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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摘要: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阶段,中国需要做到在既聚焦重点、又统揽全局的基础上,依照单向带动、双向互动、多向联动的合作路径,通过“聚点成线、以点带面”的方式,达到提升“一带一路”成本-收益的效果,实现增强“一带一路”资源利用率和集中度的目标。中等强国与作为大国的中国不构成对位竞争,对“一带一路”总体上比大国群体更为积极。同时,中等强国是除大国外综合实力排序最靠前的群体,在全球和区域层次具有不可忽视的导向性、关联性作用。特别是在介于全球和区域之间的区域间互动上,中等强国比一般中小国家更有实力、比大国更有意愿发挥作用的角色属性,这决定了其与“一带一路”现阶段新型区域合作机制的功能定位高度契合。文章从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两个维度考量,认为中等强国能够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扮演起支点角色,并提议从强化针对性、储备性和前瞻性研究以及运筹大国外交等方面发挥中等强国的支点作用。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中国周边研究”(编号:2023DFYSQQY01);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交办项目“列国志”(编号:2025LGZ004)
关键词:中等强国;对位竞争与错位合作;地缘政治;支点;区域主义
“一带一路”是由中国领导人提出和发起,以提高共建国家的产业结构水平和永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实现中国与共建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互补共进、协调发展、多方共赢为归宿的国际合作倡议[1]。十多年来,“一带一路”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有力地推动了共建国家的交流合作与开放融通,有效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国际经贸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随着参与共建国家的数量越来越多,“一带一路”也隐含显现效能下降、过于分散等问题,已不再适宜运用全面铺展推开的合作方式。因此,要实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自然需要从全局着眼、从局部入手,通过发挥支点国家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增强“一带一路”建设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达到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水平跃升的目标。而从精力、资源投入产出的比率来说,以中等强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战略支点,积极争取在前沿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集聚、社会民意培育、产业结构升级等领域率先完成突破,是在既有条件下实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有效举措和合理路径。
一、中等强国的身份认定及在国际和区域事务中的角色属性
中等强国(Middle Power)是一个用于国际关系领域的术语,从中等国家概念的基础上延伸而来,用来描述那些虽不是超级大国或大国,但实力却显著超出普通中小国家,具备较强地区影响力和较高国际认可度的国家群体。需要强调的是,中等强国不像大国那样有能力支配其他国家,也不像小国那样任凭他国摆布,但围绕自身核心利益能够影响国际体系和制度安排,不会将核心利益同霸主国或者大国进行高度依附和完全绑定。换句话说,这类国家通常拥有相对雄厚的经济、外交及军事实力,在全球舞台上往往扮演着稳定力量及大国间调解者的角色,能够在重点地区和个别全球领域主动进行有限介入,倾向于支持多边主义并推动国际秩序的发展[2]。参照以上标准,目前全球范围内有南欧的意大利、西班牙,东欧的波兰,东亚的韩国,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南太平洋的澳大利亚,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南亚的巴基斯坦,中东地区的埃及、土耳其、伊朗、沙特阿拉伯,南部非洲的南非,西非的尼日利亚,北美的加拿大,以及拉美地区的墨西哥和阿根廷等,约十多个国家属于中等强国的范畴。依照中等强国身份的认定标准和选取条件,中等强国在国际和区域事务中的角色属性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中等强国不会同大国构成对位性竞争,从而不会直接诱发结构性冲突和矛盾。相同实力地位的国际行为体之间容易形成对位竞争关系,大国身份的对位性结构特点决定大国合作更看重对等收益,即大国合作的重点更突出利益置换中的等价性和对称性,决定了大国之间无论如何建立合作关系,最终仍然会面临协调收益分配的不兼容难题[3]。所谓协调收益分配是国家间合作与竞争的一个根本问题,其核心事项便是怎样对待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的问题。其中,绝对收益是比较单纯的收益问题,指两个行为体在交往过程中任何一方所获得的利益;相对收益既是收益问题、更是分配问题,指在交往过程中双方获得的利益之比。绝对收益论认为两个国家在合作交往之中,只要自己获得利益,就可以继续合作下去;而相对收益论则认为,国家在合作交往之中,最关心的并不是自己是否获益,而是自己相对于对方获得了多少利益,如果自己获益少、对方获益多则会中断合作。[4]
