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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ngwood 于 2008-12-11 13:36 发表 
你太绝对了。我看过至少2个人的家庭团聚签证上写的不许上大学(nicht studium), 不许打工,不许自主营业。签证只些写了这三个不许。
这种东西,和办事的人有关,他就是直接写上去了,你就没办法。
不是没办法,只是很多人不知道有什么办法,一传十,十传百之后就成了没办法了。
外管局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国家机关,同样受到德国法律,尤其是行政法的约束。德国行政法对国家机关的约束最基本的有三个,Vorrang des Gesetzes,Vorbehalt des Gesetzes,Verhältnismäßigkeit。这三条原则的具体内涵和之间的区别就不细说了,总体概括一下就是三句话,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于法律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机关的任何决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Ermessensausuebung不得伤害民众权利(不仅是对德国公民)。任何违反这三条原则的行政行为,都是违反行政法的。至于很多人说到的kann和muss(ist zu)的问题,便是受第三条原则制约的,kann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恣意妄为的权利。
换言之,第一,外管局不得做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决定。第二,外管局的任何决定都必须要法律依据。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赋予了外管局Ermessen权利的情况下,外管局的任何决定都不得侵犯个人的权利。当外管局明显做出了违反这三条原则的Verwaltungsakt或者侵犯到一个外国人的权利的时候,该外国人就可以到行政法院对外管局提出诉讼。而通常情况下,外管局都是利用大多数外国人对行政法不了解这个空子,来恣意妄为的伤害在德外国人的权利。
关于团聚签证的工作许可问题,居留法以及内政部的执行指导里做了很详细的阐述,俺在工作版发过一个帖子,解释了其中的一小部分,感兴趣的童鞋们可以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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