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448|回复: 0

森林防火条例拟规定:扑火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2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x
  森林火灾发生后,灭火人员的补贴、补助以及扑火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都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正在征求意见的《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支付。
  草案同时明确,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需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意见。(记者杨华云)
  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新京报》2008-4-24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网站地图

GMT+2, 2024-5-21 00:56 , Processed in 1.475705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