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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实干让松花江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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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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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日期:2008-04-03
  编者按: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4月1日在哈尔滨召开,专题研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目标。会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自治区代表分别介绍了辖区内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本报今日特摘录以上3省、自治区代表发言,以飨读者。
  加大减排力度 推进工程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刘卓志
  一、内蒙古松花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松花江流域上游,境内有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通辽市3个盟市的12个旗县属松花江流域,涉及流域面积16.9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25.7万。近年来,3个盟市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全面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分别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在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通辽市签订的责任书中,还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列入其中,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张力军副部长去年亲自带队到我区检查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后提出的3方面问题,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做了重要批示,一是尽快成立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快流域内规划项目建设,并组织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流域内规划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明确要求3盟市要加快实施工程建设,特别是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上优先安排松花江流域;三是针对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东部环境督查中心,并建设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3个污染源在线监测中心。
  三、全面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切实加大减排力度。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二是继续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二)全面推进流域规划内项目工程的建设进程。国务院批复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我区共安排20个重点工程项目,共投资5.79亿元。其中,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废水治理一期工程,已于2008年1月竣工,鲁霍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由于改变了生产工艺,基本消除了运输、储存环节的粉尘污染,所以不再需要回收利用疏干水降尘;其余18个项目已全部完成了可研、环评和报批等前期工作。今年,自治区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项目建设,2008年规划内项目开工率确保达到85%,到年底项目建成投运率将达到50%,所有工程到2010年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加大力度,确保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十一五”以来,在加快规划内20个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实施规划外的一些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
  (四)加强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2007年,3个盟市共关闭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4个。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通辽市制定了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和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健全了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
  (五)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我们提出6点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批权限;控制排放总量;地区要有环境容量;建设区域具备监测能力;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符合地区和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在项目审批中,重点把握项目所在地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及规模,对没有环境容量、排放超总量和没有监测能力、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原则上暂缓审批项目,对环境敏感区要严格把关。
  (六)加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截至2007年底,流域内3个盟市共建成自然保护区100个,总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建成生态示范区12个,总面积27.07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在海拉尔河和雅鲁河上游两岸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今后,将认真做好流域内的生态保护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能力。
  (七)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近年来,3个盟市加大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力度,流域内12个旗县全部建立了环境监测站;全面启动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2008年8月底,盟市平台将会实现和自治区监控中心的联网。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旗县环境监测能力。
  (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07年,共对流域内3个盟市的2888户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26家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其中依法关停7家;对29件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
  当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仍然面临着诸多压力。一是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短缺,规划内治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有的企业因资金不足,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部分项目由于投资迟迟不能到位,致使项目无法开工。由于地方财力不足,项目配套资金短缺,污染治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二是流域地区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虽然流域内建立了监测站,但仍有一些监测站人员短缺、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现有的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已不能适应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三是我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通辽市位于松花江流域上游,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加快,这些地区将会进入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将会给流域水污染防治带来新的压力。这些问题我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严格审批标准加强执法监管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竺延风
  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各项措施;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度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进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把《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今年将颁布实施。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建成了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批建成几年但始终未稳定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部启动并实现稳定运行。目前,我省松花江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座,实际处理能力为68.7万吨/日。
  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突破口,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通过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一些重点企业和污染大户的污染治理。
  加强水源地监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去年共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全部排污口8个,取缔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27个,整治排污企业22家,全省一级水源保护区实现了无排污口的目标。目前,主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良好。
  加强环境执法与监管。一是加大了对造纸行业的监管力度,取缔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造纸企业93户,淘汰落后产能12.4万吨。二是加强了对糠醛企业的环境监管,暂停审批新建糠醛项目,关停了13家超标排放的糠醛企业。三是加大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力度,挂牌督办了12家重点企业,对34家重点违法排污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吉化双苯厂等流域重点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四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国家政策停止了对玉米深加工项目环评审批,停止了对建设规模和生产装置达不到国家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焦化、电石等项目的审批,停止了对向水体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和难降解有机物项目的审批。五是加强了环境应急工作,去年配合原国家环保总局成功进行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吉化公司等沿松花江干流的企业都制定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提高了环境应急能力。
  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和水质状况
  我省大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积极推进列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列入规划重点工程的86个项目中,47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中已有18个竣工、21个在建。30个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中有18个在建。9个重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的15个子项目中,有6个已开工建设,5个项目完成初设批复。
