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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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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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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小说是2年前我用了几个看奥运会的晚上写出的,其实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小说,因为里面的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是真的。我害怕我将来忘记,我也害怕自己被别人忘记,因而如此殷勤的撰写成文。尽管有如此多的苦衷,此文依然被yy嘲笑为我所有文字当中可读性最差的一篇。也许这就是生活与故事的区别----生活,也许不总是那么动听。但是我依然希望它能打动人,至少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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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传奇



2004年8月24日,我面对两台电脑,一面是奥运会的现场直播,一面是一部名叫躺着的爱情的小说,作者据说还是我的同学。最近一直在看一些网络作家写的青春类小说,看着他们整日胡言乱语却又不时拿出一副特意深沉的激情坑蒙拐骗,我不得不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老了。记得席慕容曾经写过:你是一只/雨后的蜻蜓/那么轻盈/那么晶莹/一刻也飞个不停/呵,你就是---年轻。对不起,从韵脚看,写这首诗的倒像是舒婷。


忽然想起东邪西毒里那句烂熟的对白:如果你不能再拥有,那么你所唯一能做的,就是令自己不要忘记。凡事都不是绝对的,这么多年来,也总有些事情和人想去忘却,可是却未必如意。其实如果你真的想忘记一些东西,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写下来,然后设法让自己找不到它。胡编也好,写实也罢,除了你和经历过的人,不会有人知道真假。所以我的作家女朋友告诉我,小说里的故事永远都不会是真实的,如果把它当作是生活,那么只能说明我是愚蠢的。


我望着她,问:可如果我想把生活当作小说来写,那怎么办?她笑吟吟地答道,很简单哪,像小说里的故事一样写下来,然后交给我保管,但是记住千万不要用真名。我继续问,那是用甲乙丙丁好呢,还是用ABCD好?


她瞪了我一眼,叱道:你是不是觉得起名字很费力?


我没有理她,边掏出一根烟点上边对自己说,其实我是觉得要忘掉甚至代替有些名字很费力。







“德国女子曲棍球队和中国队争夺决赛权,双方全场比赛及加时赛一直保持比分零比零,不得不进行残酷的7米点球大战,最后一个出场的德国球员射出的球被中国队的守门员扑出,就看中国的最后一个队员能否顶住心理压力把这个球打进了,否则德国队将率先进入决赛。”



很多事情都只有等到一对一的时候才可以解决,因为无论结果如何,你都可以找到一个理由,那就是运气,要么太差,要么太好。有时候你赢得了一个机会,可是最终却未必属于你,有时候你终于成功了,可是却宁愿告诉自己那只是运气。


我在大学的时候是系里的体育部长,可是我的体育达标有时候都充满了惊险。没有人知道我当初为什么会加入体育部,但事实是如果我不加入体育部,那就不会有那么多后来沁人心脾浪形放骸的故事,也就不会有那个四体不勤整日穿着西装在球场上指手划脚的帅哥部长。


其实我也很奇怪,为什么当年93级的体育部长F能在一群正在军训的傻小子里看也不看就跑过来猛拍我的肩膀,粗声粗气地命令道,“写一份申请书给我,你就算是我体育部的人了。”我当时用疲惫的眼光扫了一下这个比我矮半头的壮汉,立刻使劲地点了点头,心里还在想,怎么这个体育部长还带眼镜啊?想装斯文啊?



后来看了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后才发觉,F除了没有190的身材之外,各方面都活脱脱的一个乔峰的翻版。看来在那个荒乱的年代里,盛产一些性情豪放以讲义气为理论指导的少年英雄。



在F的直接领导下,我很快就成了一名工作在体育战线上的英勇战士,也很快地就认识了L。严格意义上讲,L并不是我们体育部的,所以我也不算利用职务之便就为了接近美女。L是一个哈尔滨女孩,微微泛黄的卷发,高挑的身材,加上面容中依稀给人一些新疆女孩的幻想,使得她成为名噪一时的校园十大模特之首。由于自然条件太过优厚,她那174的海拔在为F左冲右杀拿回很多奖状的同时,也令不少男生望而却步。


在F的眼里,L也许永远都只是他手下一个出色的运动员,一个小妹妹,他会发自内心的关心她、照顾她,却也许永远不会把她看作是一个女人,甚至于,根本不会认为她是个美女。但是在我眼里,就完全不同。


虽然我已经不太清楚是什么时候开始和L真正认识的,但是我却永远也无法忘记是怎样见她的第一面。我们系在开学有个风俗,那就是一年一度的迎新晚会,早几届的学长们会饱含激情的炮制一些精美的节目出来骗骗刚来的弟弟妹妹,告诉他们这里春光无限好,帅哥何其多。但台下瞪着眼睛留着口水的少男少女们并不知道,其实能看得都在这里了,更何况这还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啊。



但是我赶上了好时候,因为那是我大学4年间唯一一届我没有上台的迎新晚会。那一年当我看见一个长卷烫,身着时髦的高个美女带着她的模特队被簇拥着走进破落的一食堂时,绝没有想到后来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认识她,更没有想到一年以后就和她同台演出,甚至于7年之后在走向黄田机场的路上会因为她的一个电话而感动。其实那一晚注定是一个缔造梦想的晚上,因为那时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是怎样努力看清L和W的面庞,分别给她们打了80分和90分,并且在疯狂打分的时候还用幽默的语句惊动了就挤在我前面的同班同学Q--其实在所有我认识的美女当中,记忆中就只有她们三个是我在那一晚就确定了长相的。


现在已经是中国雅芳公司高层的Q也许不会再记得那个模糊的晚上,台上的L是怎样赢得我的掌声的。在1995年的秋天,面对着台下一群面容狰狞长满青春痘的雄性物体以及那些道貌岸然内分泌早已失调的中年女教师们,还是需要很多的勇气才能够在踏着猫步走出后台之后作出一个极力煽情的动作的。应该说,L的出场动作用今天的眼光看也许是做作的,但是当时在我看来,却是充满了魅力,令人心动,所以我毫不犹豫地给她加了5分。


很多时候就是这样,当你做一件事的时候,也许你是无意的,却也许已经在别人的心里浇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有时候不一定只有是爱情,才可以拥有一个梦幻般的开局。我花这么多笔墨来介绍L,并不是因为我和她将会有那些落入俗套的所谓情感漩涡,事实上她一直是我的一个好朋友,而是因为,如果没有L,我后来就不会和Y那么熟,也不会认识X。


