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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DDDLLL

[住房相关] 作为当事人对恐龙公主及房东事件的再次澄清及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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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芯蕾


    我现在写这个当然是希望大家能够重新认识这个事情 不要被房东单方面的言辞所迷惑  希 ...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4:07



    大家怎么看对你们的现实生活有什么影响(大家都不认识),再说既然恐龙上来发帖不是制造舆论导向吗(既然敢发帖,就不要怕被拍),难道只有房东的发言才叫制造舆论导向吗,那你再次发帖算什么呢?你也说了你们也是有错的(也就是双方都不对呗),还搞那么多干吗,一点也没看出舆论对你们造成了什么困扰。小聪明用多了,迟早有一天是要吃大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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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这位。我也觉得他们现在的问题要是有合同,就都不是问题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0-10-5 14:14



    到得当天 我们已经做好准备要签合同的  结果房东没签匆匆走了   约两天之后签 可是在这两天内我们发现了车票太贵的问题 觉得实在没有办法承受 正好还没有签下合同  才决定搬走 所以如果房东当天晚上在我们到的时候就公事公办把房屋合同签下 可能的确没有我们反悔的余地了 和之后一系列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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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芯蕾


    我现在写这个当然是希望大家能够重新认识这个事情 不要被房东单方面的言辞所迷惑  希 ...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4:07

想问一下,我记得那个房东是写着只长租,加上家庭优先。
lz是不是当时找房难找,然后就想将就一下,然后再跳板?
我也在汉堡找了1个月多的房子,每次在找房之前都问清楚长短租,如果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房之类的。
人在柏林的话,看房子是很不方便,没有要求过拍照片看房子。
长租,如果离市区太远的话,是比较郁闷,每天花上大概3个小时上下课。不知道当时打电话的时候有没有问去HBF需要多少时间,如果他跟你说40分钟就能到,而你自己在没有迷路的情况下,需要1个半小时才能到的话,那个是合同签订中对方有意不实,而这个不实讲决定你住房的关键要素的话,是可以推翻你前面的关键的。
事情已经是,lz交了钱,房东交了钥匙,那租约合同已经成立了,就算是没有合同,在德国口头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就是想知道,你那个350欧到底是住到几号。具体提前搬是你的权力,推后搬就是不可以的。而房东 也不能以自己动作忙做理由,来要求你提前搬得。如果lz提供的时间是合理情况下,是房东完全可以到场收房的,那房东是没有理由拒绝的,除非当事有不可抗力的原因。
交不交押金不是关键,大家都在说要交押金,就是让房东更加程度上占有主动,一般都是会要求交押金的。不过那个1000多欧的押金一交也不会出现现在这种状况了,因为对租房者有了约束,也不会出现先住进去再说的想法。
说实话,那个房子真的不合适学生租的,现在才生这个矛盾,要不就直接找律师算了,这里吵吵也没用,如果大家都不舒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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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芯蕾


    是否向制造舆论导向不是重点 重点是说的是不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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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芯蕾 于 2010-10-5 14:41 编辑
回复  芯蕾


    是否向制造舆论导向不是重点 重点是说的是不是实情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4:25



你说的就事实,房东的就不是吗?你如何证明呀?实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我们看到的只是你们从你们的立场描述的事实,不代表全部。制造舆论导向不是重点,那你为什还要再次发帖,这又不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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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本来是决定要长租,房东也说过车程会相对长一些。  但由于帖子里说明了是“汉堡Stade”。我们对于汉堡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并且在柏林也有过车程较长的情况。 以为stade只是汉堡市内的一个区, 类似于Berlin—Lichtenberg,所以车程相对较长我们也接受了。现在想想怪我们没弄清楚stade与汉堡的关系,有些过于草率。房东说明了时间长,我们对此已接受。但到汉堡后,我们发现,stade不是汉堡市内交通价格覆盖区域。我们知道,房东的确没有义务必须要说明stade不是汉堡市内交通价格覆盖区域。但却是我们改变主意想要搬走的重要原因。汉堡市内是2.75欧元,而从stade出发到汉堡市内单程票价就7.4欧元 。天票市内5.4欧元 ,stade到市内14.2欧元 。这样合计实在是太贵了。所以在这个时间点,虽然我们知道,就这样又搬走很折腾,但也是没办法的事。而且我们知道,在德国如果进来看房子不合适,无论如何是有权利不签合同搬走的。而且后来我们也因为歉意,经协商多补交了50欧元作为半个月的房租。我想此事应该算是妥善解决了。另外我觉得,不看房直接入住本身已很荒谬,但如果情非得以必须要走此下策的情况下,事先其实应该可以与房东进行更详尽的沟通。房东是否也可以将更多的细节告知房客(不知这个要求是否有些过分),但只是觉得这样可能可以减少双方时间财力上的损耗。引以为戒!

