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4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错了,房东在通常面积允许的情况不会拒绝,但是18平的私人房子,一般是不提供给两个人居住的合同,要看 ...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我都说我不久就毕业了,她也多半要转学校,没这个搬家的时间。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24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何没有呢?
发现你真逗,打场官司都要花个几百上千欧的,你既然那么有钱,干吗非要跟女友挤在一个学校的Einzelwohung里面, 就18平...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27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我都说我不久就毕业了,她也多半要转学校,没这个搬家的时间。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 在住了人的情况必须提供。前提我说了,是房东。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7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错了,房东在通常面积允许的情况不会拒绝,但是18平的私人房子,一般是不提供给两个人居住的合同,要看 ...
学校的问题我已经解决了,发帖只是为了告诉根据法律自己有什么正当的权利,不能被出租者侵犯。
好吧,您不是在说做人问题,但是, 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代表了,谈判的时候就有底气,只要肯坚持就绝对能胜利了。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1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不提供!=在住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 在住了人的情况必须提供。前提我说了,是房东。
说了那么多,就是如果如果没有上述3项理由而不提供,那么他就违反了§ 553 Abs. 1 Satz 1 BGB咯。如果您觉得这样都不算必须提供,那么我尊重您的理解方式。作为我个人而言,以守法公民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倘若我做了房东,我还是会遵守法律去提供而不去触犯的。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32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校的问题我已经解决了,发帖只是为了告诉根据法律自己有什么正当的权利,不能被出租者侵犯。
好吧, ...
既然学校同意了,就好了。你贴出来也对大家有好处。但是有些学校的宿舍是有规定的。所以,还是要看具体规定。法律是基本,但是房屋所有权者是可以增加规定。
小同学,建议你先赶快去买个Rechtsschutzversicherung吧,看你这个火气,以后免不了官司的。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34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了那么多,就是如果如果没有上述3项理由而不提供,那么他就违反了§ 553 Abs. 1 Satz 1 BGB咯。如果您觉 ...
等你作了房东再说吧。{:5_387:}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4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现你真逗,打场官司都要花个几百上千欧的,你既然那么有钱,干吗非要跟女友挤在一个学校的Einzelwohung ...
几百上千欧也就是3个月的房租,其实没有什么。而且么,被人侵犯了合法权益而不去抗争的行为,不得已我是不去做的。不过较劲到底而已。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35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了那么多,就是如果如果没有上述3项理由而不提供,那么他就违反了§ 553 Abs. 1 Satz 1 BGB咯。如果您觉 ...
说句实话,你这也就是跟学校在理论,如果换成私房,都轮不上你打上官司,你就得搬走。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37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几百上千欧也就是3个月的房租,其实没有什么。而且么,被人侵犯了合法权益而不去抗争的行为,不得已我是不 ...
其实你争取的想法也没错。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8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你作了房东再说吧。
{:4_306:}
用不用啊.....在德国买房又不比中国,大学生有份正当职业就够。作房东也就不过如此了。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0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句实话,你这也就是跟学校在理论,如果换成私房,都轮不上你打上官司,你就得搬走。
私房又如何了?德国对租客的保护相信您也是很清楚的。
不说合法,就是非法的,房东也要慢慢等法院判令。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41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不用啊.....在德国买房又不比中国,大学生有份正当职业就够。作房东也就不过如此了。
作房东比你上班还劳心劳力呢,不仅是钱的问题。到时候再看你是不是那么仁慈的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答应租客所有的条件了。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2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房东比你上班还劳心劳力呢,不仅是钱的问题。到时候再看你是不是那么仁慈的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答应租客 ...
哈哈,租客笨也就欺负一下,租客如果不是任人欺凌,那么您的麻烦可能还颇多呢。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1-12-6 15:44
行了,能解决就最好了.楼主也不必和人打嘴仗么.我们也只不过是建议而已,具体的事情不还得你自己着手办么.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5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1-12-6 1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了,能解决就最好了.楼主也不必和人打嘴仗么.我们也只不过是建议而已,具体的事情不还得你自己着手办么.
谢谢您的建议。 其实问题本来已经解决了,我不过是把法律依据上网post一下,反正对我来说也就用完了。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45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私房又如何了?德国对租客的保护相信您也是很清楚的。
不说合法,就是非法的,房东也要慢慢等法院判令 ...
