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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专业 | 美国最高法院关税裁决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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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6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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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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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瀛和国际工程法律事务部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里程碑式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宣告该部分关税政策自始无效。这一裁决不仅牵动美国数千亿美元贸易流向及数百亿美元关税退款争议,更重塑了美国国会与行政分支在贸易关税领域的权力边界,对美国国内经济、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围绕四大核心问题,结合美国宪法原则、相关贸易法律条文及最新经济数据,从法理与政策双重维度展开全面解析,为理解该裁决的意义及后续走向提供建议指引。一、最高法院否定IEEPA作为加征关税依据的核心法理逻辑美国最高法院此次裁决的核心,并非否定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本身,而是厘清了“总统可依据何种法律、在何种边界内行使关税相关权力”,本质是对美国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的重申,重点界定了国会征税权与总统行政权的边界,其核心法理逻辑可概括为三个层面,均有明确的宪法与法律依据支撑。(一)宪法层面:征税权专属国会,总统无权越权行使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国会有权制定并征收关税、国内税和消费税,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普遍福利提供经费”。这一条款确立了“征税权专属国会”的基本原则——关税作为一种典型的间接税,其征收权、税率调整权、征收范围界定权,均属于国会的核心立法权力,总统作为行政分支首脑,仅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力,而无“创设征税权力”或“超越法律授权行使征税权”的资格。最高法院在裁决书中强调,关税政策的核心是“对全体美国民众、企业及全球贸易伙伴产生广泛、长期、根本性影响”,其涉及的利益分配、经济调控效果,均需通过国会的立法程序进行充分辩论、平衡各方利益,而非由总统通过行政命令单方面决定。特朗普政府试图以IEEPA为依据加征大规模关税,本质上是将总统的“行政监管权”变相等同于“国会征税权”,违背了宪法确立的权力分工原则,构成了行政权对立法权的越权。(二)法律层面:IEEPA的立法初衷与授权范围不包含大规模关税征收《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制定于1977年,其立法初衷是为总统在面对海外政变、恐怖主义、核扩散等“明确的国际紧急状态”时,提供快速、灵活的经济制裁工具,其核心授权范围是“冻结外国资产、封锁资金往来、禁止特定交易”等金融与贸易管制措施,而非“对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绝大多数商品加征普遍性关税”。最高法院多数法官在裁决中指出,IEEPA通篇未出现“关税”“关税税率”等核心表述,其条文仅提及“总统可以在紧急状态下监管进口”,但这一“监管权”的内涵是“限制特定商品的进口数量、禁止特定交易”,而非“通过加征关税改变整个关税体系”。特朗普政府将“监管进口”曲解为“有权加征任何税率的全球关税”,属于对法律条文的扩大化解读,超出了IEEPA的立法授权范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国会此前制定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1974年贸易法》等法律中,若涉及关税授权,均明确提及“关税”“税率调整”等具体表述,且对授权范围、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国会若有意将关税相关权力委托给总统,必然会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非通过模糊的“监管进口”条款间接授权。(三)法理原则层面:“重大问题原则”要求国会授权必须明确具体此次裁决中,最高法院援引了美国司法实践中逐渐成形的“重大问题原则”( 美国 “重大问题原则”,由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步成型、命名并强化,无单一成文法来源),该原则的核心内涵是:当行政部门的行为涉及“影响全国性、长期性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国会对行政部门的授权必须“明确、具体,若国会未作出明确授权,行政部门不得自行扩大权力范围。