如果说什么是运气的话,那么从L在台上插腰扭腿的那一刻开始,我就开始走运了,因为也许那时X和Y或者其他什么人也在晚会上,不过我还认不出罢了。





“女子200米决赛中,18岁的美国选手李木娜拼尽全力也没有战胜牙买加的那位在预赛中曾经跑错道的坎贝尔,只获得了银牌。但是她还年轻,相信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她还有很多的机会获得金牌。”


年轻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当你拥有她时,你会觉得一切都不重要,可是当你一旦失去,就会发现有很多东西都非常重要。


我大约是在和F混迹于各大体育赛事的同时和L,Y打得火热的,那个时候她们俩绝对是那种明星式的人物,人长得漂亮篮球也打得好,电气系的女篮比赛基本全靠她们撑着,此外L的跳高,Y的铅球铁饼,都是令不少男士汗颜的绝活。如果不是整天屁颠屁颠地跟着F当跟班,我恐怕穷及四年也无法一泽芳颜,近承雨露,呵呵,用词不当啊。不过我的确是从那时开始就成为她们的忠实FANS的,当时一直有这样一个传说,那就是每当她们身穿那套红红的系服站在球场上,总可以看见一个手拿两瓶豆奶的青蛙蹲在附近,就是我。



Y是一个北京女孩,但不是典型的那种,因为她虽然外表硬朗但讲话极其温柔。我想她也许并不知道,我第一次见她时,就发现她和我高中时暗恋的校花颇有几分相似。所以我觉得她更为亲近,有意识没意识地也要凑上去和她多讲两句话,当然了,都和篮球有关系。


那时候虽然我连18岁都不到,但是也懂得要让一个女孩对你刮目相看,你必须懂得营造浪漫的气氛。可惜的是我见到她的时候通常都是在篮球场上,我绞尽脑汁也无法让一个香汗淋漓的女运动员在接过我递上的汽水时看见浪漫的影子,除非,在她觉得与平常不同的时候。

  
机会来了。那次电气系的女篮姑娘们在决赛中输给了管理系,Y拼尽全力,小腿还负了伤,也没能挽回败局。比赛结束后,观众已渐渐散去,Y坐在看台上,撅着嘴默默地哭了。看着她黯然神伤的样子,我心中不免一阵狂喜,要知道安慰虽然不算什么浪漫,但如果能带来几分轻松快乐,也算一显身手。


可是,这个时候L向我走来,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我问她:怎么Y哭了?是不是该去抚慰一下?我这里还有些红花油云云。她笑笑,说,算了吧,还是让她一个人呆会儿。我不服气地盯着这时已经坐到Y身边的我的老大F,问那F在干什么?L几乎用嘲笑地口吻答道,你小子瞎凑什么热闹啊,还是让你们部长去吧,人家F和Y的关系有多铁啊你知不知道。


其实我一直都是一个不太懂得世故的孩子,所以执着地认定F能这样做只是因为他是部长,也从此才萌发了一定要接过他的衣钵的伟大志向。但事实是后来的很多时候,即便我最终成为了体育部长,Y也依然是主力球员,电气系也依然在输球,但是我都没有再遇到同样的机会,原因很简单,那就是Y再也不会是一个输了球就会哭鼻子的大二女生。年轻,在让我们不断快乐与悲伤的同时,也让我们成长。


在这方面,L绝对是我的启蒙教练。记得还有一次,我们新生和系里的老师比赛,年少轻狂的我们不懂得尊师重教,依然乱砍乱撞,居然还敢大比分领先,这时又是L一语点醒梦中人,假装无意地对着F大喊,部长啊,怎么你也不教教你的手下打球啊?我一边恍然大悟,一边想这位大姐将来要是不做公关经理简直不足以平民愤。



年轻的另一个好处是比较容易忘记伤痛。一次夭折的谄媚还不会让人那么容易心灰意冷,事实上刚开学的时候总是体育活动多多,所以和F,L,Y他们整天混在一起,慢慢地就都很熟悉了。可是当考试的压力不断赶来时,要想在小小的校园里遇见万把人里面特定的那么几个也不是很容易的事,除非,你有运气。


终于有一天雅典娜站在我身边,那是在主楼前,我正和一个同学从翘课现场安全脱逃,忽然看见一个一身火红的动人女孩从树林中窜出,走在还积满雨水的那条路上,我正在打量她穿的是风衣还是大衣的时候,忽然发现她抬起头来看了我一眼,居然是Y!“YY同学,你好啊!”我倒是还真有些紧张,Y看了我一眼,笑了笑,没有作声,然后一扭头冲进主楼。我旁边的那个傻小子赶忙问我,她就是Y?你居然也认识?我刚想气宇轩昂地说那当然,忽然又觉得有几分沮丧,随便说了句,是啊,早认识了。
其实我在18岁以前一直有个很不好的毛病,那就是我居然有写日记的习惯。并且专门记叙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以共观瞻。我后来花了大约500字的功夫,把这次巧遇写进日记里,大意是这次相逢与从前巧遇校花是多么的相似啊。最后还写道,如果我今日尚不能忘记当日的校花,那么将来也必不会忘记今日火红的Y。唉,说来懊恼,这件事我倒是真的一直没忘,但是那个该死的日记本却是不知道上哪里去了。



大一下学期是我活得最滋润的一个学期,我一面在学校的艺术团里学习莺歌燕舞,一面在各项体育活动中跟着F鱼肉百姓,但是相对而言,舞蹈队里的美女更加集中,所以倒是在体育部这边还生分了一些。不过F这个人就是有一点好,那就是此人极讲义气,作他的小弟只要你不拿刀砍他,做不做事他都当你是心腹,当然,你还要有一只善于上烟的手。


这年的校运会是我在系里声名鹊起的里程碑,从此我还有我的死党H算是在学生会里左右逢源了,因为我们俩通过成为系仪仗队旗手的机会,不仅认识了学生会里大大小小的头头,也让更多的人知道了95级的这两个活宝。但这些并不是让我对这次运动会记忆深刻的原因,而恰恰是在这次运动会中我和Y发生的一个小小插曲。


