存在欺诈情形。

(三) 坚守独立保函原则,反驳欺诈认定

代理律师强调,独立保函的核心特征在于“独立性”——它不以基础合同履行情况为付款前提,而是以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是否符合保函记载的索赔条件为唯一审查标准。

一审判决将基础合同履行情况引入欺诈认定,实际上弱化了独立保函的独立性,与国际通行规则存在背离。二审中,中国某银行亦认可DS银行的索赔为相符索赔,印证了DS银行不存在欺诈的事实。

(四) 指出一审送达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E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方应当通过各自指定的中央机关(司法部)进行送达。一审法院未履行条约规定的送达程序,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双边条约的规定。



三、裁判结果

二审开庭后,中铁某局积极寻求与ERA和解。最终,中铁某局赔偿ERA损失后,ERA撤回了保函项下索赔,DS银行也随之撤回了反担保函项下索赔。智仁涉外团队成功为外方金融机构维护了合法权益。



四、案件启示

(一) 独立保函的“独立性”是国际贸易的基石

独立保函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跨境交易的确定性与安全性。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不以基础合同履行情况为前提,银行仅审查索赔文件是否表面相符。这一原则若被弱化,将严重影响国际金融机构参与跨境担保的信心。

(二) 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不容忽视

涉及外国国家或政府机构的诉讼,必须审慎对待管辖豁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虽已施行,但对于法律生效前的案件,不能简单地溯及既往适用。

(三) 涉外诉讼程序合规至关重要

涉外案件的送达、法律适用等程序问题直接影响裁判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严格遵守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国内程序法规定,是涉外诉讼的基本要求。



五、法律提示


    准确识别保函性质:区分独立保函与从属性保证,明确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核心特征

    重视法律适用问题:根据URDG758等国际规则确定准据法,避免简单套用国内法思维

    关注主体身份审查:涉及外国国家或政府机构时,须充分考量管辖豁免问题

    严格遵守程序规则:涉外送达应依照双边条约或国际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

    及时寻求专业支持:独立保函纠纷涉及复杂的国际规则与跨境程序,应尽早委托专业涉外律师介入


案件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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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涉外(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主任

法律服务领域:

国际贸易诉讼/非诉纠纷,国际仲裁,海事海商,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出口信保,跨境物流,海外仓,贸易欺诈,跨境知识产权,跨境电商企业合规,“一带一路”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公司治理

社会职务:

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
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杭州市法治文化推广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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