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联邦巡回法院全体法官(en banc)在V.O.S.案中维持了CIT判决(意见由Jones法官撰写),确认IEEPA不授权关税。9月,最高法院受理Learning Resources诉特朗普案和V.O.S.诉特朗普案的合并上诉(均为判决前请愿,即“certiorari before judgment”),9月9日正式批准集中审理。法庭于11月5日举行口头辩论。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607 U.S. ___ (2026))一案中以6比3裁定: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出台的特朗普政府大规模关税措施超出总统权限,属违法(6:3,多数意见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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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观点
1. IEEPA文义与国会权力边界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从宪法架构和法条含义两方面出发,明确将关税视为国会专属的立法权。多位法官观点一致认为,“征收关税”本质上属于《宪法》第一条所赋予国会的权力范畴。多数意见援引《联邦党人文集》和Nicol v. Ames案(公元1800年)等先例,指出“税收权与立法机关捆绑授予,总统不享有征税的固有权限”。正因如此,政府方在庭上几乎承认总统在平时并无先天征税权,只能依赖国会授权。而IEEPA并未明确授权“征收进口税”。罗伯茨指出,IEEPA列举的总统权能条款(调查、冻结、限制等)“很长,却没有出现‘征收关税’”的字样。如果国会真意赋予如此重要的权力,必会如以往对特殊商品和国家征税时那样明确规定关税上限和程序;IEEPA平淡的“监管进口”措辞不足以构成如此广义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