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melblau 发表于 2008-2-26 23:56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7 11:03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7 11:11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7 11:12

Blüte 发表于 2008-2-27 11:14

不知道你们在争论什么。是说工作的居留比家庭团聚的居留NB,还是什么啊。难道还有不同的NE啊$frage$

Blüte 发表于 2008-2-27 11:15

崔兔,bitte sachlich diskutieren.$ok$ $ok$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8-2-27 11:22

幸福的猫咪 发表于 2008-2-27 11:33

幸福的猫咪 发表于 2008-2-27 11:3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1:40

Blüte 发表于 2008-2-27 11:42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8-2-27 10: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争论的是因为婚姻关系得到的NE是不是会因为婚姻关系终止而结束的问题吧~~ 工作的NE和家庭团聚的NE在名称上的确有区别,但是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也有区别就不知道了。
$NO$ $NO$ 建议大家理解什么叫NE。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1:42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7 11:4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1:43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8-2-27 11:43

Blüte 发表于 2008-2-27 11:51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8-2-27 10: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ie? how?

水精压根儿就不懂外国人法,跟她讨论怎么可能sachlich,她说到现在,她所有的观点都没有任何法条法庭判例或者官方解释在背后支持的。

她根本不在说理,跟她讲理多余。

人家萧清泉不管说的对不 ...
你们是因为别的事情拧上拉,好啦,嫩的粉丝也纷纷亮相拉,不要再跟水精烦来烦去啦。水精来德时间不长,大家又不是不知道,他劳工给她解释是理所当然啦。以前也没看你在外嫁的事情上JJWW,怎么现在不sachlich啦。姿态高一点吧,nicht zu viel verlangt, oder。

[ 本帖最后由 Blüte 于 2008-2-27 11:17 编辑 ]

Blüte 发表于 2008-2-27 11:53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8-2-27 10: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不是崔兔先说得理论么,拿长居的外国太太在德国丈夫死了以后签证会改成AE,也正是因为这个才吵起来的啊~$考虑$
网上所有的讨论都是结婚不到3年,怎么拿NE,没人讨论NE还会收回去呢。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1:53

蛇妖MM 发表于 2008-2-27 11:55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7/2/2008 10: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懂多少啊? 我说你最多就是一知半解, 半瓶水响叮当. 这儿又不是你一个人能贴几段法律条文出来. 你要把法律懂完了, 你早跑律师行去卖弄了, 还跑这儿来?

我不懂那么多法, 但我至少认识懂法的人, 不光是我 ...
你有空哦,到现在还讲理?浪费自己的精神!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8-2-27 11:5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1:5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2:00

蛇妖MM 发表于 2008-2-27 12:00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7/2/2008 10: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 这里好些人都比我德语好, 可是学德语的时间也比我长得多. 崔兔有啥好狂的? 她的有些傻粉丝只知道攻击我逞强, 我看那些人连装个样子都装不来.

不过我也不生气, 这正好是我继续学习的动力之一. ;)
偶把那些fans记下来了。:cool: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2:01

中国花 发表于 2008-2-27 12:04

原帖由 蛇妖MM 于 2008-2-27 11: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把那些fans记下来了。:cool:
:D :D :D
将来可别拍错人啊$汗$

SUNNYFUNNY 发表于 2008-2-27 12:04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8-2-27 10: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懂多少啊? 我说你最多就是一知半解, 半瓶水响叮当. 这儿又不是你一个人能贴几段法律条文出来. 你要把法律懂完了, 你早跑律师行去卖弄了, 还跑这儿来?

我不懂那么多法, 但我至少认识懂法的人, 不光是我 ...
这里随便一个稍为有点常识的人,都清楚hasecui比你懂得多得多。就凭这一点,你还处处逞强,毫不收敛自己的无知行为,别忘了很多WJN都当你为发言人(这可是别人归纳总结出来,不是我的原创)。就拜托你为你的粉丝们留点面子,争点光。努力让外嫁一词褒义起来作点正面的贡献吧。
你这种毫无意义的争吵越吵越让自己丢脸。懂不??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7 12:0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2:09

hasecui 发表于 2008-2-27 12:1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2-2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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