事实上,西方国家一些战略界人士从大国兴衰和权力政治的传统套路出发,认为在等级结构秩序中大国由于处于全球权力梯度的同等段位,极易形成对位竞争的互斥性格局,从而表现出最小限度的合作欲望[5]5-7。在他们看来,促成国际合作的重要动力是基于合作本体存在的共同利益,大国之间只要不对抗、不冲突,进行协调合作基本就能做到共同获益[6]。但从现实主义理论来看,争夺国际体系领导权是大国的普遍偏好,这种特性决定大国合作的本征动机不单是要追求实现共赢的目标,最终的相对合作收益和实际分配结果才是影响合作进程的关键要素。而一旦合作的相对收益成为影响国家决策的主导性因素,持久稳定的“双赢”就变得更加困难,合作的阻力也将大幅上升,合作性质就开始由增量博弈转向存量博弈。正如一些美国战略界人士所言,中美在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秩序下能够共同获得绝对收益,这一方面促使中美两国与排位第三及之后的各个大国的实力差距日益拉开。但是,另一方面,大多数时候中国在合作中的相对收益大于美国,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叠加,这种相对收益完成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进阶,美国就成为合作过程中的赢家和结果上的“输家”,中国则是合作过程中与结果上的“双重赢家”,从而导致美国的相对优势明显缩小和领导地位大幅下降。[7]
国际政治的自然规律就是大国之间由于形成对位结构,决定竞争性动因必然超过合作性需求,如果无法实现利益均分和对等收益就很难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当一个主导性大国与仅次于它的大国实力日益接近时,博弈的对抗性和协调收益分配的不可兼容性特征就会更加凸显,从而导致双方之间的合作意愿下降、合作需求退居次要地位。按照进攻性现实主义学派的观点,大国追求自身权力最大化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相互间冲突,大国之间的竞争构成国际政治永恒的主题。因此,国际机制尽管能够约束、限制和降低大国竞争与对抗的烈度,促使当前大国关系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世界迈向大国全面竞争与对抗时代的几率似乎也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结盟政治和阵营对抗的消失,更不会自动破除新兴大国与既有大国之间由竞争走向对抗甚至冲突的“历史宿命”[8]。中等强国与大国居处不同的权力等次和博弈界面,相互之间原则上不构成对冲性博弈和系统性竞争关系,在两者互动中不会自动导入大国间的等位竞争和存量博弈因素。
二是中等强国在区域间层次已经可以分担大国责任,发挥起超越区域大国、有别于世界大国的作用。区域主要是指地理位置毗邻、人文传统相近和历史上交往密切的国家所构成的自然地区,也可以指由某一地理界线划定的“人造”地区。尽管新区域主义理论的发展赋予区域具有行为体多元、边界开放的特点,但本质上并未改变区域是一个有限、封闭物理空间的基础定位[9]。换句话说,无论是自然的地理单元、还是人为的物理空间,区域作为介于全球和国家之间的一个结构层次,区域边界相对全球仍然是有限的封闭空间,区域边界伸展的终端极限才会变成全球[10]21-23。这就意味着,即使新区域主义推动区域大国发挥的功能不再被其所在的特定区域束缚,还显现出外溢到区域间和全球层面的情况,但这依旧改变不了区域大国只能涉足区域治理,仅够对其距离相对较近的周邻区域产生重要影响,而不能在固定区域以外的全球性或者其他广泛领域发挥作用的现实。[11]
当前,随着交通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国家之间联系的速度和频率,使之前因地理阻隔因素形成的各个不同区域之间的互动更为方便、快捷和频繁,再加上全球化加速的推动作用,不仅强化了原有区域合作的空间外溢和地理延伸,也打破了传统区域合作主要限定于相邻国家、相对封闭空间的固有模式[12]。与过去封闭的地区不同,全球化不仅使世界成为由多个孔径区域构成的集合体,还使深嵌于世界中各个区域的联结功能获得进一步强化,从而促进了区域间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拓展,推动区域间层次互动呈现急剧增加之势。应当说,作为特定国际区域之间制度化的关系和国际关系中的一种新现象,区域间合作已在区域、跨区域和全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全球和区域两个层次之间的互动与联通。[13]
大国和中等强国虽然实现了对众多区域间、次区域力量的整合,均能够超越地理限制进行战略力量的广域投射。但相比之下,大国在全球舞台上始终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使得大国更看重和追求在全球层次上的实质地位和角色作用。虽然中等强国没有影响国际格局和世界秩序发展趋势的实力,但其协助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能力相比大国差距不是特别悬殊,也决定了其在视野、境界和能力上会超出区域大国的限定。这使得中等强国倾向锁定介于区域大国和全球大国之间的结构层次,而区域间合作的应运而生和契合也满足了中等强国的战略取向[14]。在地区间互动的进程中,中等强国通过将全球性战略目标分解为更具体的小任务,融合到各种地区性制度安排或地区间合作的议程中,不仅推动该国所处地区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和扩展,而且还能够在更宽广的地区界域施加号召力和影响力[15]。另外,中等强国积极参与全球性和地区间事务的处理,将各类资源专注于特定领域或局部地区,有利于从域外用力以拆解、破除原区域合作中的显性约束和隐性壁垒,不但实现对传统意义上区域大国地位的超越,推动多个区域的互相交融、有机联动,还以中等强国角色破解地区主义的“双刃剑”效应,从外部间接巩固、建构和强化区域大国的作用和身份属性[16]。
二、中等强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支点作用的功能定位