最高法院认为,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涉及金额超过1750亿美元,覆盖全球绝大多数贸易伙伴,波及农产品、汽车、电子消费品等各个关键行业,不仅直接影响美国国内物价、企业投资和就业,更冲击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国际贸易秩序,属于典型的“重大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国会有意授权总统实施此类大规模关税,必须在法律条文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非通过IEEPA中模糊的“监管进口”条款让总统自行解读、自行决策。综上,最高法院的核心法理逻辑可总结为:关税征收权属于国会专属立法权,总统行使关税相关权力必须基于国会的明确授权;IEEPA的立法初衷是金融制裁与特定交易管制,未授权总统实施大规模关税;大规模关税属于“重大问题”,模糊的法律授权不足以支撑总统行使此类权力,最终构成行政越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裁决中,特朗普本人任命的部分大法官也加入了多数意见,反映出美国司法体系对“权力边界”的坚守,即便存在政治倾向差异,也需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二、特朗普政府“替代工具”的法律稳定性与政策可持续性分析最高法院裁决公布后,特朗普随即表态“不会后退一步”,并于当日签署行政令,计划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加征10%的临时关税,为期150天,同时释放信号将进一步依赖《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等“替代工具”延续其贸易保护政策。但这些替代条款的法律稳定性与政策可持续性,均存在明显局限,无法完全替代此前IEEPA的“便捷性”,且面临多重法律与实践挑战。(一)《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短期应急可行,长期延续困难《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的核心授权的是:当美国出现“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时,总统可在短期内对进口商品加征附加关税或实施进口限制,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该条款的法律依据明确,最高法院此前并未否定其合法性,但存在两大核心局限,导致其政策可持续性极低。一是适用条件严格,长期延续缺乏依据。第122条款明确要求,加征临时关税的前提是“美国国际收支出现严重失衡”,且关税措施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0天,若想延长,必须获得国会的明确批准。此次特朗普政府依据该条款加征10%全球关税,但其面临的现实是——美国2025年全年贸易逆差虽属高位,但并未出现“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紧急状态,其政策依据本身就存在争议。即便150天期限届满后,特朗普政府试图推动国会延长,也将面临民主党主导的国会的强烈反对,难以获得通过。二是措施普遍性受限,易引发法律诉讼。第122条款的立法初衷是“应对整体国际收支失衡”,而非“针对全球所有国家实施普遍性关税”。此次特朗普政府计划加征的10%关税,未限定具体产品、未针对特定国家,属于“一刀切”的普遍性措施,与该条款的立法初衷存在偏差。此类普遍性关税完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美国各州总检察长很可能联合提起诉讼,通过联邦法院叫停该政策,而司法程序通常需要2-5年,即便特朗普政府试图拖延,也将导致政策的不确定性大幅上升。(二)《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法律稳定性较强,但适用范围有限且争议突出第232条款的核心授权是:总统有权对“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或实施进口限制,其法律稳定性相对较强——一方面,该条款明确提及“关税”授权,且符合国会对总统“国家安全相关贸易权力”的委托;另一方面,最高法院此前的裁决并未涉及该条款,短期内被推翻的可能性较低。但该条款的政策可持续性仍面临明显制约。首先,适用范围狭窄,无法替代IEEPA的大规模覆盖。第232条款的核心限定是“威胁国家安全”,实践中主要适用于钢铁、铝、汽车及零部件等与国防工业密切相关的产品,无法像IEEPA那样,覆盖全球所有国家、所有商品的大规模关税。特朗普政府若想通过该条款延续贸易保护政策,只能针对少数关键行业加征关税,无法实现其“全面限制进口、重塑贸易格局”的核心目标。其次,“国家安全”标准模糊,易引发国内争议与国际反制。第232条款中“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述较为模糊,特朗普政府此前曾将钢铁、铝进口定义为“威胁国家安全”,但遭到美国国内农业、制造业企业的强烈反对——高关税导致进口原材料价格上涨,挤压了下游企业的利润空间,同时引发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贸易伙伴的反制,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冲击。此外,美国国内法院也多次收到企业对232条款关税的诉讼,质疑其“国家安全”理由的合理性,虽未完全推翻该条款,但也增加了政策实施的不确定性。