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利托和卡瓦诺三位大法官发表了异议意见。卡瓦诺大法官代表三名异议大法官撰写意见,该意见部分依赖于历史实践及美国最高法院在先判例,主张关税是规制进口的传统且常见手段,因此IEEPA法案已对征收关税作出明确授权。异议意见同时提醒,退税程序很可能非常“混乱”。托马斯大法官另行出具意见,认为禁止授权原则根本不适用于进口关税,因为该项权力从未涉及核心私有权利。
三、新一轮关税即将到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公布数小时后,特朗普总统即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案》第122条加征一项新的10%全球关税,并表示将扩大适用该法第232条和第301条(以下详述)。次日,特朗普总统又宣布将该全球关税税率上调至15%。
事实上,特朗普政府仍可依据其他多项法律加征关税,但这些条款普遍规定了IEEPA法案没有要求的调查程序与适用门槛:
➤ 第122条(1974年《贸易法案》):为应对国际收支逆差,可征收临时进口附加税,但关税税率上限为15%,且除非经国会延长,否则最长适用期限为150日。➤ 第232条(1962年《贸易扩展法案》):可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加征关税,但须由商务部开展正式调查。➤ 第301条(1974年《贸易法案》):可针对不公平对外贸易行为采取行动,但须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先行开展正式调查。➤ 第201条(1974年《贸易法案》):为救济受损害的国内产业,可征收最高50%的关税,但需经过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召开公开听证会与并征询公众意见;且该条款仅针对特定产业,并不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338条(1930年《关税法案》):可对歧视性损害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关税,但该条款此前从未被用于加征关税。
四、退税之争情况复杂
美国政府最终大概率需退还依据IEEPA法案加征的关税,但退税流程将极为复杂。在常规贸易救济个案中,政府经常向进口商办理退税;此前也有过政府就被认定违法的普遍性关税广泛办理退税的先例。在美国诉美国鞋业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Shoe Corp.)中,美国最高法院宣告港口维护税违法无效,美国政府最终退还了所有及时提出的索赔涉及的款项。但这一过程历经了数年的诉讼,并且有赖于权利人主动申报和起诉才得以完成。同样,特朗普总统2025年4月发布行政命令禁止部分关税“叠加征收”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下简称“CBP”)也是通过报关单事后更正及异议申诉程序办理退税,而非自动退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