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15:3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16:02

BAUERDICK 发表于 2008-2-26 16:03

原帖由 SUNNYFUNNY 于 2008-2-26 14: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你很想入德籍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等德语去到高级阶段再来讨论这些问题未迟。

如果来德国的目的只是家庭团聚,那么,配偶过身了,也就不存在家庭团聚为前提,回国有什么好悲哀?
如果一个人的配偶刚刚过世,而自己也已年过花甲,突然要被迫离开已经生活了几十年的国家,无法与子女孙儿同享天伦,你不觉得这样很残忍,很不人道吗?
自己选择离开与被迫离开那是天地之别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16:0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16:19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2-26 16:22

原帖由 BAUERDICK 于 2008-2-26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一个人的配偶刚刚过世,而自己也已年过花甲,突然要被迫离开已经生活了几十年的国家,无法与子女孙儿同享天伦,你不觉得这样很残忍,很不人道吗?
自己选择离开与被迫离开那是天地之别的

等你花甲了移民法可能都改过N次了,谁知道以后啥政策, 担心这个做啥?$考虑$

中国花 发表于 2008-2-26 16:23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8-2-26 15: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有认识的人,和韩国女的结婚几十年了
男的去世好几年了,那女的和子女还在德国阿
:o :o 熊猫MM快生了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16:25

中国花 发表于 2008-2-26 16:31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8-2-26 15: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快到预产期了
$害羞$ $害羞$
祝你一切顺利,抱上健康的小Baby$送花$ $送花$

BAUERDICK 发表于 2008-2-26 16:39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8-2-26 15: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等你花甲了移民法可能都改过N次了,谁知道以后啥政策, 担心这个做啥?$考虑$
额不担心这个,就是说说想法。再过几个月俄就要带着俺家的德国男们回国了!:cool:

蛇妖MM 发表于 2008-2-26 16:46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6/2/2008 15: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仔细研究过吗? 

其实我也觉得不用太担心,只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和实际情况,就可以提前做好安排的. 
是哦。多了解信息合实际情况是应该的。!$考虑$ $害羞$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2-26 16:46

原帖由 BAUERDICK 于 2008-2-26 15: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额不担心这个,就是说说想法。再过几个月俄就要带着俺家的德国男们回国了!:cool:

老公死了的话, 居留应该是不变的,离婚了才会被撤消,表担心这个$汗$

蛇妖MM 发表于 2008-2-26 16:47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6/2/2008 15: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老公死了的话, 居留应该是不变的,离婚了才会被撤消,表担心这个$汗$
你说什么呢!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2-26 16:48

原帖由 蛇妖MM 于 2008-2-26 15: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什么呢!

楼上的不是在说配偶去世的居留问题么?$frage$

蛇妖MM 发表于 2008-2-26 16:50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6/2/2008 15: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 人是灵活的, 总能找到办法.:)
其实法律也不是死的~主要看当事人情况!$握手$ $支持$

蛇妖MM 发表于 2008-2-26 16:58

原帖由 shyshy 于 26/2/2008 15: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花花
可惜这几天不太顺利地说$郁闷$
怎么啦??$frage$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22:40

蛇妖MM 发表于 2008-2-26 22:46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6/2/2008 21: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引用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2-26 20:42

我没有仔细爬楼,只有一点要和崔兔商榷:
因婚姻取得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不因婚姻结束而取消,某些地区外办会要求持有人去改写一下,剥夺持有人因§ 51 Abs. 2 Aufent ...
支持!!!!!!!!!!!!!!!!!!!$支持$ $送花$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6 23:1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23:20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8-2-26 23:27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6 23:30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23:33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6 23:38

gutyydd 发表于 2008-2-26 23:40

好热闹

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8-2-26 23:41

现在不用想那么多,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 LZ的开头贴举的两个例子99%在德国不会发生, 这两位老人绝不会被赶回原国家, 除非有严重的犯罪行为.

如果两个人因为结婚而外方取得长居, 年限很短就离婚, 而外国人这方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 有可能被剥夺长居.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时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说出种种理由让你继续居留下去. 真正被赶回去的, 少之又少, 除非自己愿意.

娃娃妈 发表于 2008-2-26 23:42

都过了大半辈子在德国,哪还会被赶走啊?
丈夫死了自己也该具备入籍条件了

两个案例貌似都不可行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2-26 23:42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8-2-26 22:1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突然看到这个帖子,我的反应竟然和上次在法律版上被Blüte质疑时的反应一样,还真以为自己错了。不过吸取上次的教训,没有立即公开否定自己,上网查了下,查到了萧清泉说的那个vorläufige Anwendungshinwei ...

赶快别吵了,大家对事不对人好不好?
崔兔,我懒,我少打了几个字。Vorläufige Anwendungshinweise当然有很多,当然也有针对国籍法的,但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居留法,我指的是联邦内政部发布的Vorläufige Anwendungshinweise zum Aufenthaltsgesetz und zum Freizügigkeitsgesetz/ EU

点击这里从联邦内政部网站下载PDF全文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6 23:46

zuzuzu 发表于 2008-2-26 23:49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8-2-26 22: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找到一大堆法律条款,觉得这个31条应该是争论的焦点。请懂行的来解释一下$送花$ $送花$

Aufenthaltsgesetz

§ 31 Eigenständiges Aufenthaltsrecht der Ehegatten

(1)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des ...
光这段文字还是不能说明问题, 还牵涉了其他的条款, 要通读后才能知道. 就怕越看越多, 越看越不明白了.$汗$
要我们普通人都看得懂的话律师就要喝西北风去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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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跨国婚姻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