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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得快用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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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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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玉芳 闫艳 高杰 日期:2008-04-22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随着太湖流域“铁腕治污”力度的加大和沿湖169座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江苏省已确定再次把每吨污水处理费由现在的1.1~1.15元调高到1.3~1.6元。目前,江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已联合向太湖流域5个省辖市发出了调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要求沿湖地区今年内完成调价。
  据了解,2002年2月,江苏省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原则,把苏州、无锡等太湖流域沿线城市的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6元调高到1.10~1.15元。“价格杠杆”有力地激活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市场的繁荣,大量资本纷纷涌入。截至目前,江苏省太湖流域已建成169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365万吨。
  进入2008年以来,江苏省又确立了太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两项新“坐标”:今年6月底前,太湖流域所有乡镇都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年内再增加日处理70万吨的能力;年内投资27亿元,全面推进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
  因此,江苏省确定,再次调高太湖流域的污水处理费,确保“治污者有钱赚”。据悉,这次调高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包括沿湖的苏州、无锡、常州3个省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镇江市的丹阳、句容两个县级市以及南京市的高淳县、溧水县等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区域。
  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还要求,沿湖各市、县(县级市),务必于年内将污水处理费调高到位。具体调价水平和执行时间,由当地价格部门报同级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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