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一案中以6:3裁定特朗普政府基于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单方面征收的关税超越了法律授予的总统权限。尽管如此,最高法院并未就已经征收的关税是否需要退还以及如何退还发表意见。特朗普政府随即发布行政命令撤销了相应关税,并于同日宣布将根据1974年贸易法对进口商品加征10%临时附加关税——这部分关税已于2月24日生效。
首先,多数意见厘清了宪法下的征税权。多数意见援引了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国会有权“征收税收、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Taxes, Duties, Imposts and Excises)”。法院重申,关税“显然属于征税权的一部分”。在宪法明确将征税权赋予国会的情况下,总统在和平时期并无固有关税权。政府的解释意味着总统可以通过单方面宣布紧急状态,全面接管贸易与关税政策,且几乎不受金额、期限或范围限制。这将根本性改变长期以来行政与立法在贸易政策上的分工,是不能够接受的。
随后,首席大法官Roberts,大法官Gorsuch和大法官Barrett认为该案涉及“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法院援引West Virginia v. EPA、Biden v. Nebraska等判例,强调当行政机关声称获得“高度重大且具有政治与经济影响的权力”时,必须指向“明确而清晰的国会授权”。法院认为,本案主张的总统权力远超一般行政裁量。其政策规模涉及数万亿美元财政影响,并可能改变国家经济结构。近半个世纪以来,从未有总统援引IEEPA征收关税,这种“先例空白”进一步强化了对授权存在性的怀疑。
对于这一问题,政府提出,IEEPA属于“紧急权力法”,应当从宽解释。法院拒绝这一主张,并引用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案中Jackson大法官的警示:紧急权力本身容易制造紧急状态。紧急法并不意味着无限授权。法院特别指出,尽管关税涉及外交,宪法明确征收关税的权力属于国会,外交背景并不会改变这一结构性安排。
最后,多数意见认为单从文本解释出发亦无法支持行政机关的立场。在文义解释上,多数意见强调IEEPA授权没有提及关税。IEEPA列举总统可以“investigate, block, regulate, direct and compel, nullify, void, prevent or prohibit”若干交易行为,但并未提及“tariff”或“duty”。在体系解释上,法院指出其他关税授权法中国会一贯明确使用“duty”等术语,并设置金额上限、时间限制与程序条件,而IEEPA中并无类似措辞。同时,法院进一步区分了“规制”(regulation)与“征税”(taxation)——虽然税收可以产生规制效果,但征税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财政权力。“规制”通常意指控制和治理,许多法规都授权政府对各方面进行“regulate”,但不能认为它们都允许政府征税。如果“regulate”天然包含征税权,那么IEEPA的授权将与宪法禁止出口税的条款发生冲突。因此,无论从语义、体系解释还是避免违宪的角度出发,法院均认为IEEPA不包含征收关税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