房东在租房广告说既然说了是在stade这个地方,如果房子就是在这里,只要房主没有隐瞒和故意欺骗就没有责任,甚至连后来房东告诉你们车程远都是出于好心不是义务。会在这里发帖子难道还不会googlemap?
而且到一个新的城市前不是要google下该城市的交通网上去看下车票怎么买吗?难道要房东查出来告诉你们吗?都跟人家说了要长租,去了以后不愿意了,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因为你说的路费高还是当时本来就是
想先找个过渡不管多远),都是不应该的。不管是不是有合同,至少你们违背了当时的承诺。


由于事先的沟通不佳,我们到汉堡后意识到不仅路程耗时长,主要是费用还太高,所以决定搬。但还是决定住到月底。按理说是应该交付押金,但一个细节令我们感到房东不可靠。就是房东自始至终不肯告诉我们他的真实姓名,说因为这边有很多认识的人,不是很好。这是什么理由?哪有房客不知房东姓名的。涉及大笔金钱的事情怎么可以不知对方是谁呢?押金是1200欧元,数目不小。试问谁会把这么多钱交给连名字都不告诉自己的陌生人??!如果中途别人把我们赶走,我们到时候应该找谁去要钱?以前也听说过很多类似的状况,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觉得房东这样的行为太不靠谱,怕和这样的人打交道,交的押金有去无回。所以我们跟房东商量,可不可以不交押金。经过协商,房东最终同意了。开始我们人在柏林的时候商量的价格是300欧元住到9月底(但是是同意十月份续租的情况下),但现在我们十月份不续租,又决定以不交付押金的方式租住,后来经过协商,我们愿多付50欧为补偿金。等于一共交付350欧元代替之前谈好的300欧元作为下半个月的房租。押金事件结束!

因为房东不愿告知姓名而不交押金,真是闻所未闻。首先,你说到汉堡后意识到了。。。就说明你很早或者说更早就决定只是短住而不打算签合同了,如果你们愿意签合同,合同上不会没有房东的名字吧。你们当然不愿交押金了,因为你们本来就没有打算要签合同,而不是你说的什么因为房东名字的原因吧。

还有你所说的交房时间的问题,看得出当时房东跟你们说最好是在周末搬,你们应该也是同意了的,但是你们后来找到的房子只能月底搬你们就不愿意了。
我想说的是,有些人办事情都喜欢刚开始什么都答应得很痛快,后来的却拒不承认,这已经快要变成常态了。不过,别忘了你们没有合同,而且你们违背承诺不愿长租在前,房东如果当时不愿把房子租给你们也是正常,这是你们就不应该对房东找下家造成阻碍,于情于理都不应该。

还有垃圾问题,你一再说房东没有告诉你扔垃圾的地方。这个也很可笑,既然你能在后来搬家的时候问过HM把垃圾扔掉,那你们的垃圾堆在房里3个星期你们为什么不去问邻居,问hm?这也能怪到房东头上?

至于房东来历不明,就算他来历不明也不能成为你们不扔垃圾,不签合同,不交押金的理由把,只能造成你们不租他的房子的理由。但是事实是,房子你们租了,押金你们没交,合同你们不愿意签。

恐吓什么的,我一个外人就不评论了吧。你有证据就可以去告他,谁也拦不住。

个人一些看法, 我平时就是个潜水的,跟了这个帖子几天,今天也是闲大发了。
lz确实写东西比之前那个恐龙公主有条理多了,但是不参杂很多感情色彩不说明没有漏洞。其实lz每一段文字里都有很多的漏洞。看得出你并不是存心歪曲事实,而是在你心里你确实就是这样认为的。
其实这件事里,我认为房东作的是最错的,一开始就不应该不签合同,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要知道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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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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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就事实,房东的就不是吗?你如何证明呀?实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我们看到的只是你们 ...
芯蕾 发表于 2010-1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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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怎么看对你们的现实生活有什么影响(大家都不认识),再说既然恐龙上来发帖不是制造 ...
芯蕾 发表于 2010-10-5 14: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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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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