最后,违反多边贸易规则,面临国际制裁压力。包括中国、欧盟在内的多个世贸组织(WTO)成员,已将美国依据232条款实施的钢铝关税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专家组明确认定美国的232钢铝措施违反WTO核心义务。尽管美国此前阻挠导致WTO上诉机构停摆,但随着全球多边贸易合作的推进,美国若持续依赖232条款,将进一步孤立于国际体系之外,面临更多的国际反制措施。(三)《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法律基础明确,但针对性强、实施成本高第301条款的核心授权是:总统有权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如知识产权侵权、市场准入限制等)实施报复性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其法律基础明确,且有完整的调查、听证程序,法律稳定性较强——最高法院此前未否定其合法性,且该条款的适用有明确的程序要求,不易被轻易推翻。但该条款同样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影响其政策可持续性。一是针对性强,无法实施大规模普遍性关税。第301条款的核心是“报复性”,即必须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不公平贸易行为,逐一开展调查、作出裁定后,才能实施针对性关税,无法像IEEPA那样,一次性对全球所有国家加征大规模关税。特朗普政府若想通过301条款延续贸易保护政策,必须逐一针对不同国家开展调查,程序繁琐、耗时漫长,无法满足其“快速施压”的政策需求。二是实施成本高,损害美国自身利益。第301条款的报复性关税,本质上是“以牙还牙”的贸易对抗,必然引发被制裁国家的反制。2018年以来,美国依据301条款对华加征关税,不仅导致中国对美出口减少,更推高了美国国内进口商品价格,相关成本几乎100%由美国进口商和消费者承担,同时损害了美国农产品、高科技企业的出口利益。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报告显示,301关税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失,远超其所谓的“保护收益”。三是面临多边规则挑战,政策合法性受质疑。WTO已明确裁定,美国依据301条款实施的关税措施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属于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尽管美国试图规避WTO裁决,但随着全球对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视,其301条款关税的国际合法性不断受到质疑,也限制了其政策的长期延续性。(四)整体结论:替代工具“治标不治本”,政策不确定性持续上升综合来看,特朗普政府可选择的三大“替代工具”,均存在明显的局限:第122条款短期可行但长期延续困难,且易引发法律诉讼;第232条款法律稳定性较强但适用范围狭窄,争议突出且面临国际反制;第301条款针对性强但实施成本高,无法实现大规模关税目标。从法律稳定性来看,这三大条款均有国会明确授权,短期内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可能性较低,但均面临国内法院诉讼、国会制约的挑战;从政策可持续性来看,这些条款均无法替代IEEPA的“便捷性”和“覆盖面”,且实施过程中会加剧美国国内产业矛盾、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导致美国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大幅上升。最高法院的裁决只是“堵住了总统以紧急状态为由实施广泛关税的这条路”,但并未剥夺总统的所有关税权力,未来美国关税政策将进入“换工具、慢推进、多摩擦”的阶段,政策延续性将严重不足。三、关税高位与贸易逆差新高并存:关税政策改善贸易结构的局限凸显当前,美国关税税率处于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高位,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加征关税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改善贸易结构,但现实数据却呈现出鲜明的反差:2025年美国商品贸易逆差达到创纪录的12409亿美元,较2024年增加255亿美元,增幅为2.1%;全年贸易逆差达9015亿美元,虽较2024年仅小幅下降0.2%,但仍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贸易逆差之一。这种“高关税、高逆差”的并存局面,深刻反映出关税政策在改善贸易结构方面的固有局限,其背后有复杂的经济、产业、全球分工等多重原因。(一)核心局限一:关税无法改变美国“消费主导、储蓄不足”的经济结构美国贸易逆差的根源,并非“进口过多、出口过少”,而是其国内“消费主导、储蓄不足”的经济结构——美国是典型的消费驱动型经济体,消费占GDP的比重长期维持在70%以上,而国内储蓄率长期偏低,居民、企业的消费需求无法通过国内生产完全满足,只能通过进口弥补供给缺口。关税政策的核心作用是“提高进口商品价格、抑制进口需求”,但无法改变美国国内的消费习惯和储蓄水平,也无法快速提升国内生产能力以满足庞大的消费需求。2025年数据显示,尽管美国实施高关税,但全年进口额仍增长近5%,创下历史新高,其中12月进口额增长3.6%,达到3576亿美元,主要受工业用品、材料及人工智能相关资本货物进口的推动。