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楼主: Juanmao

[登记手续] 你签过婚前协议吗?怎么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2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中国人,要签个什么婚EHEVERTRAG,保护这个那个的,我想大多数人心里都会有个结吧。但在德国,考虑到现实问题,EHEVERTRAG也是有好处的。就我来说,可以用EHEVERTRAG保护婚前财产,但对于结婚以后家庭财产增加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双方各分50%。对于离婚后,可以规定经济强势的一方给予弱势的一方在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支援,特别是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经济支持。而且,EHEVERTRAG在结婚以后,如果家庭状况有所改变,譬如生了孩子,或是一方收入增加,也是应该在条款上有相应的改变。
这里外嫁的mm中,有些如果只冲着国籍什么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签了也没什么关系。我相信大多数的mm都是因为爱而结婚的。有一些mm因为婚姻直接从国内过来,相信她们中大部分的人在这里都很难得到比较好的工作,很多都只能在家里做家庭主妇。如果一方面没有工作收入,另一方面又在婚前签了个不利的ehevertrag,一旦老公的爱不在了,她们的处境肯定很痛苦。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中国人,要签个什么婚EHEVERTRAG,保护这个那个的,我想大多数人心里都会有个结吧。但在德国,考虑到现实问题,EHEVERTRAG也是有好处的。就我来说,可以用EHEVERTRAG保护婚前财产,但对于结婚以后家庭财产增加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双方各分50%。对于离婚后,可以规定经济强势的一方给予弱势的一方在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支援,特别是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经济支持。而且,EHEVERTRAG在结婚以后,如果家庭状况有所改变,譬如生了孩子,或是一方收入增加,也是应该在条款上有相应的改变。
这里外嫁的mm中,有些如果只冲着国籍什么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签了也没什么关系。我相信大多数的mm都是因为爱而结婚的。有一些mm因为婚姻直接从国内过来,相信她们中大部分的人在这里都很难得到比较好的工作,很多都只能在家里做家庭主妇。这样,一方面没有工作收入,另一方面又在婚前签了个不利的ehevertrag,一旦老公的爱不在了,她们的处境肯定很痛苦。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6-4-22 10:21 发表
我们是中国人,要签个什么婚 EHEVERTRAG,保护这个那个的,我想大多数人心里都会有个结吧。但在德国,考虑到现实问题,EHEVERTRAG也是有好处的。就我来说,可以用 EHEVERTRAG保护婚前财产,但对于结婚以后家庭财产增加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双方各分50%。对于离婚后,可以规定经济强势的一方给予弱势的一方在一段时期内的经济支援,特别是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经济支持。


这些是德国法律规定的标准情况啊,也就是说,不签协议,就是这样的。只有想换成其他模式,才有必要签协议。

而且,EHEVERTRAG在结婚以后,如果家庭状况有所改变,譬如生了孩子,或是一方收入增加,也是应该在条款上有相应的改变。

这个倒是。只怕到时候另一方不肯。

这里外嫁的mm中,有些如果只冲着国籍什么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签了也没什么关系。我相信大多数的mm都是因为爱而结婚的。有一些mm因为婚姻直接从国内过来,相信她们中大部分的人在这里都很难得到比较好的工作,很多都只能在家里做家庭主妇。如果一方面没有工作收入,另一方面又在婚前签了个不利的 ehevertrag,一旦老公的爱不在了,她们的处境肯定很痛苦。
.


想要国籍的目的,最终还是想要好的生活吧?如果签了一个非常不利的协议,就是给生活埋下了隐患。虽然不一定会爆发,不过心里总是不安定,生活能如意吗?


我并不是反对协议,只是协议要本着对双方都有利的原则才行。如果只保障了一方的利益,没有保障另一方,那就是非常不平等的协议。所以一定要慎重。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看来还真不用签什么EHEVERTRAG啊。如果一方坚持要签,什么心态?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4-22 10:30 发表



这个倒是。只怕到时候另一方不肯。

那就在协议里加条,如果家庭状况发生改变,双方有权改变条款。
其实如果协议太不平等,上了法院,一样判无效。所以签这东西,先伤了感情(中国人一方),到最后可能也没法律效力,弊远远大于利啊。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6-4-22 10:53 发表
如果是这样,看来还真不用签什么EHEVERTRAG啊。如果一方坚持要签,什么心态?


签协议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内容啊,比如夫妻财产完全分离,各算各的。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

或者就是不付或者少付赡养费啊,养老金啊什么的,也是可以写进合同里面的。还有其他的,双方觉得可以写进去的,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写啊。

据说小贝夫妇的婚姻协议还写着不可以发胖呢。;)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06-4-2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4-22 11:01 发表
据说小贝夫妇的婚姻协议还写着不可以发胖呢.

听说泽塔琼斯和道格拉斯的协议里也有类似的条款:D
大色狼,都是大色狼:D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4-22 11:01 发表


签协议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内容啊,比如夫妻财产完全分离,各算各的。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

或者就是不付或者少付赡养费啊,养老金啊什么的,也是可以写进合同里面的。还有其他的,双方觉得可以 ...

这个也是。还想到一条,在协议里规定一方因为有外遇而离婚,就要付给另一方多少多少”青春损失费“。:)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泽塔琼斯的婚姻协议里是不是写着,在公开场合,道格拉斯不能走在她前面。。。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6-4-2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以签协议说,双方所有的财产都共有,包括婚前的和继承的遗产.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网站地图

GMT+2, 2024-5-15 14:26 , Processed in 0.058869 second(s), 1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