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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探宝有风险!带着金属探测器“寻宝”,发现的财宝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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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两到五个百分点的酬劳:如果拾得人按照规定上交财物,最多只能获得这么多的报酬。
  • 当失物价值低于500欧元时,拾得人可获得5%的报酬;若价值超过500欧元,则超出500欧元部分仅按2%计算。
  • 若私自占有拾得物,根据《刑法》将构成侵占罪。




一枚古老的金币、一袋装满现金的手提袋——拾得人究竟能期待获得多少报酬?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也有不少人主动携带金属探测器外出“寻宝”。

对此,波恩大学民法学教授马丁·舍尔迈尔表示:“原则上,这样做并没有问题。但如果我发现的是古老的金币,那么适用的就不再是一般的失物法,而是‘埋藏物法’,甚至可能涉及文物保护法。”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某物长期被隐藏,以至于可以推定原所有人已无法查明,该物便属于“埋藏物”。在这种情况下,发现者可获得一半所有权,另一半归土地所有人所有。但若该物具有科学研究价值——这在考古发现中尤为常见——那么所有权将直接归国家所有。

发现一袋现金?未必拿得到酬劳

即便在森林里发现一袋埋藏的新欧元钞票,拾得人通常也未必能获得报酬。波茨坦-米特尔马克市政咨询机构讲师菲利普·科诺普卡指出:“只要有迹象显示这笔钱与刑事犯罪有关,拾得人就完全无权获得酬劳。”

如果拾得物能够明确归属于某位所有人,那么无论价值多少,拾得人都有义务设法将其归还原主。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失物的所有人并不明确。此时,应向当地失物招领处进行登记报案。该机构通常隶属于市政府或市政管理部门。

如果拾得人对失物本身并无兴趣,也可以直接将物品交至失物招领处。若在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物品将归市政府或市政当局所有。届时,当局可自行决定将物品丢弃、出售、拍卖、赠送或自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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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使用金属探测器“寻宝”时,拾得的财物归属问题涉及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报酬问题**:根据法律,拾得人若将发现的物品上交,报酬为物品价值的2%至5%。价值低于500欧元的物品,拾得人可获得5%的报酬,而超过500欧元的部分仅能获得2%的报酬。

2. **埋藏物法**:教授马丁·舍尔迈尔指出,若发现的物品被视为“埋藏物”,则拾得者可以获得一半所有权,另一半归土地所有者。但若该物品具有科学研究价值,所有权将归国家。

3. **现金问题**:如果拾得的是现金且有迹象显示与刑事犯罪有关,拾得人将无权获得任何报酬;但如物品明确有原主人,拾得人有义务归还。

4. **失物招领**:若物品的所有者不明确,拾得人应向当地失物招领处报案,物品在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则归市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因此,寻宝虽有吸引力,但合法性和潜在风险需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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