其实这只是一个非常小的故事,用德语来说,就是Einmal ist kein Mal,一次小事就等于没有的意思。我在走向运动会主席台的时候碰见了Y, 然后我说你什么时候扔你的铅球啊,她说明天下午,我看着她洁白的运动夹克认真地说道,那么我一定去给你捧场,表情纯真地像个天使。 但是我第二天并没有去,干什么去了我这里不能说,因为这太影响我玉树临风的形象了。


总之我在知道自己一定不可能去的时候,就已经想好怎样有意去弥补这个过失了。其实事过多年后我才总结出,女孩子往往喜欢那些故意表现出来的狡猾,当然前提是她并不讨厌你。


我买了一张卡,封面是大大的道歉启事四个字,然后写了一封小题大做情深意重的信,大意是悔恨交加涕泪双流,一起折进一个信封里,然后耍了个小聪明,没有贴邮票,而是特意丢在了94级3班的邮箱里。


坦率地讲,整套计划几乎无懈可击,除了弄错了当事人的班级。应该说,现在的我,倒十分钦佩自己当时的勇气,不是因为这种冒昧,而是因为我那时居然会有手写汉字的胆量,呵呵,没办法嘛,电脑当时还没普及。我的字体基本上属于惊天地泣鬼神的那种,所以我自大学毕业买了一台笔记本之后就几乎再也没有给任何女孩写过真迹,否则我的文字也要大打折扣了。



几天后我收到了回信,也是扔在了我们班的信箱里,不过她字写得好,胆子也比我大,所以信封上写着,自本市,更嚣张的是,居然还不封口(取信人已经被我严刑拷打过了)。信中寥寥数语,不乏外交辞令,除了肯定我刻意制造的惊喜之外,唯一吸引我注意的是抬头那个称呼:先生。这是长这么大头一个女孩这样来称呼我,至少可以看出她收到我的道歉时是轻松快乐的,如果我真的是个花痴的话,就一定会投桃报李步步紧逼,但是在我看完那封信的时候就对自己说,如果自己真的想让此刻奇妙的感觉永不消逝的话,那么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什么也不要做。浪漫,那么这也算是一种吧,这就是我后来的评价。


适可而止这四个字,是一个男人魅力和风度的绝对要素,可惜的是,我这一生做到的次数并不多。这些年我一直在想,那时我为什么会有那样的灵感去做这样的事,为什么又能控制住这种感觉的泛滥,其实这的确是个迷。生活就是这样,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很多年之后哪有什么值得回忆的事,而如果你什么都做了,那么你也许根本不会明白什么才是最珍贵的东西。
        
和Y的故事似乎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从此我和她的交往虽然更为熟悉便利,但也根本算不上亲密,彼此也就是朋友,不再有什么值得书写的地方。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很后悔,毕业的时候都没有索要一张照片作为留念,包括对于L。但事实上她们的一颦一笑,举手投足之间都在我心中完好的保存着,并不曾失去,这已足够。







“自行车争先赛是一项非常有趣的运动,先出发的选手极力占住有利的地形,防止后面的选手超过,而后面的选手要竭尽全力地出其不意,以获取胜利。通常比赛开始后的头两圈双方都骑得非常缓慢,但最后一圈铃响之后都会突然发力,拼命冲刺,场面往往精彩纷呈,十分火爆。”         


          很快我快乐的大一一年就过去了,这一年我似乎有了很多不寻常的经历,也总算是成了年,满了18岁。我记得刚上大二时我问过H, 这一年最难忘的是什么,他说你怎么和我们家小C一样,老是问我这么酸的问题。我本来想说他妈的你小子上次在二食堂门口找我借了十块钱到现在还没还,看他这么不配合恨恨地想想还是算了。


         其实我最难忘的是大一下在艺术团里快活地混了大半年,结果还不小心混成个名角,主演的舞蹈拿了几个奖,还和一帮高矮胖瘦不一的美女难解难分。如果没有这些作铺垫的话,那么也许我这一辈子都不会认识X。


        去认识X的过程是L一手操纵的。前面说过,每年都会有一个迎新晚会,有晚会就一定要有节目,有节目就一定会有舞蹈,有舞蹈就一定会有……丰田车,反正不会是我。当时的学生会主席Z后来成为我大学时代最器重也是最好的朋友,但究竟是当时他特意点了我的将呢,还是L她们专门来拉拢我去合作呢,就不得而知了,反正我接到通知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兹定于9月10 日起 每日晚上8点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排练舞蹈,参加者L,X和我”。


         当时我还对X一无所知,但是听到她名字的那一刻,倒是自作地先喜欢起了这个名字。我有个很奇怪的嗜好,那就是比较喜欢两个字的女生名字,如果是三个字的最好要有重字,比如苏小小,陈圆圆这种,一听就给人清爽美丽的感觉,所以我认识的尤其和我有几分渊源的女孩,竟然大多都如此。

        记得头一个晚上,我还在活动中心门口游荡,等了半天才看见L插着手晃过来,我赶忙问,今天还练不练啊,人都没有一个。L笑笑说, 你着急的话你去传呼一下X好了,8号楼410。我说长什么样啊,我还没见过怎么相认啊,L耸耸肩,居然来一句,你去好了,她认识你的。


        虽然有些诧异,但是我还是蹦蹦跳跳一路就这么过去了。这里首先要解释一个术语,传呼。那是一个电话尚未普及到宿舍的年代,所以为了避免能歌善舞的男生在女生楼下唱山歌学狗叫,学校特地配备了一种远程有线传呼系统供大家使用,按宿舍编号,每次收费3角。我们学校的女生宿舍三面环山,一面欢水,所以通常每晚5时许开始女生楼门口就人生鼎沸,群情激跃,弄得学校恨不得找个千手观音来坐台。所幸那时女生楼下的大妈服务态度极其好,尤其是对帅哥, 号称无人应答不收费,呼错房间不收费,人不下来加呼不收费。


        但是那一天我却在这位大妈面前犯了傻, 不是没带钱,而是,我根本忘记了X的宿舍号。人生啊,总是要这样造化弄人,其实我在写这篇小说之前,就又拿不准X的宿舍到底是408还是410了,尽管,后来在学校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是以X的宿舍为基准来判断她们年级其他人的宿舍号的。总之,如果L当时说的是410, 那么我到了女生楼前就记成了408, 反之亦然。