根据上文可知,中等强国相比一般中小国家行动能力更强,在区域间层次已经可以分担大国责任,又不会在全球层面同大国构成对位性竞争,具有客观等同标准下成本-收益的费效比更低的特点,这种功能属性决定其可以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起到支点的作用。原因有二:
首先,中国与中等强国不构成对位竞争关系,决定中等强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基础更高和参与意愿更强。客观来说,中国在“一超多强”格局中的地位提高,对其他国际力量冲击最大、令其他国家感受最深的就是大国群体,以致诱发部分大国从对位竞争的角度思考,把“一带一路”倡议视为稀释或者削弱其既有权力的工具。尽管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是要聚焦经济发展,既不搞零和博弈和政治输出,也从未想过挑战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更没有计划和打算取代美国的霸主地位。可即便这样,“一带一路”建设仍然引起了多数大国的猜疑,甚至被部分西方大国解读为地缘政治扩张的工具。正如,美国、日本对于中国崛起以及影响力的扩大始终抱有高度警惕心理,美国想方设法对中国进行围堵与牵制,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采取明确反对的态度[17]。美国和印度牵头、联合欧盟推出“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项目,明显意在对冲和抗衡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合作;欧盟还力推名为“全球门户”的基建计划,显然也存在对抗“一带一路”倡议的色彩。
虽然金砖组织内各个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立场不尽相同,但个别成员国只要站在解决全球所面临问题的高度去审视“一带一路”,即使不放弃先前偏激的政策立场,也应该修正原有的错误观点。某些金砖国家成员如果从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即使无法成为施行“一带一路”增量改革的实践者,也不要变身为固化秩序存量的守成者。然而,印度却一直试图在南亚区域扮演主导性角色,对“一带一路”抱持强烈排除和抵制的立场。即便俄罗斯也曾经一度质疑过“一带一路”的意图和动机,其国内围绕是否加入“一带一路”的各方观点持续激烈交锋,或多或少也是因为乌克兰危机遭受西方制裁才选择参与“一带一路”合作。
相比之下,中等强国却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响应者和热情参与者,大多数表达了希望同“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对接的想法。土耳其是最早响应和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土耳其本就是“丝绸之路”的传统缔造者和沿线国家,也应当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伙伴,埃尔多安就曾多次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是古代丝绸之路的继承和发展①。波兰政府认为“琥珀之路”与“一带一路”有机对接的合作空间较大,并积极推动将共建“一带一路”作为两国全方位合作的主线。事实上,正是借助共建“一带一路”的有利契机,促成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多份合作文件。印度尼西亚则认为“一带一路”给本国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提供了机会,致力于实现中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同印尼“全球海事中心”设想的对接和融合。又如,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传统大国没有商签任何同“一带一路”相关的项目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反倒是波兰、西班牙以及意大利等居处欧洲的中等强国抱持积极正向的态度。2019年3月,在中国国家领导人访欧期间,意大利政府作出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决定,中意签署了政府间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意大利成为首个正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七国集团(G7)国家②。意大利时任总理孔特为此专门组建了“中国特别工作组”,并就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同意大利“北方港口建设”对接事项制定了详细的政策方案,意大利政府还确认作为“主宾国”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显而易见,作为中国首倡和力推的第一个以发展为导向的多边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无疑是中国战略取向和崛起路径的直观映射。由于中国发展是对大国力量对比和利益分配造成直接影响的主因,大国群体对中国实力增强的敏感度自然就偏高。虽然从实力角度讲,大国最适合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承担支点角色,可从实际情况看,世界上的大国仅有俄罗斯实质性地参与到“一带一路”合作中。而且,基于位次结构和等位竞争因素的预测,未来其他大国加入“一带一路”的概率也不高,再加上俄罗斯本身又因“乌克兰危机”陷入地缘政治冲突之中,这就使得以大国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点的愿望变为不切实际的空想。而中等强国和大国在总体上对“一带一路”的态度差异,表明中等强国和中国在等级结构中不是相同的位阶等次,不会自动导入大国间等位竞争和存量博弈的负面因素,中国实力增强对中等强国的地位和角色不构成根本性影响;所以中等强国与中国的摩擦点和竞争性较小,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引起地缘政治紧张或过度竞争的几率较低,从而为双方深度合作提供了极大的承载力和可能性。
