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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金水焱

[其它] 血案-------------------------慢慢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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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贴很受教育,认认真真爬玩了,楼主的话非常有道理,但是觉得还是不能废止死刑,可以尽量少杀,但是不能不杀,有的罪大恶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如果让重罪犯无期徒刑劳动改造,国家还得养着他,他万一跑出来不是又危害社会,纯属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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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柠檬蜂蜜汁 于 2007-3-19 15:29 发表
看了这个贴很受教育,认认真真爬玩了,楼主的话非常有道理,但是觉得还是不能废止死刑,可以尽量少杀,但是不能不杀,有的罪大恶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如果让重罪犯无期徒刑劳动改造,国家还得养着他,他万一 ...




谢谢JMS的支持

我在没有学习法律以前也是个死刑理论的坚定支持者

但现在改变了....

所以,我能理解JMS的想法和观念

毕竟术业有专攻

其实大家对中国的监狱改造制度不太清楚

中国政府不会这么便宜了犯人的

都强迫他们劳动,除了没有劳动能力的....

是不是改造好不好说;)

但是犯人都是在犯人的工厂创造生产价值的

劳动力成本为零....

而且除了劳改的轻刑犯可以得到极少的钱外

都是吃管饭,没有工资的.....

这点我们也在国际上广被批评

说我们的劳改产品出口.....

让犯人劳动,我是举双手支持的

没理由他们犯罪了

还让纳税人养活他们

....

突然想起了我在德国监狱参观的故事

他们的犯人也一样工作,不过活比较轻....

下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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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lly171 于 2007-3-19 15:27 发表


对的,都是香港连续剧里看到的.

好久没爬楼了..lz的帖子让我欲罢不能,不得不继续爬啊..终于爬完了,真是不错的帖子$支持$ $支持$ $支持$





谢谢MM支持

香港和英国一个法系

在这个法系里,法官就象一个旁听者

由控辩双方互相质证

陪审团决定有罪于否,法官量刑

所以在英美的电视剧里可以看到大量律师的精彩表现......



可是德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中国亦在其中

法官是法庭之王

询问双方,称纠问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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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9 13:53 发表
更绝的是

医生很绝望的喊出来

你们没有生殖器意义的性生活

怎么受精呢?怎么会有孩子呢

两位的回答是

应该是可以的啊,

因为分子是运动的。。。。。。。。。。


倒下一片啊。。。。。。。 ...


我也壮烈的倒下: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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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3-19 14:28 发表


我倒不是追求仁政, 我看重的是效果。 如果不废除死刑, 杀人犯的身体器官完全可以应用于医疗, 如果对受害者家属能有经济报酬, 更好。

对判处死刑, 应该慎之又慎。



$握手$ $握手$ $握手$

这样对世人的帮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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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鎌倉 于 2007-3-19 14:33 发表
汗,我对情杀和奸杀案感兴趣也是出于保护妇女。

----------------------------------------

我也讲个案子,据说是真事,发生在加拿大。

中国人夫妻留学工作在加国

某日,其夫林某忽然报失踪

几日 ...


还有美国何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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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8 20:38 发表
我们以前大四必修一门法医课

图文生动,老师讲起来特别开心自得,因为上课用的所有解剖图都是他做的


经常有女生听着看着就捂着嘴冲出去狂吐

那是早上第一节课,所以那个早上女生基本不吃早饭的说.. ...

我们大学的解剖楼一进去就阴森森的还有那个泡尸体的药剂味道,当时学局部解剖的时候,正好分到一具年青力壮的男尸,是被枪毙的眉间一个弹窟窿,切切割割了好几个星期,也好几个星期没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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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9 14:14 发表
可是最引人注目的

是反对判处罪犯死刑的烛光游行队伍里

有大量的那起爆炸案的死伤者家属....

面对记者采访

他们的回答大约是,我们为死去的亲属感到悲伤

但我们尊重每一个生命,我们怀念逝去的亲人

但这不能改变我们反对死刑的观点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

不管这是不是出于什么宗教情怀

我都是常常的敬佩和感动.......

我以为这和中国的仁的观点不谋而合......


终于爬完楼了,楼主的故事集写得很精彩,$送花$ 关于法学的知识也穿插着略有介绍,从中了解到不少新知识。$送花$

不是学法律的,不过我还是坚决认为所有国家都应该有死刑。所谓的尊重人,应该是看对象的情况而定的吧,对于那些极端凶残变态的人谈尊重,那谁来尊重那些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的无辜的人。
上个月德国有个新闻不是挺轰动的吗:一个变态男当初因为诱奸多名儿童而入狱(这种人渣阉了再毙还差不多),后来竟然被放出来了,还在一个学校谋了份差使干$怒吼$。 是元月份吧,终于又作案了,奸杀了一名男童。德国司法部尊重了这个人,可谁尊重了孩子?说是个特例,但看新闻的人不会都是一种反应,肯定会有个别神经被触动了:哦,原来我也可以这样做的,看来没啥大不了。当另一个人又开始其他的发指行为时,还要讲仁?

