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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3-04】 【北京晚报】
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首次对噪声问题增加了相关约定。这一细节的增加,将大大减少购房人因忽略噪声污染而给入住后带来的一系列麻烦。
去年7月,市环保局、市建委发文,要求销售新建住宅必须在买卖合同中明示噪声情况。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此专门列出了“建筑隔声情况”一项,确定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相关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如果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住宅内各房间允许的最高噪声级在40到50分贝间。
新版合同要求对室内允许的噪声级,墙体、楼板、门窗的隔声量以及项目周边有没有噪声影响的机场、铁路、轨道线路、道路等,都要在附件中说明。
此外,新版《预售合同》还增加了新建商品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先验房,后交房”等相关内容。在付款方式一项中,明确贷款方式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方式,提示购房人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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