其次,中等强国在全球和区域中的角色属性,与“一带一路”现阶段新型区域合作机制的功能定位高度契合。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与多边治理机制一样,都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各种区域合作机制的全面展开和快速推进,为全球贸易投资和多边交流活动的有序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18]。但长期以来,由于一个国家往往同时参与多个迥异的区域合作机制,而国际社会始终也没有一个全球治理机构能够有效协调各区域机制,众多彼此关联但互不统属的区域安排和规定,一项项集束式绞在一起、形成相互嵌套的网络状结构,不同程度地出现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叠床架屋、重复建设的现象,以致整个世界经济体系被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实际上就是在跨区域层级上增强了意大利“面条碗”效应[19]33-35。目前,在全球多边合作进程遇阻的情况下,许多世界大国都从多边主义的倡导者转变为区域主义的支持者,区域合作成为各国对外关系的重点选择之一,以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都开始认同区域主义的发展方向[20]。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新一轮的国际合作必须适应区域主义兴起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作为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区域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目标就是形成实质性的区域协调路径,就是通过区域合作参与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涵括商品货物、技术服务、科学研究等多项要素和综合门类的广域性地区合作平台。也就是说,“一带一路”尽管带有多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双边主义集合体的特征,但它本身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全球性多边合作机制,也不是仅限于双边范畴的合作关系,而是一种有别于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融合嵌套式区域间主义元素的新型国际区域合作机制[21]。区域间主义是两个以上地区出于经济利益或政治安全目的进行交流与互动,以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为平台,将区域和全球联通为一体的理论和实践行动[22]。因此,作为一种践行区域间主义理论的新型区域合作机制,“一带一路”能够减少政策壁垒限制和降低行政成本,避免以地理范围分割的地区性经济一体化排斥域外行为体参与的弊端,可以促进区域内各种资源、要素通过自由的市场交易实现最优组合与最佳配置,反映共建国家对大市场效应和地区产业比较优势的理性追求,从而极大地强化区域间和机制内各国合作潜能的充分激发和有效释放。由前文可知,中等强国由于没有大国在全球舞台上的实力和地位,但又希望超越区域相对狭隘的空间和视野的限制,以便发挥与其能力相称的作用。区域间互动模式不仅符合中等强国寻求多边合作以增强实力的愿望,还能给它们在全球中等强国与区域大国角色之间搭建转换的桥梁,促进既有区域资源和区域间合作要素联通、流动方面提供可用的载体,而这也与“一带一路”现阶段新型区域合作机制的目标和性质高度契合。
三、以中等强国为支点共建“一带一路”的路径和策略
概况来说,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中等强国之间合作仍然面临如下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中等强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中国外交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政策实践层面,对中等强国这样一类国家群体的重视相对偏弱。尽管中等强国没有大国超群出众的综合实力,但中等强国对我国外交资源投入的需求也不用太多。相比国外特别是西方学界,国内关于中等强国研究起步较晚、关注不高、基础薄弱,长期处于相对落后和一味批判的追赶状态。其次,对中等强国的战略定位不清。按照中国外交当前“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舞台”四点布局,缺少对中等强国这类特殊群体的整体统筹和全面考量。以周边外交为例,韩国、澳大利亚、印尼都是中国周边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国家,将这几个中等强国与周边普通中小国家放在同一个战略框架下来布局,削弱和忽视了上述中等强国所具有独特的的战略价值,使他们本应在中国周边外交中发挥的作用贬值、缩水,不利于中国外交有梯次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造成外交资源的损耗和浪费。再则,对中等强国的合作机制设计不够。目前,以我国为主的合作机制基本上都是区域性和功能性的,如上合组织、中非合作论坛、“澜湄”合作等。