法是法,仁是仁,仁也要看人的,不仁的人应以厉法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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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握手$ $握手$
那位同学让我觉得恐怖$汗$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9 12:01 发表
那位同学似乎不是对刑事案子感兴趣

而是对涉及性犯罪的案件有兴趣

说句实在话,做为女性,我对这类案件有着本能的厌恶

所以研究不多,我的专业方向是民法中的继承法

不是犯罪学,我以前谈的,不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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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是一位幼儿园老师,很有爱心的那种.自己有个儿子,也是位好母亲.有天听说,这位老师被抓了,要枪毙,因为杀人,杀了一家三口中的两口,也是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那位父亲没有在家所以没有被杀.为什么杀人,据说是因为同这家女主人打麻将有点不愉快,人真是不可思议.
以前枪毙是要开审判大会,就是犯人面前挂个牌站在大众面前听宣判,之后就会被运卡车,送赴刑场.审判大会那天看到她,我的老师,面无表情,比较好奇她现在会在想些什么,也许什么都没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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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3 艳阳天 的帖子

"法是法,仁是仁,仁也要看人的,不仁的人应以厉法待。"

生平第一次看这么长的贴,感慨很多了。只是这位仁兄?的观点不敢苟同阿。我相信很多人应该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吧。我在没出国以前看法可能也类似,觉得有些人就是罪大恶极,该千刀万剐。但是,这样的想法是不是恰恰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性呢?$考虑$

我不是学法律的,请金mm评判阿。:)


如果每个法官都以个人的好恶而判案,是不是整个系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所以我认为,不论什么人,都应该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享有在同一个系统下得到相同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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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way039 于 2007-3-19 20:51 发表
回复 #253 艳阳天 的帖子

"法是法,仁是仁,仁也要看人的,不仁的人应以厉法待。"

生平第一次看这么长的贴,感慨很多了。只是这位仁兄?的观点不敢苟同阿。我相信很多人应该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吧。我在没出国以前看法可能也类似,觉得有些人就是罪大恶极,该千刀万剐。但是,这样的想法是不是恰恰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性呢?$考虑$

我不是学法律的,请金mm评判阿。:)


如果每个法官都以个人的好恶而判案,是不是整个系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了?所以我认为,不论什么人,都应该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享有在同一个系统下得到相同待遇的权利。


我所指的不仁的人就是指那些穷凶极恶的犯法人,我觉得他们罪行达到一种境界(关于这个境界如何定义,我不知道),就应该受到严厉的刑法,并不是指法官就可以以个人好恶来判案,法律由此就不公正了。法律就是法律,不是德育吧。而貌似当今很多国家的刑法都很松,也许就是所谓的仁多了吧,所以才会出现没有死刑,有的国家还给假期。我是外行,不能理解的。关于什么人权的,我就不发表言论了,每人心中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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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开的真是好,不过如果中国没有死刑了的话,简直无法想象会成什么样。如果略施惩罚比死刑更能遏制犯罪的话,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二进宫的犯人。我觉得中国取消死刑根本就是理想主义,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罪大恶极的犯人不死难以平民心,还要浪费纳税人的金钱。任何国家从古至今都会有冤假错案,这是避免不了的,不会因为取消死刑就会减少冤案。但是严刑也不是降低犯罪率的唯一方法,最根本的还是希望国家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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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感慨一句,坛子里有真知灼见的xdjms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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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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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看$支持$ 婚坛少有的好贴,潜水的都忍不住上来换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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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9 14:09 发表
再补充一点吧

关于死刑和生命的观点。。。。

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

在美国的俄荷拉马州发生一起爆炸案

死者数十计(好象是四五十),伤者无数

罪犯最后被捕

是一个年青的白人男性

做案原因 ...

感觉MM很象我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不过她人在国内.她也给我讲过这个案例.$支持$ $支持$ $送花$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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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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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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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柠檬蜂蜜汁 于 2007-3-19 15:29 发表
看了这个贴很受教育,认认真真爬玩了,楼主的话非常有道理,但是觉得还是不能废止死刑,可以尽量少杀,但是不能不杀,有的罪大恶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如果让重罪犯无期徒刑劳动改造,国家还得养着他,他万一 ...




MM说的话略有MAO盾处

劳动改造的人是光吃饭,不拿工资的,不是国家在养他们,

是他们在给国家创造财富,

他们活着一天,就可以创造一天价值

差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他们也在创造社会财富

这也是一种对自己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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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艳阳天 于 2007-3-19 19:45 发表


终于爬完楼了,楼主的故事集写得很精彩,$送花$ 关于法学的知识也穿插着略有介绍,从中了解到不少新知识。$送花$

不是学法律的,不过我还是坚决认为所有国家都应该有死刑。所谓的尊重人,应该是看对象的 ...