这表明,美国国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具有“刚性”,高关税只能小幅提高进口成本,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进口,自然也无法缩小贸易逆差、改善贸易结构。美国的贸易逆差,本质上是国内经济结构失衡的外在表现,关税作为一种“贸易管制工具”,无法解决经济结构层面的深层问题。(二)核心局限二:关税无法逆转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已形成“专业化分工、全球化配置”的格局,美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主要承担“研发、设计、品牌运营”等高端环节,而中低端制造、原材料供应等环节,大多分布在劳动力成本较低、产业链配套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这种分工格局,是市场规律、比较优势作用的结果,并非关税政策所能轻易逆转。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加征关税,迫使企业将生产线迁回美国、推动“制造业回流”,从而减少进口、改善贸易结构,但现实却事与愿违。2025年数据显示,美国制造业就业岗位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从2025年1月到2026年1月减少了8.3万个,制造业空心化趋势并未得到逆转。尽管部分企业调整了订单路线、重组了供应链,但并未大规模将生产线迁回美国——一方面,美国国内劳动力成本高、产业链配套不够完善,企业迁回后的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全球产业链的粘性较强,企业重新布局需要长期投入,短期内难以完成。此外,高关税还导致美国企业的出口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美国的农产品、高科技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据重要份额,但由于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引发贸易伙伴的反制,这些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冲击,进一步加剧了贸易逆差。例如,2025年美国与墨西哥、越南的商品贸易逆差分别增加254亿美元和547亿美元,部分原因就是美国对其他国家加征关税后,进口需求转向了这些国家,而美国自身的出口却因反制措施受阻。(三)核心局限三:关税政策的“保护效应”被“成本效应”抵消特朗普政府加征关税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保护国内制造业、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但高关税带来的“保护效应”,往往被其引发的“成本效应”所抵消,甚至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反而不利于贸易结构的改善。一方面,高关税导致进口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上涨,挤压了下游制造业企业的利润空间。例如,美国对钢铁、铝加征关税后,国内汽车制造、机械制造等下游产业的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企业不得不提高产品价格,降低了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部分企业甚至被迫缩减生产、裁员,反而损害了国内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高关税推高了美国国内消费者的生活成本。据美国相关机构测算,特朗普政府此前的关税政策,每年导致美国每个家庭多支出约800美元的生活成本,消费者购买力下降,进一步抑制了国内消费需求,不利于国内产业的复苏和贸易结构的优化。此外,高关税还导致美国企业面临的全球市场不确定性上升,企业投资意愿下降,不利于国内产业升级和出口能力的提升。(四)核心局限四:关税政策的“单边性”加剧贸易摩擦,进一步扭曲贸易结构特朗普政府实施的高关税政策,本质上是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未考虑全球贸易伙伴的利益,必然引发贸易伙伴的反制,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反而进一步扭曲了美国的贸易结构。例如,美国对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盟友加征钢铝关税后,这些国家纷纷对美国的农产品、汽车等产品加征反制关税,导致美国农产品、汽车出口大幅下降;美国对华加征301关税后,中国也采取了相应的反制措施,对美国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冲击。2025年数据显示,美国与欧盟的商品贸易逆差虽有所减少,但与墨西哥、越南等国家的贸易逆差大幅增加,贸易逆差的“转移”而非“减少”,表明关税政策不仅没有改善贸易结构,反而导致贸易结构更加失衡。综上,关税政策在改善美国贸易结构方面的局限是固有且难以克服的:它无法改变美国国内的经济结构失衡,无法逆转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其“保护效应”被“成本效应”抵消,且单边性的关税政策会加剧贸易摩擦、扭曲贸易结构。