        要命的是当时我并不知道女生宿舍是按班级顺序排列的,也不知道其实大妈手里有本花名册可以查的,反正我只记得自己兴冲冲地站在门前忽然犯了傻,后面还围着一群表情兴奋的猛男。


        其实写到这里,我仿佛发现自己又已经又和当初一样傻了,因为我已经不知道究竟是一家家呼过去才找到正确的宿舍的呢,还是X压根就不在宿舍里,我其实根本没有呼到她。反正我的记忆里,似乎并没有关于她笑盈盈地走出来和我相认的任何片断。事实上,从以后我和她的交往经历推断,我倒更宁愿相信后者:也许我根本没有记错宿舍号码,只不过她其实当时早不在宿舍里,而等到我回到活动中心后,她已经到了。     

   
        但不管怎样,认识X之后,我的大学生活总算有了个明显的变化—我裤兜里的2角零钱是越来越多了。



        X是一个很可爱的女孩,严格意义上讲,她是那种气质大于美丽的女人,我个人认为她的品味还是不错的,属于90年中期已预先触及了小资情结的人。她个子不是很高,但总有163,所以也常跟着L走走台。穿衣打扮上虽不能说十全十美,但却总是能体现出她自己的个性,唉,说到个性,她倒是真的一个很有个性的女人,因而让我总是欲罢不能。


        我立刻很喜欢X的一点,就是她整日都洋溢在脸上的笑,那是一种怎样的笑呢?这样说吧,就是介于嘿嘿和呵呵之间的那种,这种笑也许不能销魂,但也足以令人动心。而当时的我呢,也是我生命中插科打诨的鼎盛时期,所以呢,我们的的排练现场,总是充满了X和我银铃般的笑声。


         那时我还有个口头禅,叫笨笨。虽然几年以后这是多么庸俗的一个称呼啊,但是在1996年的夏天,我周围的所有人都容许我独享这种恣意放纵的亲昵。那个时候我已经和Z,H如胶似漆,整天铿锵三人行一般,所以他们俩耳睹目染,也算享受了这样的殊荣,一时间Z大笨笨的美名名扬四海。但是在女孩子当中,我却只叫X一个人笨笨,并且不加任何姓氏修饰。


         当然X绝对不是一个笨小孩,之所以她还笑吟吟地听着我喊她笨笨,我想正是她的聪明之处,像我这样的偏执狂,谁知道哪天又会发明一个什么奇怪的称呼,万一我叫她臭臭怎么办?


      
        我们排练的舞蹈叫“灰色”,林忆莲的歌。起初男主角只有我一个, 加上L,X和她的一个朋友R,也就是我们的教练,整天都和三个美女混在一起,夫复何求啊!慢慢地我就体会出她们细微的差别,从性格上讲,X和L其实有很多不同,L是个典型的东北女孩,直爽,善良,聪明而绝不狡诈,可爱但绝不天真。可是X呢,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是可以傲霜雪但不可无芬芳者,随意但是也任性,敏锐可未必体贴,从技术上讲,是只能抚闻但不可采撷,只能智取但决不能强攻的女孩。遗憾的是这个道理我很久以后才明白,所以与其说我当时的举动是追求的话,还不如说是征服。



        通常的爱情小说有一个通病,那就是只描述男女主角相爱之后爱得如何历经沧桑惊天动地,却往往不解释他们何以相爱,也许爱一个人真的不需要理由,但是对于一个把喜欢和爱分的很清楚的人来讲,就绝对需要至少一个。


        我那时很喜欢和X在一起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因为她的个性, 因为她的机灵,甚至于因为她对我的桀骜不驯,但实际上,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真正让我怦然心动的,是她的味道,实实在在的,就是她身上的味道。事实上这一点一直让我回味无穷,她给我的信和卡片上都有同样的味道,所以我一直保存的很好,没事还拿出来重温一下。以至于曾经有一天在上海,无意间我再次嗅到了同样的味道,不禁驻足凝视, 像条狗一样的在街头迷茫。 我一直没有搞清楚这种味道是来自于香水还是LOTION,但是当你能拥有的时候,这已经不太重要。



        我们排练了将近一个月,后来又添了一个男主角M,当时的文艺部长。M是一个大眼睛的帅哥,所以我和他也算明里暗里的争风吃醋,但总算表面上和睦相处,更何况他是部长,我更要敬他三分。引入M这个人物不是因为他和我和X有什么瓜葛,而是因为他的存在,才让我有个清晰的时间标记。


        记得一天排练完,我和M走出西区舞厅后,一起去喝酒。对M我一直不过是应酬,并没有过什么深层的交谈,但是那晚他忽然问我,“听说你在追X?”,我慢慢地喝下一杯金龙泉,浅浅地答道,怎么不可以么?他尴尬地笑笑,说道,“不是,只是我以为你小子是在媒R。(媒就是泡的意思,湖北话)”我哈哈大笑,然后紧紧盯着那幅大眼睛认真地说,我以为你能知道的。一模一样的回答一年之后我似乎又对M重做了一次,只是那时已是在我和他的前女友J有过一次one night stand 之后,而M后来也和他的前任部长B终于干柴烈火了,呵,不知道这是不是也算扯平了。


        
       从这一次谈话之后,我认识到了一点,那就是我对X的一举一动已经开始被人瞩目。而对于一个18岁的青年来讲,舆论虽然不至于影响对一个人的感觉,但足以在行为上产生作用----稍加收敛或者更加放纵,要看这个人是不是真的在乎。 我从不惧怕任何人对我的什么看法,我只在乎我自己的感觉,所以我开始了比较明显的追求活动,并一发不可收拾。


        说是追求,其实不过是抓些机会多讲讲话,有事没事约个会,跳跳舞啊压压马路什么的。起初我们因为是一起表演,几乎每天都在一起,尽管单独在一起的机会其实并不多,因为Z,H,L这些人都是丝毫不会顾忌的超级灯泡。但正是这个阶段,我恰恰是觉得和X最融洽的时候,事实上凡是谈过恋爱的人都知道,往往在你刚认识一个人的时候,总是容易越来越多的发现对方的优点,越来越有一种被了解的惬意,而只有这个阶段才是最快乐的。那个时候,直至晚会成功结束,我都可以欢快地叫X笨笨,带着她肆无忌惮地跑来跑去,看着她的笑容一次次在我的眼前绽放,听着她不断地呼喊我的名字,如果说什么是快乐的话,我以为这是第一种。