这位MM的观点我部分赞同

对于屡有恶行的罪犯

的确不应该轻易释放

所以我觉得中国应该改死刑为永不可假释与减刑的无期徒刑

这样即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

也可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而且在监禁人犯期间可以强制其劳动

创造财富

这样才是一举多得的制度

一枪毙掉,的确解气

可是大家想过没有

如果受害人是一家的支柱,倒下后这个家庭直接没有了经济来缘

而加害人也家TU四壁,

众看客到是听得一声枪响做鸟兽散

可是谁来解决受害人一家的生计?

到不处判处加害人终生监禁

让他终生创造财富,来补偿受害人的家庭

来得更为公平,合理和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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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eeway039 于 2007-3-19 20:51 发表
"法是法,仁是仁,仁也要看人的,不仁的人应以厉法待。"

生平第一次看这么长的贴,感慨很多了。只是这位仁兄?的观点不敢苟同阿。我相信很多人应该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吧。我在没出国以前看法可能也类似,觉得有 ...



这位同学说的没错

法律永远也不可能达到极度和完美的公平

只能是相对的

所以我重复一下我前面说过的话

法律的思维角度

不能和理工科对待公式定理一样,有一个特例,其即不成立

而相反,可能依现行法律对一些案例的处理确有不当

但是,法律的准备是宁轻勿重

而绝不是相反

这样才能体现对生命和正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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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苹果 于 2007-3-19 21:56 发表
这个帖子开的真是好,不过如果中国没有死刑了的话,简直无法想象会成什么样。如果略施惩罚比死刑更能遏制犯罪的话,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二进宫的犯人。我觉得中国取消死刑根本就是理想主义,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罪大 ...




这位同学的话我想代表了绝大部分人的观点

在现今的中国取消死刑的确是极为理想主义的事情

但是人需要有理想

历史的大潮,奔涌向前,我坚信这一天的到来

正如一百多年前,南湖那条小船上二十几个人开的一大

当时谁能想到,共产党的今天

人的理想,才是社会前进的动力。。。。。

冤假错案哪里都有,我觉得这是事实,但如果因为这个事实存在

就认为可以容忍,或者不顾

是不负责任的

我的取消死刑的观点,也并不是将罪大恶极的犯人立刻放出来

任其继续为恶

而是不假释,不减刑的终生坚禁

这可以绝对的避免他继续为害人间,

同时可以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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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能在电视中都看到过

恶人一般在临死前都要狂呼

反正老子杀了不少人,早晚一死,再多杀就是赚的

什么一个够本儿,杀两个赚一个之类的

终生监禁让人知道,至少自己不必立刻面对死亡

也许会有无GU的人,因而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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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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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len777 于 2007-3-19 22:38 发表

感觉MM很象我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不过她人在国内.她也给我讲过这个案例.$支持$ $支持$ $送花$ $送花$





嗯,可以想象

因为学法律出身的人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还是比例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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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水焱 于 2007-3-19 22:53 发表
...
所以我觉得中国应该改死刑为永不可假释与减刑的无期徒刑

这样即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

也可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而且在监禁人犯期间可以强制其劳动

创造财富

这样才是一举多得的制度

一枪毙掉,的确解气

可是大家想过没有

如果受害人是一家的支柱,倒下后这个家庭直接没有了经济来缘

而加害人也家TU四壁,

众看客到是听得一声枪响做鸟兽散

可是谁来解决受害人一家的生计?

到不处判处加害人终生监禁

让他终生创造财富,来补偿受害人的家庭

来得更为公平,合理和人道。。。。。
...



如果能严格执行的话,这种想法是不错的,还能造福于受害者家庭,就是不知道有些凶残而高智商的犯人(像《沉默的羔羊》里的博士好像被关着啥也没干,最后还是逃了)能不能老实服刑,老实的工作,狱警也得有斗智斗勇的能力才行,呵呵。不过这个理想,应该支持一下 。

由于总能看到报道,不少国家都是根据犯人的服役情况,不停的给减刑,最后坏蛋又出来祸害民众,看着实在是可气,才觉得刑法重比轻好,看来自己看问题还是片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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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现状不是这样的,

我们的问题不是太宽,是太严

中国刑法是比较严格的

我国的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

被判无期的服刑满XX年才可考虑申请减刑为有期二十年,

减刑不可以超过XX次,不可以超过XX年,至少要服满XX年

而且屡犯,对社会可能再有危险的重刑暴力犯都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 本帖最后由 金水焱 于 2007-3-20 0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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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死刑犯器官再利用问题

这个也是中国被社会上经常被国际社会批评的地方

上面有个同学说不如把死刑犯的器官拿来为生者服务。。。。

我只想说,

这位同学,你可以想到的问题,我们的ZF早就想到了

这在事实上是违法的,但在中国的实践中很常见

很多大医院的医生,在死刑执行现场等者

一声枪响后,法医判定死亡后

医院的医生就冲上去采集器官

比较多的是角膜。。。。。

中国是人口大国,

但却是器官捐献的小国

因为人们受传统观念的约束,

觉得人死为安,不益再动之类

所以,事实上,中国死刑犯是中国可移殖器官的重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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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很多死刑犯为了在行刑前的一段日子得到比较好的对待,或真心悔过

签下自愿捐献的遗书,这样的采集就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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