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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水焱

[其它] 血案-------------------------慢慢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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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中国现在还不是法制,而是人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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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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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4-4 20:19 发表


那为什么这个年轻人还是被判死刑了呢??$frage$

被害人也不是没有过错的,而且还骗了那么多人

估 计 太 残 忍 了 , 把 人 头 颅 都 快 砍 下 来 了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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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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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3 20:16 发表
世界刑法的通例是死刑不引度原则

一,中德没有司法协议,就是凶手是中国人,也不可以被引渡回国的;

二,世界通例的死刑不引渡原则,就是凶手有可能回国被处死刑的,就是有司法协议也不会被引渡的。。。。 ...

如 果 是 个 中 国 人 干 的 , 他 杀 完 人 潜 逃 回 国 了 , 那 么 中 方 有 义 务 辑 那 这 个 嫌 疑 人 吗 ,
如 果 在 中 国 境 内 抓 获 的 话 是 否 要 引 渡 到 德 国 受 审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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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qin 于 2007-4-4 20:30 发表

如 果 是 个 中 国 人 干 的 , 他 杀 完 人 潜 逃 回 国 了 , 那 么 中 方 有 义 务 辑 那 这 个 嫌 疑 人 吗 ,
如 果 在 中 国 境 内 抓 获 的 话 是 否 要 引 渡 到 德 国 受 审 呢

同问$frage$ $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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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4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两位LSDMM

这是刑事案件,如果凶手是中国籍人,而且已经逃回大陆

德国警方有证据或有充分理由怀疑的

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请求中国协助,国际间的刑事犯罪侦辑还是合作不错的,

但是如果人犯在中国落网

理论上说由中国警方交给德国警方在德国法办的可能性几科为零

因为如果凶手和受害人都是中国人的话,中国也有管辖权,这叫属人主义

这要看中国和德国具体的法律规定了,

但是对凶手而言,如果一定落网的话,还是在德国落网的下场好些

因为这案子要在国内判,基本上是必死.....

[ 本帖最后由 金水焱 于 2007-4-4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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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4 21:32 发表
回两位LSDMM

这是刑事案件,如果凶手是中国籍人,而且已经逃回大陆

德国警方有证据或有充分理由怀疑的

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请求中国协助,国际间的刑事犯罪侦辑还是合作不错的,

但是如果人 ...

谢谢金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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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4 21:32 发表
回两位LSDMM

这是刑事案件,如果凶手是中国籍人,而且已经逃回大陆

德国警方有证据或有充分理由怀疑的

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请求中国协助,国际间的刑事犯罪侦辑还是合作不错的,

但是如果人 ...

$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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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4 16:30 发表




这种事情不好一概而论,如果是象我以前说的那种,碎了后沿着铁路东一块,西一块

基本上是死案,线索极少,

如果是本地碎,象我说的上一个,结果就是从包的纺织袋上发现的线索,

不能单纯的说碎 ...

已经确定是kai son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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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4 17:08 发表
顺便补一句

我国刑法中死刑的判决,不是严格的杀人偿命

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做案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如果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往往凶手不会被执行死刑

比如A女被强奸后,报复强奸犯,将之杀害,这 ...

就是啊,我就奇怪男的直接就死刑了,一般这种情杀,说明他对社会危险不大,都死缓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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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4-4 20:26 发表


不觉得中国的国情适合西方所要求的那种法制。。。$汗$ $汗$

就像看到这种消息,老汉杀了自己作恶多端的孩子,大家都觉得是替天行道,这种感觉是和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的。如果真的做到了法制,感觉就像是 ...

看看西方干涉下的穆斯林就知道了,中东玩好了,要来玩远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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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么个案例:

被害人(男)与被告人(女)在十年前曾经有过恋爱关系,后来各自成家。今年,两人偶然相遇。被害人即多次纠缠被告人,想建立情人关系,被被告人拒绝。案发当天,被害人在大街上遇到被告人,即再次纠缠,被告人就请他到自己家中谈。谈话中间,被告人上厕所(没有关门),被害人即进入,对被告人搂搂抱抱。被告人进行反抗,(反抗中,被告人头部碰破,为轻伤。)用刀将被害人刺死。后来,被告人将被害人分尸,皮肉冲入厕所,骨头切断扔掉。以上均为法院认定的事实。
观点一: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手段特别残忍,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观点二:律师认为,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顶多属于防卫过当,因为被害人意图强奸。至于被告人后来的分尸行为,属于侮辱尸体罪。

一审法院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我觉得这个案子怎么能判死刑立即执行呢,最多能判个死缓啊。碎尸是人死之后的事情,本身与之前的杀人是独立的法律事件。
但是我觉得律师做无罪辩护也不太对劲,律师在给二审的辩护词中还是坚持无罪辩护。结果二审法院是把一审判决给发回重审了,我觉得他们知道这个案子就算报到最高法院去核准,应该也不会批准执行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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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0 boilingsnow 的帖子