        
        迎新晚会结束后,紧接着就是十一国庆节假期。虽然那时还没有7天长假的说法,但是校园里也是空空荡荡的。我和X去了一趟猇亭,虽然不是很远,但也算是旅游。用钱钟书的说法,就是一对恋人一定要经过一次旅行以后才可以结合,因为那才算是真正在生活中了解对方。我不知道最后X给我评了多少分,但是我至少记得这并不完全算得上是一次愉快的旅行。首先是我百无聊赖地陪她在商店里买些吃的喝的,结果到处瞎逛之后又心不在焉地看她付钱,一副事不关己的熊样。然后不知道是不是在车上闹了点矛盾,总之下车后心情激动的我看着车的背影大喊一句,靠,我们的食物忘车上了。进了那个简直就是废墟的古战场之后,我一面大喊他妈的上当了,一面又搔首弄姿的到处照相。说到照相我就更加郁闷了,我清楚的记得当时我把X摆弄了半天,逼着她做用玉掌托起后面背景的山状,可是最后我却连这次旅行的一张照片也找不到了,不知道是后来胶卷曝光了还是又只记得把照片给了她,自己却总是忘了再拿底片去加洗。
      
        虽然如此,但是我和X的关系总算是被确定下来了,即使仅仅是一种正在进行的追求关系。这个时候Z和他的女友D,H和女友C已经开始拿我和X说事了。可惜的是快乐永远是短暂的,接下来的就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和长叹。我和X开始越来越多地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而争吵,她的特点是一言不合就当街抬腿跑掉,一意不从就几天几夜不理我, 这让我头疼不已,其中还 有两件至今都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而我的这些朋友们都是见证,这让我更加无地自容。


       两件事都和传呼有关。


       第一件事是去看女足联赛的事。我特地找F部长搞了5张票,说好了和Z, D,H一起去。结果那天中午我本来和X说好了12点半去呼她,可是我和H风尘仆仆地赶到之后,听着传呼大妈对着传呼器大喊,410的X,下来有人找!可是她们同寝室的人却说,已经下去了。等了一会没动静,再呼,寝室里却一个人都没有。看着H疑惑的眼神,我按捺不住的甩了句,见他妈的鬼了,就扬长而去,拦了辆的士就和他们上体育场去了,一路上还想,不给面子拉到,还省了我的车钱,不然5个人哪坐的下。其实在看台上,我一刻也没忘用眼睛到处打量,希望就算被别人约了,哪怕是看见X的影子也好,碰见熟人还到处打听,生怕没人知道今天俺被人放了鸽子。


        后来晚上回来后我总算找到了她,和电影上一样,当我气鼓鼓地准备发飚时却先被X一通狂痞,看着X声情并茂地描述她买了一大堆东西准备和我们分享,而后却在宿舍里独守空房的悲伤,我不得不说服自己相信可能是真的又搭错了线,按错了键,呼错了房间,或者导演喊错了演员。



        第二次是一次X的彻夜不归。我大学时比较自负,一直很少预约了然后再去呼人,也很少6,7点就跑去喊人,通常都是8点多了忽然就心血来潮的往篮球场方向冲,想一个名字就狂呼一通,直到找到人为止。这种习惯在X身上被验证无疑是最容易败兴而归的,因为她通常很少会呆在寝室。但是我一直也不觉得有什么,因为10点半就要熄灯,11点传呼台才停止营业,这个时间她总是要回来的,所以我通常这个时候去堵她,倒也不是真的有什么事,不过是谋求一种归属感,反正我有的是时间。可是那一天我和Z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9点多我忽然想见X了,就跑去传呼她,不在;然后我就疯子一样图书馆、2号教学楼、主楼到处乱转,也没看见;心想这个家伙不会去看录像了吧,那段时间什么云中漫步,廊桥遗梦都挺红的(说到这插一句,X曾经带我看过一次录像,名字叫吸血僵尸之惊情四百年,这部片子给我印象太深了,以致后来还专门去买了一张DVD,试图旧梦重温,可惜这只是记忆中我们唯一一次一起看的片子了。)


       很快就到了10点半,女生楼门口的帅哥们已渐渐散去,我捏着一直没用出去的3毛钱,特别不好意思地看着南来北往的女生们,还不断和熟识的人打着招呼,硬着头皮准备死撑到底,今晚非要找到人不可。10点半, 风花雪月完的Z送D回来了,我央求D上去帮我看看X到底在不在,别不是生我气了故意不理我。结果D从她们房间探出半个脑袋说了句,X确实不在,然后心满意足地回去睡觉了。这边没义气的Z一看大功告成,喊了嗓子我把H叫过来陪你就跑了。剩下我一个人孤零零的站在女生楼门口的楼梯上,望着下面在黑暗中偶尔浮动的身影,多么希望看见X那熟悉的轻快的脚步啊。。。。


        快11点了,看门的大婶已经准备上锁了,就在我还没有想好要不要死守阵地的时候,我的救命稻草出现了。这是一个和我仅有一面之交的管理系女生,于是我好求歹求托她再上去到X的寝室里去问一下,知不知道她上哪去了,什么时候会回来。这个时候,整个校园已经慢慢地由躁动复归寂静,只有近处或远处稀稀落落的一两句人声在黑暗中穿梭。


       大约过了5分钟,我的公关小姐终于又出现了,不过只有她的声音,不知道她夹在哪个角落里对着楼下大喊,“帅哥啊,你要找的那个人今晚不会回来了,你不要再等了。”她的声音清脆宏亮,内力十足,我想大约那晚所有认识我的女生都知道我是多么地花痴了。



       这个时候H刚好赶到,不过他是送他的公主回巢的。他和Z不同的地方是他虽然也不讲义气但从不过问我的感情生活,即无论我带着谁和他一起玩耍他都不会多问一句。可是那晚他却说了一句很不知深浅的话,“你要是想表现你有多么痴情的话那就在这里继续等,要是你只是没事干又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的话我就陪你出去喝酒。”


