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ecar 发表于 2016-1-12 10:55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10:49
你总把话说的那么绝对。
难道法官屏自己的想当然来判??

是谁把话说得绝对啊?
法官判了就肯定有法律条文,这么绝对的话是你说的吧?
你没发现逻辑关系颠倒了,法官要根据法律判案,不等于法官判了就一定有法律根据,懂吗?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10:56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2 09:55
是谁把话说得绝对啊?
法官判了就肯定有法律条文,这么绝对的话是你说的吧?
你没发现逻辑关系颠倒了, ...

那是你的自以为是,我懒得跟你这样的人浪费时间 浪费口舌。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2 11:01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10:56
那是你的自以为是,我懒得跟你这样的人浪费时间 浪费口舌。

赶紧去找法律条文去,找不到之前少来打扰我。

如果找不到之前就来回帖打扰我,就是狗娘养的。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11:05

本帖最后由 degewo 于 2016-1-12 10:12 编辑

Truecar ,气急败坏的开始骂人了?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16-1-12 11:06

最恨注册 发表于 2016-1-11 23:34
科隆pegida游行时,警察喷的是胡椒,不是水枪。
原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胡椒喷雾的瓶子,之后媒体修改照片把 ...

这可能是包庇犯罪。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11:07

本帖最后由 degewo 于 2016-1-12 10:13 编辑

你Truecar 算什么东西?还打扰你?还请教你?
你以为你是谁?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11:08

本帖最后由 degewo 于 2016-1-12 10:15 编辑

Truecar {:5_330:} 你还真拿自己当回事

sternmond 发表于 2016-1-12 15:09

用完当然马上跑。我认识的一个德国人用过一次。当时在酒吧,几个人喝多了挑衅。他当时喷完就跑了。后来他听别人说,5个人进医院洗眼睛。可能自知理亏,根本没人报案。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20:10

虽然法律那条没写出6个月这几个字眼,可是它确实是存在的,比如那个案例法官是那么判的,我老公是学德国法律的,他的解释如下

ich erlaube mir mitzuteilen, dass es einen Rückzahlungsanspruch auf Mietkaution ab dem 6. Monat gibt. Dies ergibt sich nicht direkt aus dem Gesetzestext sondern mittelbar. Die Verjährungsfrist für Ansprüche aus dem Mietverhältnis für den Vermieter enden nach 6 Monaten. Innerhalb dieser Zeit kann ein Anspruch auf Schäden geltend und damit eine Verrechnung mit der Mietkaution vorgenommen werden. Es gibt Vermieter, die lange mit der Auszahlung warten und es gibt Vermieter - wie die DEGWO - die recht schnell zahlen.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04:07

degewo 发表于 2016-1-12 20:10
虽然法律那条没写出6个月这几个字眼,可是它确实是存在的,比如那个案例法官是那么判的,我老公是学德国法 ...

先让你老公搞清楚Nebenkosten的结算什么时候才能出来,然后再拿他的话冒充法律。

别的不说,我就给你总结一下吧:

开始你声称有法律规定房东必须在房客搬出6个月后退还押金。我说没有这个法律,要求你找出法律条文。

你在37楼给了一堆条文,里面没有6个月的期限。你在38楼给出的几个判例已经被别人指出是特例。

你的理由就是“法官这样判了就肯定有法律依据”。我给你指出了这个说法的逻辑错误。

你还是坚持有法律规定6个月的期限,我让你继续找。

结果你找了半天,来个“法律虽然没写出6个月这几个字眼,可是它的确是存在的”,然后还是以“法官是那么判的”为理由,还搬出个学法律的老公给出的解释,好像你老公学了法律,他的话就是法律一般。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0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03:07
先让你老公搞清楚Nebenkosten的结算什么时候才能出来,然后再拿他的话冒充法律。

别的不说,我就给你 ...

你总结了半天,还是没觉得你有说服力。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0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03:07
先让你老公搞清楚Nebenkosten的结算什么时候才能出来,然后再拿他的话冒充法律。

别的不说,我就给你 ...