其实这个案子疑点很多

1。如果男多次纠缠女,为什么女还要请男到其家中?不合情理一。

2。既然女知男对其纠缠,但上WC却不锁门,(有可能男会觉得是故意诱惑他,觉得这是欲迎还拒)不合常理二。

3。在WC中纠缠,女的头是怎么破的?刺死男的刀从何来?一般厨房有刀,WC里怎么会有刀?而且一般女人体弱,就是手中有刀,在进距离搏斗中,想杀个男人都不容易,过程如何?这都是问题。。。

4。普通情况,如果真是被强奸的情况下杀死加害人,也要严格判断是不是防卫过当,因为单纯的强奸一般是不伤及生命的,性自由和人的生命谁轻谁重,还有争议。何况这个案子,女先杀后碎,这绝不是普通女人可以为,恐怕涉及到变态心理了,现在一般男的都不敢杀鸡,何况是女人杀人?还剁肉去骨的,我觉得案情没LSD说的这么简单,普通交通事故的案卷都得有一大本,这个案子,肯定是一言难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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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5 08:22 发表
其实这个案子疑点很多

1。如果男多次纠缠女,为什么女还要请男到其家中?不合情理一。

2。既然女知男对其纠缠,但上WC却不锁门,(有可能男会觉得是故意诱惑他,觉得这是欲迎还拒)不合常理二。

3。在 ...


$支持$ $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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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5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说到强奸和正当防卫,

我就再讲个别的案子吧,也是我们上刑法课上老师讲的

是在乡下发生的事情,一个女士走单了,在野外赶路,可能是走亲戚或是有事吧

遇到一只两脚禽兽,可能禽兽一看四下无人,立时就兽性大发。。。。

不过这位真不是一般的禽兽,一点不选择环境地点,当然,这种没品味的行为也决定了他自己的命运。。。

因为他把那女人挟持到一个粪坑边上欲图不轨。。。

那女人急中生智,一把把他推到粪坑里,那个粪坑不是很深,但足以没顶,何况还有沼气。。。

但女人力弱,没给禽兽推到坑中间,那人抓着坑边就往上爬。。。

女人就拿个砖头或石头类的东西,往他头上打,反正就是不让他上来

这家伙挣扎半天,高低还是没上来,就做了粪坑里挂掉的风流鬼了。。。。

这个案子在定性上就有过争论,有人说是防卫过当,有人说是正当防卫

后来定的还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那位要是爬上来,还可能继续强奸行为或是伤害那位女士,

所以那位女士的行为就定了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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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7-4-4 23:28 发表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么个案例:

被害人(男)与被告人(女)在十年前曾经有过恋爱关系,后来各自成家。今年,两人偶然相遇。被害人即多次纠缠被告人,想建立情人关系,被被告人拒绝。案发当天,被害人在大街上遇 ...

如 果 杀 人 分 尸 还 判 死 缓 , 可 能 很 多 人 接 受 不 了 , 毕 竟 听 上 去 就 很 残 忍 $考虑$
真 是 正 当 防 卫 , 根 本 无 需 毁 尸 灭 迹 的 啊 , 的 确 动 机 可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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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18:13 发表
最后案子的结局是

那只禽兽天天在家后悔的打自己的脸

那孩子的母亲想孩子心切疯了

案犯以区区十九岁被枪决.....

那会儿还兴杀人前游街

我没敢看,但看了我们的公司新闻

那个案犯叫什么红 ...

$考虑$ $考虑$ 哇,老乡,你说的那会儿是不是咱们大家都还没生呢??$考虑$
20多年偶都没见过被枪决还有游街的热闹的哇。。。。在怎么说也是城市好不好
文化大革命估计有游街这么一说,之后貌似没有了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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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5 08:22 发表
其实这个案子疑点很多

1。如果男多次纠缠女,为什么女还要请男到其家中?不合情理一。

2。既然女知男对其纠缠,但上WC却不锁门,(有可能男会觉得是故意诱惑他,觉得这是欲迎还拒)不合常理二。

3。在 ...

我就觉得有哪里感觉不对,你分析的太好了,都是我心中的疑问

这个女的其实手段很残忍。

比上面那个把未婚妻杀了的还残忍。

那个就是把头剁下来了,这个还去肉分骨呢!

所以我觉得这个应该立即执行死刑阿$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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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悠悠文澜 于 2007-4-5 11:28 发表

$考虑$ $考虑$ 哇,老乡,你说的那会儿是不是咱们大家都还没生呢??$考虑$
20多年偶都没见过被枪决还有游街的热闹的哇。。。。在怎么说也是城市好不好
文化大革命估计有游街这么一说,之后貌似没有了吧。 ...