“高关税、高逆差”的并存,充分证明了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是“治标不治本”的,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加剧美国的贸易失衡问题。四、美国最高院裁决的核心解读及实际影响美国最高法院此次裁决,是美国司法体系对总统行政权力的重要制约,也是美国国内权力博弈的集中体现,其影响远超单一关税政策本身,不仅重塑了美国国会与行政分支的权力边界,也对美国国内经济、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一)裁决的核心解读:权力边界的重塑与单边贸易政策的“降温”此次裁决并非简单的“否定特朗普关税政策”,其核心意义在于三个层面,需从法理、政治、政策三个维度综合理解:1.  法理层面:重申“三权分立”原则,划定总统行政权力的边界。此次裁决明确了“关税征收权专属国会”,总统行使关税相关权力必须基于国会的明确授权,禁止总统通过模糊的法律条款扩大自身权力,进一步强化了美国宪法确立的权力分工原则,为未来总统行使紧急经济权力划定了“红线”——紧急状态下的经济制裁可以,但借紧急状态之名实施大规模关税、改写关税体系则不行。2.  政治层面:反映美国国内对总统权力扩张的警惕,加剧国内政治博弈。此次裁决中,6名多数法官(包括部分特朗普任命的法官)否决了特朗普政府的政策,反映出美国司法体系、甚至部分共和党人士对“总统权力过度扩张”的警惕。未来,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将面临更多的国会制约、司法挑战,美国国内民主党与共和党、行政分支与立法分支、司法分支的博弈将进一步加剧,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3.  政策层面:叫停“便捷式”单边关税,迫使美国关税政策回归“程序化”。IEEPA是特朗普政府实施单边关税的“便捷工具”,无需复杂程序、可快速覆盖全球,此次裁决堵住了这条路径,迫使特朗普政府转向程序更复杂、限制更多的替代工具,意味着美国的单边关税政策将从“快、猛、广”转向“慢、缓、窄”,单边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空间被压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降温”。但需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将放弃单边贸易政策,特朗普政府仍会通过其他工具延续贸易保护倾向,只是实施方式更加谨慎、争议更多。(二)裁决对美国关税政策的实际影响:短期冲击有限,长期影响深远此次裁决对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短期来看冲击相对有限,长期来看则将重塑美国关税政策的格局,影响深远。1.  短期影响:政策衔接引发波动,退款争议凸显(1)关税政策衔接引发短期市场波动。裁决公布后,特朗普政府迅速推出10%全球临时关税,试图实现政策衔接,但这一措施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存在争议,导致美国国内企业、全球市场陷入不确定性——企业无法判断关税政策的走向,不敢轻易扩大投资、签订长期订单,全球大宗商品价格、股市也出现短期波动,尤其是与美国贸易密切相关的行业(如农产品、汽车、电子)。(2)关税退款争议成为短期焦点。特朗普政府基于IEEPA征收的关税金额已超过1750亿美元,此次裁决认定这些关税“自始无效”,意味着美国政府可能需要向相关企业退还这笔税款。特朗普本人也承认,关于关税退款的诉讼可能“要打五年官司”,短期内,美国海关、财政部将面临大量企业的退款申请,相关诉讼将集中爆发,不仅冲击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的不确定性。(3)替代工具的短期实施引发新的争议。特朗普政府依据第122条款推出的10%全球关税,已引发美国国内企业、贸易伙伴的反对——美国农业企业担心引发新的反制,损害农产品出口;欧盟、加拿大等贸易伙伴已明确表示“将密切关注,不排除反制可能”,短期内外贸摩擦有加剧的风险。2.  长期影响:政策不确定性上升,贸易政策格局重塑(1)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成为长期常态。未来,美国关税政策将面临更多的司法挑战、国会制约,特朗普政府的任何关税措施都可能被起诉、被否决,替代工具的适用也存在诸多争议,导致企业、市场难以形成稳定预期,不利于美国国内产业发展和全球贸易合作。(2)关税政策的“碎片化”趋势加剧。由于替代工具均存在适用范围、程序上的限制,特朗普政府无法实施大规模、统一的全球关税,未来美国的关税政策将呈现“碎片化”特征——针对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实施不同的关税措施,政策的复杂性、针对性上升,但系统性、可持续性下降,进一步扭曲美国的贸易结构。(3)美国与贸易伙伴的博弈长期化。此次裁决打击了特朗普政府的贸易议程,可能导致美国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协定重新谈判,例如美国与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的贸易协定,均可能因关税政策的调整而重新磋商,增加全球供应链的不稳定性。同时,美国与中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将长期存在,只是摩擦的方式、焦点可能发生变化(从大规模关税转向针对性限制)。(4)美国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面临更大压力。