        有时候有些话一定要别人说出来才觉得醍醐灌顶,比如倒数一圈时裁判员的那声枪响。头两圈缓慢拖沓那都是假象,因为大家都还没有亮出最后的底牌。


       H对我说这句话的时候其实我也非常明白,我对X根本算不上是什么真情,不过是一种虚荣和占有欲罢了。否则的话就不能解释,为什么我虽然计较但从不担心,虽然懊恼但并不会神经。在我找不到她的时候,即使我会等她一夜,也不会丝毫去惦记着她的安危,更不会留意她是否会和别的男孩在一起,我只要她能随呼随在而已,而这只是我自己定义的标志。如果说这是一场比赛的话,那么我和她一直都是对手,而不是同伴。我很在乎她,但却未必是真的追求。


         
      所以那天晚上我并没有和H去喝酒,而是回去老老实实睡了一觉,然后早上爬起来继续往女生楼跑。后来我终于找到了她,据说她是和L一起看通宵录像去了,也许她已经知道我发了疯样的满世界找她,也许她会感动也许会骄傲,但是对我的面子而言,重要的不是是否达成谅解,而是她终于答应也和我一起去看通宵录像,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一种补偿,但至少我的虚荣心得到了满足。


       通宵录像在那个时代已经算是暧昧的最高形式,不少男女都以此作为在一起的标志,但是对我而言,这只不过是最后一圈前的宣战,无论胜负我都会驶抵终点。那时我已经对彼此的误会痛苦不堪,一次次的铩羽而归折磨的不是我的耐心而是信心,我已经厌倦了两个人整天在一起就是解释那些误会,消除那些隔膜。也许用恋人的标准来衡量,那么是我不够大度,不够体贴,我并不懂得怎样去对待一个女孩;但如果用风流的态度去考究,那么也是我选错了对象,既然我不能真心相待那么凭什么要求对方送上门来。但是我开始始终不愿意承认她是不喜欢我的,因为我一直以为既然我和她在一起时曾经感受到快乐,那么她也一定能够。


        直到有一天从图书馆出来后,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又吵架了,她一气之下冲着我挥手而去的背影扔过来两节超霸电池,看着它们在我脚旁滚落,我无奈的朝着黑暗中的那个背影笑笑,拾起来继续走人。我当时在想,既然两个人在一起如此格格不入,那么又何必为难对方。只是我一直放不下的是,如果她真的并不喜欢我,那又何苦如此狠心。


        既然是一场比赛,那么无论谁赢谁输都要驶到终点,所以我是抱着一定要发生点什么的心态去看通宵录像的,以为然后就可以全身而退,挽回颜面。我以为自己一定会赢,但实际上从一开始我就输了,因为我根本看不到终点。如果一个人根本不在乎你那你又拿什么去约束她,很多时候花花公子以为自己遍游花丛是在玩弄别人,其实恰恰是被人玩弄,如果想得到一个女孩的芳心那么你必须付出真情,如果只想得到身体那么要看你给不给的起代价,如果你一样都不想付出那么除了傻瓜否则你只会一败涂地。


       那晚录像的内容我倒是还记得,放的是英雄本色全套和周润发的一些片子,可是我和她到底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倒是忘得一干二净。我只知道从录像厅出来后我只感觉到两个字,疲惫。我想摆脱但是又不甘心认输,我想继续但是又明知得不到快乐,我希望用事实去弥补能力上之不足,但事实是她和我一样各自坚守着最后的底线,就看谁愿意首先打破僵局。



       这一章写得太长了,可是再长也必须有个结尾。也许时隔多年我还是有些不服气,但实际上我心里一直都承认,以X的聪明她不可能不知道我在想什么,也许她和我一样 ,从小就懂得保护自己,知道要想不被人拒绝,最好的办法就是首先拒绝别人。从某种角度而言她对我的了解也是我难以割舍的,即便我后来和她只是普通朋友依然对她十分看重,这年头能有人洞悉你毕竟也是件幸事,虽然当时已惘然。


       我猜想她一定知道我要作什么,但实际上我一次次推延了最后的摊牌,我一次次的自我幻想,不过是为了一个自以为体面的结局。可慢慢地我的要求已经降低为不再坚持要得到她,只要能维持体面上的和睦我就想收工了。终于有一天我和她又发生了小小的龌龊后,我强忍着性子在校门外的葡萄园酒吧哄了她一上午,总算让她稍微对我和蔼了一点,还答应星期天去陪我放风筝。可是当我最后饿着肚子想点些东西吃的时候,才发现这里其实从来都没有菜饭。悲愤中我终于下了狠心,当晚就写了封信,第二天在路上遇见她和L散步,就面带笑容的交给了她,似乎什么都没有发生的样子。那一天是星期五。


        我依然记得自己在信里写了些什么,虽然我刻意维护自己的自尊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羞辱谁,事实上我从未羞辱过任何一个和我在一起的女孩,即使她们不曾喜欢过我。有些话现在想来势必还有些逞一时之意气,但事实上我只是希望X能够明白,我所做的一切不是想证明我想得到她,或者说我能够征服她,而只是为了证明我之所以能够如此迁就她,容忍她,甚至于低三下气地来恳求她,只是因为我希望自己能这样去做,我需要证明给自己看,这些事情其实我现在和将来都能够做到。其实这是一种很朴素的想法,就像我在信中最后写的,我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和地点对一个错误的对象做了一件并不错误的事情,但我永远都不会后悔。 我永远都无法在乎一个人超过自己,但这就是我。


       几天后我收到一封别人转交的信,X自然在信中对我的行为大加申斥,历数了她对我的种种行为绝不是事出偶然,因为她从来都没有喜欢过我,也早就料到我会用这种方法来找回面子,只可惜这次我走的太早了云云。其实很多话我都一直记在心里,也认为极为正确,事实上她的文笔也是我极为推崇的,这年头这样的女孩并不多。但是我没有想到的是,即使是结束也依然充满了误会,也许这就是命中注定,并非我想逃就可以逃掉的。


       其中有一句话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引为经典,她说我一直追求一些应该或不应该的东西,却把自己搞得焦头烂额,其实除了我自己不会有任何人在乎,“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小偷,却说这样做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有作贼的勇气,这简直是可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笑了,我想起很久以前X曾对我说的一句话,她说我自以为一直想找的是一个能压住我管住我的厉害女孩,其实我真正想要的还是一个女孩对我俯首贴耳小鸟依人。那时我的回答是,也许你是对的,我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了解自己。

