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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超速也未必就是故意?德国法院一纸判决给出关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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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点  
在限速30公里/小时的路段,即便明显超速、且多次设置限速标志,也不一定当然构成“故意超速”。德国一地方法院近日判决指出:在低限速路段,仅凭“相对超速比例很高”这一点,不能自动推定驾驶人具有主观故意。



案件背景  
在扣除测速误差后,当事人仍以超过限速16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30公里/小时的城区道路上。尽管这一行为已经属于较为明显的超速,但法院认为,不能因此直接认定其构成故意的行政违法行为。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在限速较低(如3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即便相对超速比例达到或超过40%,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故意”的充分依据。该判决涉及的案件编号为 2 OWi 4211 Js 8201/25。

具体案情  
该名女驾驶人在城市道路内,实际车速为46公里/小时,相当于比允许速度高出53%。此外,该路段的限速30标志在短距离内共出现了三次。

主管行政机关据此认为,如此明显的相对超速通常意味着驾驶人明知限速仍故意违反。同时,驾驶人未就指控作出具体说明,也未主张自己忽略了交通标志,因此被认定为故意违法,并处以相应处罚。

驾驶人随后提出异议,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法院观点:认定故意需更多佐证  
法院认为,仅凭超速本身不足以证明主观上的故意。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超速40%以上可以作为判断故意的一个线索,但这一标准并非无限适用,尤其不适用于限速本身就很低的道路。

要认定故意,还必须存在其他明确指向主观故意的情形,例如:绝对车速异常偏高等。但在本案中,这类额外证据并不存在。

即便道路上多次设置了限速标志,也不能必然推断驾驶人清楚意识到自己“正在超速”。通俗地说:驾驶人可能知道这里只允许开30公里/小时,但并不一定意识到自己已经超过了这一速度。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仅以“过失违法”认定该驾驶人的行为,判处罚款70欧元。根据德国交通执法惯例,若被认定为故意违法,罚款金额通常会翻倍,即达到140欧元。

实务提示  
该判决对交通执法和申诉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在低限速路段,是否构成“故意超速”,不能只看超速比例,而必须结合具体车速、道路情况及其他客观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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