在你律师还没提出来去法院申请受理,房东可以以自用为理由,跟你终止租房合同的。房东不需要跟你对打官司。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7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你律师还没提出来去法院申请受理,房东可以以自用为理由,跟你终止租房合同的。房东不需要跟你对打官司 ...
但是问题是,即使如此,房客的东西您还是不能扔的,他还是可以住在您那儿。强制执行要好久的。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49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租客笨也就欺负一下,租客如果不是任人欺凌,那么您的麻烦可能还颇多呢。
我租过好多私房了,通常也会挑选一下房东和房屋居住条件的。不会为了那些擦边的规定,让自己心理堵。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51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是问题是,即使如此,房客的东西您还是不能扔的,他还是可以住在您那儿。强制执行要好久的。
三个月的Kundigungbefrist,房东给你一个通知,说要自用,你就必须要搬家。
谁强制谁啊。再说了,生活的好好的,干吗非得自己找麻烦啊。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51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租过好多私房了,通常也会挑选一下房东和房屋居住条件的。不会为了那些擦边的规定,让自己心理堵。
那大家的心态不同,反正在德国么,该遵守的规矩我都遵守,别人侵犯我的权利么,我当然要咬回他。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53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个月的Kundigungbefrist,房东给你一个通知,说要自用,你就必须要搬家。
谁强制谁啊。再说了,生活的 ...
见上一个租房搬家贴吧。这是不合法的....详细资料您自己去找吧。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55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见上一个租房搬家贴吧。这是不合法的....详细资料您自己去找吧。
什么贴啊,没见过。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59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贴啊,没见过。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4127&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358&page=3
详细资料实在太多了。真的没有那么简单。所以,在德国做房东真的很亏。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6:10
本帖最后由 我爱粥润发 于 2011-12-6 16:10 编辑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5: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4127&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 ...
这些基本法律我知道啊,我家老公就是房东。德国的法律是保护租客但是不是无限条件下的。我要跟你说的,就是房东可以收回房子,以自用为理由,租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走。所以,你要打官司,也要看前提条件和原因的。法律是用来保护自己的,但是,凡事你在作决定之前,也应该综合考虑下各方面因素,将来会不会给自己惹上官司。这个是我要说的。
所以前面我回你了,等你当房东再说说感受吧。{:5_387:}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12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5: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些基本法律我知道啊,我家老公就是房东。德国的法律是保护租客但是不是无限条件下的。我要跟你说的, ...
多谢您的忠告,但是我也想和您说同样的话。
我爱粥润发
发表于 2011-12-6 16:23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谢您的忠告,但是我也想和您说同样的话。
我,你就放心,我啥保险都买了,我不惹人,还怕哪天谁惹我呢。{:5_350:}
irvine
发表于 2011-12-6 16:26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您看看附件:.....
553 bgb
(1) Entsteht für den Mieter nach Abschluss des Mietvertrags ein ber ...
问问你啊,
你列举的这个判例,是房客作为原告,并且房客败诉
4. Benötigt die Klägerin somit für die Mitnutzung der Wohnung durch Herrn S. die Erlaubnis der Beklagten nach §§ 540 Abs. 1, 553 Abs. 1 Satz 1 BGB, so ist ihre Klage mit dem Ziel der Feststellung, daß sie ohne Erlaubnis der Beklagten berechtigt sei, den Gebrauch des gemieteten Wohnraumes ihrem Lebenspartner mit zu überlassen, unbegründet. Weiterer tatsächlicher Feststellungen bedarf es für diese Entscheidung nicht. Die Frage, ob und in welchem Umfang die Beklagte von der Klägerin vor Erteilung der Erlaubnis nähere Angaben zur Person des Herrn S. verlangen kann, ist nicht Gegenstand des Rechtsstreits.
然后你用一个跟你类似的,败诉的案例,迫使了学生宿舍同意你女友入住???
或者是我眼花了?????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33
irvine 发表于 2011-12-6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问你啊,
你列举的这个判例,是房客作为原告,并且房客败诉
您好,是这样的:
根据553 bgb,必须有房东的Erlaubnis才能入住,这是您红字的意思。
但是,同时判决25段也说了,房东是一定要给Erlaubnis的。
所以,您没有眼花,我也没有,Studentenwerk也没有。
riczxc
发表于 2011-12-6 16:37
irvine 发表于 2011-12-6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问你啊,
你列举的这个判例,是房客作为原告,并且房客败诉
类似,但是不同在于,我是用这个案例去要求Erlaubn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