* 注:事实上,yy近年来也一直要求我去找个四川小保姆作老婆,但频频被我严辞拒绝。


      
        这么多年过去了,如今早已为人妻的她,不知道还会不会对我说这句话,不过也许她已经不愿再和我说话。其实每个人活着都会坚持一些自己的信念,在别人眼里也许分文不值,但是自己却觉得很重要。现在的我坐在一家意大利咖啡店里一边喝着RADLER一边写就这篇小说的时候,也许是心血来潮,但不是为了证明我的记忆力是如何的好,也不是为了证明谁对谁错,而恰恰是证明了,有些事情你越是想忘记,你反而会记得更加清楚。既然这是我曾经的生活,那么我只会倍加呵护。


         即使相濡与沫,也不如相忘于江湖,既然如此,我除了告诉自己这就是自己,这就是生活,别无他路。这条路,永远也没有结束。







“继中国选手刘翔以12秒91的成绩出人意料地获得110米栏金牌之后,万米跑运动员邢慧娜又夺得一面金牌。接受记者采访时她称,其实这面金牌也有刘翔的一份功劳,因为她一直以他为偶像,以为刘翔一直跑在前面,所以不顾一切的向前冲。”


每个人生命中都会有自己的偶像,以此为楷模,以此为追击,很多时候这个偶像往往被自己神化了,但无论如何,没有他们的存在,也许我们更容易迷失自己。



我在和X刚刚认识的时候,也是每年学生会换届的时候。在这一年我成为了体育部的副部长,说到这个副部长,其实我得来的倒也非常轻巧。大一下学期我沉迷于学校艺术团的一些活动,整日不见踪影,基本没在体育部露过面,以致于很多人都以为我是文艺部的人,这一点连F都差点信以为真。可是我一直还是想在体育部混,所以提名候选人的前几天我揣着一包烟就去找F,没费什么口舌他就答应了我,至于为什么我不太清楚,也许是因为我长得帅吧。



其实Z一直反对我在学生会里继续混下去,虽然一开始他和我只是工作关系,是我的领导,但很快我们就超越了这种关系,也许是赏识也许是器重,我们慢慢成了无话不谈的兄弟。作为朋友他一直劝我好好学习,不要去趟这滩浑水,记得那时他对我说过一句非常有深度的话,“虽然我知道现在这样劝你你一定不会听,因为以前也有人这样和我说过但是我没听,但是我还是要说,因为我不想将来有一天你后悔时却发现周围连一个曾经对你说过这些话的人都没有。”  


当时我的确很感动,因为能让一位大哥式的人物这样和我说话的确不太常见,但是我还是没有听,因为我知道自己一定不会后悔,我不是那种人。更何况我认为其实任何一种生活,只要你没有经历过,那么就一定要去尝试,你可以选择,但是不应该人为地排斥。


Z和我最大的区别是我比他年轻,所以我很容易了解他可是他却不能够,尽管他一直这样努力去做。但他始终很尊重我,即便他认为我错了也不会加以干涉,所以最后F把我的名字报上去他也没有说任何话。


我和Z的友谊一直到今天也是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虽然我们7年间只见过一次,但是任何重大的决定我们都会想方设法的先知会对方,在我出国以前还特意到深圳去见了他和D一面。从他见我第一面就展开怀抱大叫笨笨到最后送我去机场的每一幕我都记得非常清楚,对此我找不到别的词汇,只能冠之以友谊。那天我离开深圳的时候,他一大早就跑来送我,那是我最后见他的一面,至今又快3年。

在开往黄田机场的路上,我接到了L的电话,尽管仅仅是此前吃饭时听到我随口说这一天飞走,但细心的L却也记得特意给我一个祝福,结果Z还颇为拈酸吃醋的说没想到,L大小姐会这么给我面子。我笑道,其实友谊就是这样一种东西,有时候你找不到别的词语来形容,而只能冠之以珍惜。


可是如果你非常了解一个人,那么你一定不会将他当作是自己的偶像,所以尽管Z教了我很多东西,但是我心中的偶像却不是他,更不会是F,事实上我一直就想结束体育部长是个粗人的形象。我的偶像是E,当时93级的学生会副主席兼公关部部长,长得英俊潇洒,气宇不凡,也是Z的死党。其实人家说95级受93级的直接领导,简直就是翻版,是有些道理的。那时就连我们自己也是这样认为,我和H,一定就是将来的Z和E。


          E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很酷。他话不多,看上去又很斯文,所以据说是不少少女心中的白马王子。所以也许是我也有些不服气,但无形中就选择了E作为目标,我希望自己将来也和他一样,身兼副主席和体育部长,同时风流倜傥,迷倒无数女孩,享尽无上荣光。呵呵,现在看来这是多么幼稚的想法,我曾经费尽心机得到的党员身份如今看来几无用处,但在当时,这也许就是一种理想。



         后来我真的成功了,只可惜H因为四级没过没有当上主席,这是我心中永远的遗憾,因为我理想中的那幅景象没能成真,大唐双龙传演不成了。从这一点看,其实我是一个很传统的人,甚至于有些守旧。


        我和E的交往一直不太密切,但也并不生疏,直到有一晚我无意间碰上他。那天我和H在校外喝酒,看着E踏着个拖鞋晃过来,连忙喊他一起。不知道他是不是和女友闹了矛盾还是毕业前心神不宁,总之有些神情异色, 我们自然不好多问,只是一味敬酒,然后一起送他回去。临近3号楼前他忽然问我,今晚有空吗,要不到我那去睡,我宿舍没人。


        呵呵,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也是三陪,我是经常陪93级那帮部长们一起睡觉,就差E了。说笑,其实只是有段时间经常和Z挤在一张床上抽烟聊天,然后就一起蒙头大睡,好几次还被误认为是E。但是那晚我的确有些诧异,因为我和E的关系还没有到那么铁的地步,我想也许他是有些什么话要找人聊吧。


        那天晚上他们宿舍的确没人,如果我是个女生的话就挂了,这时已经熄灯,E居然还点上了蜡烛,够浪漫的说。本来我以为E会絮絮叨叨的把自己的不快说出来,我也好开解一下,但是我错了。他那天其实没有谈什么关于自己的事,倒是一直在问我,为什么要在学生会干,将来想怎样。我当然是一贯的壮志酬筹,海阔天空之后只见E慢慢的吐出一句话,其实只要你自己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好,将来不要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就行,很多事情只有经历了才可以知道。


