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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从国内过来是用的私立语言班的6个月的签证,但是上了4个月学之后,对这个语言班不太满意,就办了一个pause,但是钱我没有拿出来,学籍也还在这个学校,然后这个期间我申请大学的位置准备到大学DSH班上课,当我拿到大学的学生证之后开始到语言班上课的第一个星期我就去延签了,当时和签证官说:我在私立语言班待到6月30号,然后大学语言班是10月13号开学,当时她就让我写这些日子每天都干吗,我就写了申请学校,准备入学水平考试,等等,写完了我以为没事了,然后就收到警察局的信,说外管局怀疑我非法拘留,然后就去警察局做了陈述,警察说没事了,他们查我没有问题,我以为事情完了,已经是3个月前的事情了,昨天收到stattsanwaltschaft,的信,说根据我自己的陈述,我在这2个多月非法拘留,要我捐200元给德国儿童癌症研究所,不然就取消我的签证,我现在想知道,我的陈述是不是错误了,我和他们说6月30号离开私立语言班,但是我并没有取消学籍,也没拿走钱,而且我也有证明这段时间都是在申请学校和参加考试的,如果我回到原来的语言学校开个证明,证明我的学籍保留到11月份,我才去取消的,然后寄去给stattsanwaltschaft,有没有意义呢?还是说只要收到stattsanwaltschaft,这个地方的信就必须要打官司解决呢?如果打官司就算了,如果有别的解决办法我都愿意试试,拜托有经验的人告诉我一下,我现在是不是做什么都没意义了,只剩打官司,这样我就认罚了,朋友和我说没有用了,我还是不死心想再问一下,因为对我来说,200欧也不是小数目了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问题有2个
1,按照我自己说的离开语言班是要去外管局说明的,但是事实上只是pause,是不是算离开?
2,是不是收到stattsanwaltschaft的信,就说什么都没用了,只剩下打官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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