高关税政策的局限已充分显现,此次裁决进一步压缩了单边关税的实施空间,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正视国内经济结构失衡、制造业空心化等深层问题。未来,美国若想改善贸易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必须放弃“关税保护”的短期思维,转向国内产业升级、提高储蓄率、加强多边贸易合作等长期措施,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五、美国最高院裁决带给我们的思考结合此次裁决的核心意义、实际影响及参考资料中的相关信息,可从以下6个维度进行思考:思考一:法理解读——聚焦裁决的核心法理逻辑,解读美国三权分立的实践核心角度:以此次裁决为切入点,解读美国宪法中“国会征税权专属”的原则,分析最高法院援引的“重大问题原则”,结合裁决书中的具体表述,阐释此次裁决如何界定国会与总统的权力边界,展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实践运作,以及司法体系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案例支撑:最高法院裁决书中的核心表述——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IEEPA通篇未提及“关税”,其授权范围是金融制裁而非关税征收,若国会有意授权总统实施大规模关税,必须作出明确规定;此次裁决中,3名特朗普任命的法官中有2人加入多数意见,否决了特朗普政府的政策,体现了司法独立对政治倾向的超越。思考二:政策衔接——跟踪特朗普政府替代工具的实施,关注短期政策波动核心角度:跟踪特朗普政府依据第122条款推出的10%(日前增加至15%)全球临时关税的实施进展,包括生效时间、覆盖范围、企业反应、贸易伙伴回应等,分析该措施的合法性、可持续性,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诉讼、贸易摩擦,展现裁决后美国关税政策的短期衔接困境。案例支撑:美国零售联合会(NRF)已明确表态反对该10%全球临时关税,其总裁马修·谢伊公开表示,“在通胀压力尚未完全消退的背景下,加征全球关税相当于向美国消费者和企业加征新税,将导致零售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增加、就业岗位承压”,并透露已有超过200家零售企业联名致信特朗普政府,要求撤回该措施;欧盟贸易专员瓦尔季斯·东布罗夫斯基斯明确表示,“若美国实施10%全球关税,欧盟将立即启动反制程序”,加拿大、墨西哥也同步释放反制信号,计划针对性限制美国肉类、电子产品进口;此外,美国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已联合发起筹备,以“该措施超出第122条款授权、违背立法初衷”为由,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思考三:企业影响——聚焦不同行业企业的应对与困境,展现政策不确定性的实际冲击核心角度:选取美国农业、制造业、零售业等受关税政策影响最大的行业,采访代表性企业,展现裁决及替代关税措施对企业生产、出口、投资的实际影响,包括企业的应对举措(如调整供应链、转移订单、提起诉讼)、面临的困境(如成本上升、订单流失、资金压力),折射出美国关税政策对国内产业的深层冲击,体现“高关税、高成本、高不确定性”的三重压力。案例支撑:农业领域,美国爱荷华州大豆协会主席布雷特·格伦迪表示,“此前的关税政策已导致美国大豆对华出口锐减,如今特朗普政府计划加征10%全球关税,将进一步加剧出口困境,预计今年爱荷华州大豆出口量将再降15%,众多农户将面临亏损”,该协会已决定联合美国玉米协会、小麦协会,游说国会否决特朗普政府的临时关税措施;制造业领域,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发布声明称,10%全球临时关税将导致其进口零部件成本每年增加约40亿美元,计划暂停部分海外零部件进口,转而寻找美国本土供应商,但短期内难以实现,可能被迫缩减部分车型的生产规模,预计将影响约5000个就业岗位;零售业领域,美国最大的电子产品零售商百思买(Best Buy)透露,受关税政策影响,其进口电子产品成本已上升8%-12%,为避免失去市场竞争力,只能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导致利润率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计划减少进口订单量,转而增加本土组装产品的采购。此外,美国玩具协会数据显示,若10%全球关税落地,美国玩具零售价将平均上涨10%-15%,预计今年玩具销量将下降8%,众多中小玩具进口企业可能面临倒闭风险。思考四:权力博弈——解读裁决背后的美国国内政治博弈,跟踪国会、司法与行政分支的互动核心角度:以此次裁决为切入点,解读美国国内民主党与共和党、行政分支与立法分支、司法分支之间的权力博弈,分析不同阵营的立场差异(如民主党对裁决的支持、共和党内部的分歧、司法分支的中立倾向),跟踪国会对特朗普政府替代关税措施的制约、司法部门对相关诉讼的审理进展,展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实践,以及国内政治分歧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案例支撑:国会层面,民主党主导的参议院已计划召开听证会,审议特朗普政府依据第122条款推出的10%全球临时关税,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罗恩·怀登明确表示,“该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未经过国会充分辩论,损害