  2008年第一季度,松花江流域主要江河1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Ⅱ类~Ⅲ类水质断面9个,占断面总数的50%。能够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的有10个监测断面,占断面总数的55.6%。与2007年第一季度相比,水质好转的监测断面有5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短缺仍是影响项目进度的突出问题。国家虽然对松花江规划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但大部分靠地方和企业自筹,配套资金落实存在着较大难度。
  二是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待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够健全,一部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还没有达到标准,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平均仅为50%左右,难以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后大部分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增加了污染负荷。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村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
  四是现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能满足污染防治需要。吉林省流域内还有6个县(市)的十几个污水处理工程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没有列入规划内,现有投资强度和项目覆盖面不能满足加强污染防治的需要。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加快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列入规划内的项目在2008年要全部开工建设。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从2008年起,对跨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定期公布,二松干流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要消灭劣V类。
  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今年4月中旬启动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重点对流域内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察,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进度。
  严把建设项目入口关。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在流域内严禁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排放总量,严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坚决淘汰小造纸、小酒精等落后生产能力。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保证稳定运行,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2008年底前,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0.80元/吨以上。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今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安装和联网任务。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强化城镇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对流域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强松花江支流的污染防治。辉发河、伊通河等松花江支流污染较为严重,今年要全面加强这些支流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干流水质进一步改善。
  五、有关建议
  恳请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在尽快下达已确定计划投资的基础上,对其余项目尽早确定投资计划,并考虑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建议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时,将需要实施但未纳入规划的项目纳入规划中,并给予投资支持;吉林省地处松花江上游,污染防治任务非常重,投入也很大,建议国家研究制定松花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倾斜。
              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于莎燕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历来是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去年国家联合调研组来我省检查、调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以来,钱运录书记明确指出:“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怎么抓、怎么突出来抓都是必要的、重要的。”现就我省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是松花江水质状况总体稳定、略有改善。2001年以来,松花江干流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升高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4个百分点。2007年,在省界肇源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不能满足功能区目标的状况下,松花江干流入黑龙江水质达到Ⅲ类指标的频率大幅增加;松花江水系Ⅱ类~Ⅲ类水质比例比2006年升高0.3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9.05个百分点。目前,松花江干流高锰酸盐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降低。
  二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展顺利。截至今年2月底,我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已有齐齐哈尔市讷河污水处理工程、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3个项目部分建成投入试运行,占总项目数的28.4%;哈尔滨市文昌三期、华尔化工有限公司等48个项目正在建设,占总项目数的41.4%。规划项目总开工率达到了69.8%。
  三是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目前,全省共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等6个市、1个县建成了1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37.2万吨,污水处理率为32.77%。已经批准了全省30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哈尔滨、牡丹江两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已调整到0.8元/吨。
  四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省政府与各市(地)签署了“十一五”污染减排责任书,将总量削减目标纳入省委对市地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中。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淘汰炼铁17万吨、炼钢58万吨、焦炭78万吨、铁合金1.1万吨、电解铝0.5万吨、水泥60万吨、玻璃60万箱、造纸8.7万吨、酒精3万吨、味精1万吨。
  五是“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准确把握钢铁、电解铝、造纸、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产业政策,停止审批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把项目环评审批作为节能减排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2007年共审批293个省管建设项目,133个因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项目被暂缓批准、不予批准或退回,占报批总数的40.8%。
  六是全面加强了污染治理监管。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督察机构,专职负责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督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水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县区企业为重点,采取市、县自查和省里督察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污染治理的历史欠账多。我省是国家主要的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多,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治理欠账多;流域内许多企业是高耗水、高排水行业,其排放的污染物负荷和强度较高,给松花江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
  (二)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和煤炭生产基地,依托资源的产业结构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变。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污染物排放压力加大。
  (三)污染削减工程项目资金支持严重不足。我省与发达省份相比,地方财政困难、自给率低,污染防治资金筹措难度大,调整收费额度难度大。
  (四)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加大。松花江治理规划中的治理项目主要分布在干流,支流项目安排较少,但支流水质改善是干流水质改善的前提。同时上游水利设施建设与调控难以将下游生态用水作为目标,导致松花江干流流量不能满足生态用水要求,如果再向流域外调水,松花江水质改善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一,落实规划项目,保证全部开工建设。强化年度目标管理,将规划项目年度计划纳入省委对市地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中,纳入生态省建设和市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中。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科学预测实施效果,着手谋划编制2011年~2016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以持续改善的环境质量体现污染减排成效。要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最终目的,尽早尽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把各地区减排完成情况与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用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检验减排效果的基础。
  第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断面水质考核。实行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辖城市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并将其作为检验这一区域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
  第四,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十一五”期间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对未完成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阶段性任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违反“三同时”现象严重、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实行“区域限批”。
  第五,完善污染治理责任,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松花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恶意偷排、违法直排的污染企业,对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的环境犯罪者,不管是什么人,都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防发生突发污染事件。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在枯水期和汛期等环境敏感时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组织各级政府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加强与吉林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机构的信息沟通,统一行动,共同处置,协调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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