那你的意思你说的是法律?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1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03:07
先让你老公搞清楚Nebenkosten的结算什么时候才能出来,然后再拿他的话冒充法律。

别的不说,我就给你 ...

德国的法律以你说的为准?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2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03:07
先让你老公搞清楚Nebenkosten的结算什么时候才能出来,然后再拿他的话冒充法律。

别的不说,我就给你 ...

特例怎么了?有特例才有说服力啊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2

德国的法律不像中国的法律那样规定的那么详细具体,所以就得从特例里寻找线索。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4

再不行,问问太有才同胞,看看他对此问题的看法。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6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03:07
先让你老公搞清楚Nebenkosten的结算什么时候才能出来,然后再拿他的话冒充法律。

别的不说,我就给你 ...

首先,你不是学法律的,你的话只是代表你自己的观点而已,想知道答案,你也得问问学法律的或者律师,法官,看看他们怎么说的,如果他们都说确实没有6个月的规定,那行,我说的不对,如果他们都说有6个月的规定,那就是你错了。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1:02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0
那你的意思你说的是法律?

以法律条文为准,而不以某个学法律的人说的为准。

你找不到法律规定,就不用拉个人来发挥了,法律不是供这种人随便发挥的。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1:03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2
德国的法律不像中国的法律那样规定的那么详细具体,所以就得从特例里寻找线索。

不用为了自己的一句话就故意颠倒黑白,德国法律居然在你那里不如中国法律具体详细了。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1:04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2
特例怎么了?有特例才有说服力啊

某人买彩票中了1000万,所以你去买也能中1000万,对不?

特例才有说服力嘛。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0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0:03
不用为了自己的一句话就故意颠倒黑白,德国法律居然在你那里不如中国法律具体详细了。

谁说是特例,你在搜搜别的案例看看是不是都是6个月的时间?那个网友说特例就是特例啊?怎么界定的》?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1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0:04
某人买彩票中了1000万,所以你去买也能中1000万,对不?

特例才有说服力嘛。

就因为我发了一个例子,就说是特例?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1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0:04
某人买彩票中了1000万,所以你去买也能中1000万,对不?

特例才有说服力嘛。

你如果非要坚持不是6个月,找个反例给我看啊?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2

既然法律规定的这么模糊,你找个反例来扳倒我啊??
找不到反例就别在这自以为是!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1:15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0:26
首先,你不是学法律的,你的话只是代表你自己的观点而已,想知道答案,你也得问问学法律的或者律师,法官 ...

算了,我没时间浪费给你了。

你愿意相信6个月的期限随便,不过以后不要在论坛上胡咧咧就是了。或者说这个6个月期限的时候注明一点,法律条文上没有,是你老公说有的。

做人要负责任,说清楚了,不要坑人。

事情已经很简单,法律条文上没有,你是从你老公那里听来的,你老公的话不是法律。

你以后爱咋说咋说吧,我不奉陪了。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7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0:15
算了,我没时间浪费给你了。

你愿意相信6个月的期限随便,不过以后不要在论坛上胡咧咧就是了。或者说 ...

6个月不是我老公规定的,是人家法官判的!!你别给自己找借口了!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7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0:15
算了,我没时间浪费给你了。

你愿意相信6个月的期限随便,不过以后不要在论坛上胡咧咧就是了。或者说 ...

我也懒得理你,是你骂人,有这么矫情的回复我,我才奉陪到底的!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8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0:15
算了,我没时间浪费给你了。

你愿意相信6个月的期限随便,不过以后不要在论坛上胡咧咧就是了。或者说 ...

你少胡说八道,我哪里坑人了?是你不要误导大家!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19

Truecar 发表于 2016-1-13 10:15
算了,我没时间浪费给你了。

你愿意相信6个月的期限随便,不过以后不要在论坛上胡咧咧就是了。或者说 ...

你是真能较真矫情,人家法官都那么判了,你还非说我坑人??真是本末倒置

degewo 发表于 2016-1-13 11:20

我这不是凭空想当然说6个月,人家德国法官真实的判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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