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参议院将考虑通过立法手段阻止其实施”;共和党内部出现明显分歧,部分共和党议员(如来自农业州的参议员查克·格拉斯利)公开反对10%全球关税,认为“此举将严重损害美国农业出口,不利于共和党在农业州的选举”,而部分强硬派共和党议员则支持特朗普的贸易政策,主张“继续通过关税保护国内产业”;司法层面,除各州总检察长联合提起的诉讼外,美国商会已正式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质疑特朗普政府10%全球关税的合法性,要求最高法院依据此前的裁决逻辑,进一步明确第122条款的授权边界;行政分支方面,特朗普政府已启动对国会的游说,试图争取共和党议员的支持,同时威胁称,若国会阻止其关税措施,将动用“总统紧急权力”进一步扩大贸易限制,双方的博弈已进入白热化阶段。此外,此次裁决中,特朗普任命的大法官尼尔·戈萨奇、艾米·科尼·巴雷特加入多数意见,否决特朗普政府的政策,也反映出司法分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以及共和党内部在“权力边界”问题上的分歧。思考五:全球影响——分析裁决及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对全球贸易格局、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核心角度:聚焦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对全球贸易伙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实际影响,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应对举措(如反制措施、供应链调整、多边合作),探讨美国关税政策的“外溢效应”,以及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展现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趋势。案例支撑:对华影响方面,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已明确表示,“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体现了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希望美国政府放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分歧”,同时透露,中国将密切关注美国关税政策的调整,若美国实施10%全球关税,中国将根据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欧盟方面,除计划启动反制程序外,已加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试图通过多边合作,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对冲美国关税政策的冲击;东南亚国家方面,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已出现供应链调整趋势,部分美国企业为规避关税,将订单从中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转移至东南亚,导致越南对美出口同比增长18%,但同时也加剧了东南亚国家的产能压力和供应链波动;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方面,WTO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表示,“美国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全球贸易的稳定发展,也损害了WTO的权威性”,呼吁美国政府遵守多边贸易规则,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分歧,同时透露,已有多个WTO成员提交申请,希望WTO进一步审议美国依据第122条款、第232条款实施的关税措施,判断其是否违反多边贸易规则。此外,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已出现明显波动,美国加征关税的预期导致国际大豆、玉米价格下跌,钢铁、铝价格上涨,反映出市场对美国关税政策调整的担忧。思考六:历史对比——结合美国历史上的关税政策案例,解读此次裁决的历史意义与政策启示核心角度:回顾美国历史上的重要关税政策(如20世纪30年代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20世纪80年代的里根政府关税政策、2018年以来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对比不同时期关税政策的背景、内容、影响,分析此次裁决与历史上的关税政策争议的异同,解读此次裁决的历史意义,以及对美国未来关税政策、全球贸易政策的启示,展现关税政策的历史规律与现实教训。