这些合作机制由于本身的角色和作用问题,一定程度上受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而中国与中等强国建立以议题性事务为导向的合作机制,不仅能够有效规避地缘政治色彩,还能够顾及地区性和功能性问题。最后,对中等强国的合作潜力挖掘不深。相对而言,中等强国总体对华友好程度较高,几乎所有的中等强国都与中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甚至绝大多数中等强国还都是中国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因此,如何将中等强国潜能特质糅合融入进中国全球治理和“一带一路”合作的战略布局之中,实现两者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已成为摆在中国外交面前急需认真思考的重要命题和紧要事项[23]。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从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两个方面强化对中等强国的针对性、储备性和前瞻性研究。基于当今时代国际行为体的类型及其互动形式分类,中等强国既不属于国别、区域研究范畴,也不算是功能、议题研究内容,而是两种研究的界域和内涵概念既交织融通、又迥异不同的全新类型化研究。目前,我国学界对中等强国初步形成整体研究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融合的局面,能够就涉及中等强国外交方面的重点国家和有关区域,提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并日益显露优秀人才辈出、优秀成果涌现的趋势,在特定局域内围绕中等强国这一重大议题开展的学术研究也渐成热潮。但同时,还存在相应理论支撑不足、实践经验缺乏,对中等强国行为的规律性理解不深、探索不够、分析不透,不能及时密切地跟踪国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相比国外研究机构缺少独立从事中等强国研究的专业人才支撑体系,尚未形成专业知识和人才储备方面的特色强项等问题。因此,未来要在发挥我国既有国际问题研究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系统消化、吸收、借鉴和利用国外关于中等强国研究的合理成分和有益做法,推动我国学界在中等强国理论研究领域的沉淀、深耕、积蓄,采取内部培养和外部延揽两方面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措施,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世界眼光的应用型人才,建立起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水平过硬、学术涵养深厚的专项研究人才体系和人才高地,从而补强和找齐我国在中等强国研究方面的短板、弱项,为我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学术支持和理论支撑。
第二,从费效比的角度考虑,以中等强国为运筹主要大国的着力点和支撑点,能够减轻因大国对“一带一路”疑虑带来的地缘政治竞争压力。中等强国具备一定的积极有为理念和主动进取精神,热衷于规避安全风险、喜欢追求实效利益,能够为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与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在诸多议题上是重要的涉事人和攸关方,在大国博弈互动中能够充当“减压阀”和“缓冲器”的角色。基于此,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时可以借力中等强国来运筹大国关系,有助于合作各方跳出大国博弈的政治逻辑和运作规律。例如,欧盟是具有全球战略影响的区域性组织,从一个组织实体的角度看蕴含着超级大国的色彩。同时,欧盟中的法国、德国两个成员国又是世界性大国。随着中国在多个主要领域均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二号强国,意味着中国实力地位已经达到介于“超-强”之间。也就是说,中国同时与作为实体的欧盟以及英、法、德这类大国构成等阶对位关系,中欧之间的互动自然就会带有大国权力分配和战略博弈等复合多维的属性。而中国作为大国在本质上与波兰、西班牙、意大利等中等强国不是对位关系,不会构成难以调和的结构性矛盾,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发挥这些欧洲中等强国的支点作用,往往以运用相比协调大国外交更少的资源就能够获得满意的回报。
比如,波兰是中东欧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区性大国和最大经济体,是中国-中东欧国家“17+1合作”的首倡国,也是唯一以创始成员身份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中东欧国家。波兰在欧盟中的作用尽管不如德、英、法等欧洲大国突出,甚至也不比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影响力强大,但却是中东欧地区的“领头羊”和维谢格拉德集团的“火车头”。随着这些年欧盟持续进行东向扩张,中东欧国家在欧盟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抬升,中东欧国家同中国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中国同欧盟的关系。因此,以波兰为运筹欧洲大国的着力点和支撑点,积极推动波兰“负责任发展战略”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同“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有助于把中东欧地区打造成“一带一路”合作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地,有利于降低中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成本-收益的费效比。又如,西班牙是欧元区的第四大经济体和欧盟里的第四大强国,在欧盟对外政策方面发挥着制衡德、法以欧洲为中心和英、意以美国为方向的两方势力的作用。鉴于此,在运筹欧盟和英、法、德等欧洲大国互动的同时,充分发掘和借助波兰、西班牙等中等强国的独特作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中欧对位性、结构性竞争造成的战略压力,有益于中欧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和精简成本控制。