        偶像就是偶像,E给我最大的震撼就是他从来不会把话说透,全靠你自己去悟,而这一点上Z却总是不依不饶。也许我永远不知道为什么那一晚E会想和我聊天,H说肯定是感情上的事,但事实上第二天我就碰到了他的女友T,一个大眼睛女孩,笑起来还有酒窝,人送外号小跳,据说是因为讲话时总是不老实地跳来跳去。从她的身上我并没有看出什么异样,不过话又说回来,偶像行事如果能被我看出来那就不是偶像了,有些事情我又何必非要知道原因。


          E也许一直不知道他在我心目中的位置,甚至于也许他从未把我当作是他的好朋友,但正如我前面说的,我们每个人活着,也许无形之中都会对别人起着意想不到的影响,如同那句诗,“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前看你”,你装饰了别人的风景,自己却浑然不知。



          当时93级还有一个风云人物,那就是W,当时的女生部长。她虽然不至于是我的偶像,但也是我万分仰慕的一个女性。记得当初的迎新晚会上,就是因为她眩目多姿的表演才让我一直念念不忘,尤其是当时她那根乌黑亮丽的辫子,简直就是我心里的小芳。


          可是我在长达一年的时间的对她一无所知,甚至于都不能在校园里看见她。因为她居然剪掉了那根让我魂系梦芊的辫子,据说是因为为情所困,但也有说法是痛定思痛,是经历了一个很大的变故,但无论怎样,我眼中仪态万方的W,却从此而大打折扣。


         我让她认识我也是在大二那年的迎新晚会上。她当时想搞个什么配乐诗朗诵,需要找个人配合一下,所以几经辗转最后找到了我。起初我以为是因为我高大挺拔,能歌善舞才让美人垂青,后来才知道被晃点了。不过事实上这些都没错,因为她朗诵的诗是舒婷的《致橡树》,而我就是那颗树,还要跟着她的诗句翩翩起舞,作很像棵树状。


        我严词拒绝了她,因为我不能容忍自己被人当作一棵树,而这个人还曾经是我特别留意的女孩。我总是在不同场合给不同的人以完全不同的印象,如果说在同样的时期我给X的是一个懦夫,小气鬼,幼稚园青年的形象的话,那么在W看来,我也许真的就是一棵英俊挺拔卓尔不群的小树。


         她于是谅解了我,并且不再把我当作一个比她小2岁的孩子,而视作为一个男人。后来我们一度交往颇深,或者应该这样说,她是我生命中第一个红颜知己。W也很聪明,可是她的聪明总是透出一种体贴,和她在一起时我始终有种被包容的感觉,仿佛五脏六腑被熨过了一般,无比舒服。对当时的我而言,这种包容注定让我无法爱上她,但却始终无法释怀,尽管后来我终于遇到了能给我同样感觉的女孩,并已经能够对此驾驭自如。
        


        偶像的作用就是如此,无形中他们引领着我们前进的方向,其实这都是自己内心的印证,只是你可以追逐,甚至于超越,但是他们却永远无法被人取代。
  

      

尾声

“中国军团在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上,奋力拼搏,最终获得了32枚金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在闭幕式上北京市长王歧山接过了奥林匹克大旗,向世界宣告,我们不会忘记2004年夏雅典的辉煌,我们期待下一次相约北京,相约2008!”


         当雅典奥运会主会场的火炬熄灭的那一刻,全世界的人都不会忘记这个难忘的夏天,不会忘记在这次的盛会上所发生的一切。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然而天下无不散的筵席,现在所能做的,又是再一次的期待,再一次的辉煌。


         2008年,我已经30岁,年轻将化作一段挥之不去的记忆,从此远离。我无法想像自己到时会怎样,但生活却日复一日的告诉我,如果我现在觉得自己曾经很幼稚,那么必将有一天,我也会觉得自己现在很幼稚。


        表明上看这是一种责备,但其实却是嘉勉,因为这恰恰证明我没有固步自封,否则又怎会觉得今日幼稚。如果有一天我觉得自己已经无可指摘,那只能说明我不会再进步。人生在世,逞强好胜,自然可以强说不后悔,但如何又能没有半丝悔意?


         当日Z毕业之时,我说明天就不去送你了,免得徒生感慨。于是第二天Z只在楼下大喊一声,“我走了,再见!”说完就背着行囊挥挥手走了。我站在窗前看着他的背影,默默地对自己说,是啊,我大学生活的前半段也至此而终结,只是我永远无法再见。再见,也许真的是再也不见!


         那时是1997年,至今已经7年有余,这些年我有了很多变化,如今更是在遥远的德国才写下了这篇用来追忆的文字。也许不是身处异乡,我一生也无法写出来,造物弄人,这也是命运给我的一个玩笑。


         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历经了两个晚上,一个下午。就在快写完的时候,咖啡馆里一个美眉好奇地问我,汉字如此精妙神奇,竟不知是如何输入书写。我说,其实汉字远比西文简单,相比于无穷无尽的外文词汇,汉字的常用字库不过6763个汉字,而这些字,也都是由26个字母组合变换而成,和你们德文英文是一样的。说完就噼里啪啦狂敲一串,她看着那些浮动跳跃又似曾相识的字母说,没想到想像中那么复杂的中文,原来也有这么浅显的道理。


         后来我想,不如这篇小说就叫《字母传奇》吧,反正我也不太会起名字。可负责审稿的同志却 对我大加嘲笑,说我是忘不了那个德国妹妹。我解释道,其实世事万事皆是如此,再绚丽多姿的变幻,也不过建立在一些最普通的元素基础上。万变不离其宗,你可以腹诽,却不能规避。她点点头,忽然很认真地说,其实这篇小说里有个典故用的很好,就是“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只是,“我恐怕你不知道下一句是什么?”


        我摇摇头, 一把将她搂在怀里,问,“那你说是什么?”
        ------与其誉“己”而非“人”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
     



   


2004年8月26日
于德国纽伦堡

[ 本帖最后由 莲蓬头 于 2006-3-5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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