案例支撑:历史对比方面,20世纪30年代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通过大幅提高进口关税,试图保护国内产业,最终导致全球贸易萎缩、美国经济陷入更深的萧条,成为“关税保护主义失败”的典型案例;此次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与《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有相似之处——均试图通过高关税限制进口、改善贸易逆差,但均忽视了国内经济结构失衡的根源、全球产业链分工的现实,最终导致“高关税、高逆差”的困境,此次裁决相当于对这种单边关税政策的“纠偏”;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曾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日本实施报复性关税,试图解决美日贸易逆差问题,但最终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贸易失衡格局,反而加剧了美日贸易摩擦,这也为当前特朗普政府依赖301条款提供了历史警示,表明报复性关税难以实现政策目标。启示层面,此次裁决及美国关税政策的实践表明,单边关税政策无法解决贸易逆差、产业竞争力不足等深层问题,反而会损害自身利益、加剧全球贸易摩擦;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分工格局无法通过关税政策逆转,顺应市场规律、加强多边合作,才是推动贸易平衡、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正确路径;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表明明确的权力边界、完善的权力制衡,是避免政策失衡的重要保障。综上,可围绕“法理、政策、企业、政治、全球、历史”六个维度进行思考,每个维度均有具体案例支撑,既可以聚焦单一方向进行深度思考,也可以整合多个维度,全面展现此次裁决的意义及影响。六、总结与展望美国最高法院此次否定特朗普政府依据IEEPA实施大规模关税的裁决,是美国司法体系对总统行政权力的重要制约,也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生动实践,其核心意义在于厘清了国会与总统在关税领域的权力边界,叫停了“便捷式”单边关税,迫使美国关税政策回归法律框架和程序规范。从法理层面看,裁决重申了“关税征收权专属国会”的宪法原则,明确了IEEPA的授权边界,援引“重大问题原则”为未来总统行使紧急经济权力划定了红线;从政策层面看,特朗普政府的替代关税工具均存在明显局限,法律稳定性和政策可持续性不足,美国关税政策将进入“换工具、慢推进、多摩擦”的阶段,政策不确定性持续上升;从实践层面看,“高关税、高逆差”的并存,充分凸显了关税政策在改善贸易结构方面的固有局限,表明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无法解决美国国内经济结构失衡、制造业空心化等深层问题,反而会损害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加剧全球贸易摩擦。展望未来,美国关税政策的走向将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国内政治博弈的结果,国会、司法与行政分支的互动将直接决定替代关税措施的实施效果和延续性,共和党内部的分歧、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对立,将进一步加剧政策的不确定性;二是替代工具的实施情况及面临的法律挑战,若各州总检察长、美国商会提起的诉讼获得法院支持,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将面临更大的制约,甚至可能被迫再次调整;三是全球贸易伙伴的应对举措,若欧盟、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启动反制程序,将进一步压缩美国关税政策的实施空间,迫使美国政府重新审视其贸易政策。对于全球贸易格局而言,此次裁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的扩张势头,为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注入了一丝稳定因素,但美国并未放弃贸易保护倾向,未来仍可能通过第232条款、第301条款等工具实施针对性关税限制,全球贸易摩擦仍将长期存在。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应密切关注美国关税政策的调整,加强多边贸易合作,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同时做好应对贸易摩擦的准备,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次裁决不仅是美国国内法治实践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全球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启示:贸易政策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框架和多边规则,尊重市场规律和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摒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权力制衡是避免政策失衡的重要保障,明确立法、行政、司法分支的权力边界,才能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关税政策并非解决贸易失衡、产业竞争力不足的“万能钥匙”,唯有聚焦国内产业升级、改善经济结构、加强多边合作,才能实现贸易平衡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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