四、总结
根据“一带一路”的功能定位、目标导向可知,区域路径是“一带一路”的阶段性目标,全球路径才是“一带一路”的终极性目标。也就是,“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会遵循从新型区域合作机制到覆盖全球的多边合作机制的模式,通过将不同区域的资源要素进行整合,以便建立更具开放性、包容性的区域和全球多边合作平台,而这其实也同中国先由区域大国起步再向全球大国迈进的崛起路径相吻合。然而,随着参与共建国家的数量越来越多,“一带一路”也隐含和显现效能下降、过于分散的问题,已经不再适宜运用全面铺展推开的合作方式。因此,为了实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需要个别国家发挥战略支点的独特作用,进而达到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精准度和绩效比的效果。综合权衡,中等强国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规避地缘竞争、大国博弈因素的制约和束缚,较之中小国家具有更强的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地区一体化和拓展地区国家同域外合作的能力出众,不会为迎合大国而放弃区域集团独立自主的代表身份,这些因素给中国与中等强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为厚实的梯度纵深和转圜空间,也决定了中等强国外交对“一带一路”合作成本收益的产出比值更高效。
当然也需要看到,中等强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角色功能并非只有积极和正面作用,各国会由于自身情况、国际形势变化对“一带一路”的看法出现差异性和两面性的特征,正如意大利发生政党轮替后,梅洛尼总理对共建“一带一路”就没有前政府积极。但是,看待中等强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上的角色作用应该从整体角度考虑,不能因个别国家出现反复或者动摇而得出以偏概全的结论。事实上,中等强国这个群体在共建“一带一路”的意愿上显然比大国更高,绝大多数普通中小国家即便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的意愿很高,但是考虑到客观实力和条件的限制,决定中等强国比普通中小国家更适合发挥支点作用。因此,以中等强国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阶段的支点是科学、合理和稳妥的选择,既可以促成“一带一路”共建资源的集约和高效应用,又能够有效解决前期出现的分工内耗、重复建设问题,达到低成本和高效益的最佳平衡,以此真正实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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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李光勤,储梦君,牛雯琦.“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创新能力:基于双重差分法的检验[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1(12):113-131.
[21]STEPHEN M. The concept and role of middle powers during global rebalancing[J]. Seton Hall Journal of Diplomac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013,14(2):36-53.
[22]丁工.中等强国崛起及其对中国外交布局的影响[J].现代国际关系,2011(10):47-53.
[23]SCOTT A D. Multipolarity,multilateralism and beyond?EU–China understan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J].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013,27(1):30-51.
注释
①详见“埃尔多安:‘中间走廊’与‘一带一路’协同对接十分重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poaktpgxscbaiaabvsnzxepffrkfyzybhubsvf-s.libvpn.cass.cn/p/0JDN3VEC.html,2025年6月29日。
②详见“习近平同意大利总理孔特举行会谈”,中国政府网,https://poaktpgxscjgahlecyhdgq-s.libvpn.cass.cn/xinwen/201903/23/content_5376308.htm,2019年3月23日。
本文发表于《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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