那次游街肯定是九零年后的事情,

是我亲眼在电视上所见,我就是比你大些,也不会大二十几年,

你就是九零后的,那会儿也该出生了

没有见过的事情不等于没有,我来这里说谎没有意义,图什么呢?

去年深圳警方抓了妓女和嫖客还当街示众,广被国内外媒体批评呢,

杀人前公判,执行前游街是中国传统,古来有之

现在这个风气可能基于尊重被行刑人人格权的原因减少了一些,但要在全国范围内绝迹,恐怕尚需时日,

这是一个文化传统和法制观念的问题

而且这种情况是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的,与在哪个城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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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6 17:20 发表




那次游街肯定是九零年后的事情,

是我亲眼在电视上所见,我就是比你大些,也不会大二十几年,

你就是九零后的,那会儿也该出生了

没有见过的事情不等于没有,我来这里说谎没有意义,图什么呢? ...

想 起 小 时 候 不 懂 事 , 听 说 有 枪 毙 人 大 老 远 跑 去 看 , 当 然 是 很 荒 的 郊 区 了 , 黑 压 压 全 是 人 , 挤 不 进 去 $汗$
后 来 听 到 几 声 枪 响 , 在 来 人 群 渐 散 , 跑 上 前 只 看 到 黄 土 上 一 摊 血 $汗$
后 来 听 说 那 次 毙 了 38个 , 这 个 数 字 现 在 还 记 得 很 清 楚 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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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小时候也看过,就是一些死刑犯,被枪决前,都在站在大卡车上,然后后面很多持枪的武警看着,游街。
但是一直没去过刑场看过。我妈妈和我都有点晕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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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6 17:20 发表




那次游街肯定是九零年后的事情,

是我亲眼在电视上所见,我就是比你大些,也不会大二十几年

你就是九零后的,那会儿也该出生了

没有见过的事情不等于没有,我来这里说谎没有意义,图什么呢? ...

:D :D :D
我是没见过嘛,可能是因为我从小都比较乖哈,不出门,所以没看见哈~
不过这东西看见了也挺吓人的。。。会做噩梦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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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4-4 17:13 发表
结果,四邻放炮的放炮,摆酒的摆酒

只为庆祝这恶霸被除掉....

当然,老汉被抓了,毕竟人不能白杀

结果,法院在核实了案情以后

觉得事情实在不好办

最后判的很轻,几年我忘了,判完了同时就执 ...

我们这也有这种案例。$汗$ 那个爸爸还是个政协老干部之类的。后来也是一大帮人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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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4-4 20:19 发表


那为什么这个年轻人还是被判死刑了呢??$frage$

被害人也不是没有过错的,而且还骗了那么多人

骗人不至于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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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悠悠文澜 于 2007-4-7 04:17 发表

:D :D :D
我是没见过嘛,可能是因为我从小都比较乖哈,不出门,所以没看见哈~
不过这东西看见了也挺吓人的。。。会做噩梦滴~~



这种还是能不看就不看吧

不然心理容易有阴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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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7-4-7 17:54 发表

骗人不至于死啊。



对,这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主观恶性的问题

我想,如果那男的不是带着菜刀去的,如果是和那女人争执起来,一时情急

动了女方家的刀杀人,可能结果就两样了,因为那不属于有预谋的犯罪,主观恶性小一些

中国刑法这点上还是值得肯定的,如果没有外界因素的介入

考虑的主要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如果没杀人,但主观恶性大的,也有可能被执行死刑

象我前面说的,重伤害女友的案子,和中国前些年多发的恋爱不成用硫酸毁容案,

都没有伤及被害人生命,但凶犯都被判了死刑,因为主观恶性太大

如果是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甚至违法,象强奸案中被害人报复这种案子,就是杀了人,也绝不会判死刑的

这里面有一个比例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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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骗了人家彩礼不给的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绝不是犯罪,说重了就是个民事纠纷

说轻了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刑法中考量的被害人有过错在先

往往都是违法犯罪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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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7-4-7 17:52 发表

我们这也有这种案例。$汗$ 那个爸爸还是个政协老干部之类的。后来也是一大帮人求情。




这种情况在国内极为多发

典型的大义MEI亲型。。。。。

通常判的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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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阵子没来了,

讲个有趣的案子吧,不血糊糊的

省得刺激感官。。。

有一次刑事诉讼法课上,老师讲到他到地方上给地方法院的法官做培训

有一个法官问他,我们正在审一个小偷

可是案子特别难判。。。

老师问,怎么个难判法。。。

法官说,这小偷太特别

别的小偷偷了东西,都是挥霍掉,

可是这个偷了东西,自己不花

全部寄给希望工程。。。。

手里一大把希望工程的捐款回执条。。。。

我们不知道怎么判,照实判,不忍心

不判,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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